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農村戶口,現有土地被國家全部徵用,以後重分土地我還能再分嗎

2021-04-29 09:49:46 字數 1242 閱讀 2506

1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說什麼重分土地一般都是蒙你的。

有土地才能分,都沒有土地了拿什麼分?

2樓:匿名使用者

徵地方必須為失地方繳養老保險,並給土地補償。若建廠,需安排青壯年就業。

3樓:二十一號的新秀

可以的土地是集體的,要是你屬於集體的戶口

那就是有機會獲得土地的,這個沒有問題的

4樓:錦語良言

肯定會有的,農村戶口,耕地是必須擁有的。

我是農村戶口.但是土地被徵用了.請問社保國家是怎麼解決的

5樓:如魚得水

如果你的土地被徵用後,剩餘土地人均不足0.3畝,可以辦理失地農民保險。

6樓:雨後天晴

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具體情況請向當地國土資源局諮詢。

7樓:匿名使用者

請講具體一點.如被徵的土地幹什麼用了?你的土地被證了多少等等

8樓:嗝屁咯

是的不足0.3畝可以申請農民失地保險

我戶口在農村,以前分田我沒有要,現在村裡土地集體被徵用,我能不能分到補償錢。

9樓:十三貝勒爺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法律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2023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二、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後,重新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23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23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3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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