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戶口在農村的那不一定都是農村戶口啊,農村裡的非農業戶口就是所謂的農村居民,他們雖然生活在農村,但是他們沒有土地。比如一對夫妻,假如老公是農村戶口,老婆原來是非農戶口,結婚後老婆戶口遷到老公一起,可以遷成農業戶口,也可以遷成非農戶口,只是遷成農業戶口要麻煩很多啊,而不是戶口遷到一起,戶口的性質就一樣了啊。
上大學可以選擇把戶口遷到學校所在地,也可以選擇把戶口留在農村。如果戶口遷入到學校了,畢業後也可以選擇把戶口遷回原來的出生地。
2樓:勞思衲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問題具體適用的解釋
第一條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農村居民的規定適用於本解釋。
第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農村居民:
(一)戶口依法登記在村民委員會,在所在村依法承包農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依法具有承包農村土地資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但所在地未納入城市(城鎮)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蓋範圍,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三條 符合本解釋第二條規定,但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作為農村居民。國家工作人員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
第四條 戶口為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合一登記,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作為農村居民。
第五條 從事農業種植、養殖業的國有農場(包括國有林場、茶場、畜牧場、漁場等)在職職工(不包括不承包或不承租國有農場農用資源的農場管理人員),作為農村居民。
第六條 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以及在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中由農村居民登記為城鎮居民委員會戶口,已享受到城市(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自批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仍然作為農村居民,五年期滿後,不再作為農村居民。
五年期滿前已依法取得《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但沒有再生育,《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繼續有效。
第七條 農村居民在轉為城鎮居民之前違法生育的,已經依法做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的,原決定繼續有效;未做出徵收決定的,按照規定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作為基數,計徵社會撫養費。
戶口遷移之前違法生育的當事人,由原戶籍所在地依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 本解釋自2023年4月15日起實施。本解釋實施之日前省和各地有關農村居民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合的,不再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生可以選擇把戶口遷到學校所在地,也可以選擇把戶口留在農村。如果戶口遷入到學校了,畢業後也可以選擇把戶口遷回原來的出生地。
4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女方的戶口是農村戶口,現在還是有很多農村戶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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