1樓:晨瑞
偷的東西你就抓不到,那你沒有證據,不能亂說,如果你沒有證據就對別人說,到時候被他知道了,反咬一口。
2樓:匿名使用者
對別人說怎麼了啊?她是一個賊!讓大家對她以後多戒備啊!這是一件有正能量的事情啊!別說你換作是誰都會這樣做的!
3樓:遠行者
沒有證據,不要輕易懷疑別人,會傷害人的。
4樓:音淡聲輕
其實這個東西也有疑心生暗鬼。可能你心裡認定了是他那麼你看他無論做什麼都覺得是她?但是事實上並不一定就是這樣的。
我被賊偷了幾十萬,現在賊被警察抓到關起來了,但是我幾十萬元錢要不回來怎麼辦?
5樓:
1.如樓上所答(條文我就不重複寫上了),學術界一般認為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無罪推定,但似乎有一點保留。有罪推定之惡(已經不是漏洞和不足了)是很明顯的。
舉個例子,在有罪推定原則支配之下,警察抓了一個人,關起來審問。這人說我沒幹。警察(將來法官也如此)會說,「你說你沒幹,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沒幹?
」試想一個個人,又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如何證明自己清白?這就是隨意抓人關人,以及冤假錯案的**。而在無罪推定之下,你不用證明自己的清白,而是強大專業的司法機關來證明你有罪,證明不了就是天然無罪的,這是其一。
其二,有罪推定的時候,你被抓了,就被當成是「罪犯」或者至少是準罪犯了,罪犯當然人權比不上普通人,這樣就會被不當的對待,於是乎逼供、拷打等惡行便堂而皇之了。封建社會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所以那時候用刑是合法的。關於進步,我們國家現在在紙上(規定上),已經可以算是無罪推定了,但在很多人的意識裡還是有罪推定,更可悲的是,有這種意識的人很多是司法工作人員。
照樣有人會說「你說你沒幹,有什麼證據」。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2.
其他人是否構成312條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還要說得再詳細一點才能分析。如果構成,則他們可以是「同案犯」,但不是共犯。也就是說不是他們不是共同犯罪的人,而只是在一個案子中犯不同罪的人。
如果構成犯罪,則應屬於贓款。3.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主觀上須知道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的收益,如果既不能證明是知情,也不能證明不知情的,應該認定為無罪。
這就是你的第一個問題--無罪推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並歡迎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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