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取了兩個老婆的中國人是構成重婚罪嗎

2021-05-23 23:20:18 字數 5290 閱讀 3187

1樓:光頭人蔘

依照你描述的情況,你的婚姻登記地都位於外國,是否構成重婚罪,應以外國當地法律來判定。

而當地國允許擁有多名妻子,因而中國男不構成重婚罪。

但如果這個中國男以前在國內有合法妻子,那麼就會構成重婚罪。

取一箇中國媳婦再在外國取個媳婦算重婚罪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南方是一些可以娶幾個老婆的國家的人

在中國算重婚罪,在外國不一定

如果是中國男人,百分百重婚罪

3樓:嵐島潮湧

在中國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制,有的國家允許多妻,如果你是中國公民,那已經觸犯法律重婚罪,要處五年以下三年以上徒刑,並強制一方婚姻無效。

4樓:血月赤煉

算,但你可以換個國籍,阿拉伯好像就允許一夫多妻

5樓:當昭君愛上了

當然算是重婚啦,只是外國女子不一定是重婚,有點心理準備吧,一夫多妻你在中國就不要想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又不是一夫多妻制

一男在阿拉伯註冊結婚,取了兩個老婆!這三人都是中國公民,回國後算不算犯重婚罪?

7樓:大豐來客

1,男人如果已經取得了阿拉伯國籍的就屬於重婚,否則屬於重婚。

2,重婚屬於自訴案件範疇,屬於告訴了才處理的案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與在國外有配偶的在華外國人結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在國外許多國家都有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10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青島找找律師

9樓:芥末留學

是否重婚看案情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現在娶了兩個老婆,一個在中國,另一個在國外,我犯法不!

10樓:教導處侯主任

你可以把你外國的老婆嫁給你爸 這樣就不犯法了

11樓:儂葵

重婚罪,你的中國老婆可以告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國籍哪的,是中國國籍就重婚罪論處

13樓:匿名使用者

能說粗口嗎?如果不能,那我沒話說了!

在國外娶了兩個老婆回國會被國家承認嗎

14樓:哈尓丶

可以,前提是你和老婆不是一個國籍,且不生活在一個國家,選擇在南非或者孟加拉等一夫多妻國家登記是合法的,然後再回國公證

15樓:匿名使用者

國外是國外的法律,國內是國內的,估計不被認可吧!

在國外重婚犯罪嗎?

16樓:布拉格的往事

在國外許多國家都有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10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17樓:鍾蕭

憲政(析)091-087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november 30, 2002 國外重婚處罰嗎? 憲政法制組助理研究員 呂啟元 壹、背景: 最近關於已婚的本國人在海外結婚,是否構成重婚罪之問題,引起各界的重視。

甚至有「我國加入wto後,婚姻之一方依外國法在國外單獨離婚,有效」,「在國外結婚,無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不生重婚問題」等說法。這些說法,相當程度混淆了國人對於重婚問題的觀念。本文試圖在現行法律的架構下分析相關問題。

貳、分析 一、國外結婚之效力 第一個問題是,在國外結婚有沒有效力?怎麼樣才會發生效力?對此,報載法務部官員表示:

「我國人民在外國結婚後,如果要讓婚姻在我國國內產生效力,就必須拿著在國外結婚的證明檔案,於國內的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一條:

「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因此,我國人民在國外結婚,只要符合我國民法關於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即屬有效,是否回國登記,並不影響婚姻的效力;此外,如果雙方依「舉行地」所規定的方式結婚,即使與我國民法的要件不合,婚姻也有效。

換句話說,本國人在美國依美國法所規定的方式結婚,有效。 二、國外離婚之效力 第二個問題是,本國人在國外離婚,效力如何?對此,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

「離婚依起訴時夫之本國法及中華民國法律,均認其事實為離婚原因者,得宣告之。但配偶之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依中華民國法律」。 從本條之規定,即使是外國法院之判決,本國人在外國離婚,亦必須符合本國關於離婚之要件始屬有效。

就此,法務部在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七日也曾有解釋:「我國人在外國法院訴請離婚,其離婚原因如合於我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規定,及外國法院之判決無我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之情形時,應認其離婚為有效」。 由於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其確定判決之效力不受認可,且同法第五百六十八條則規定,離婚之訴專屬於夫妻住所地法院管轄。

因此,本國人在外國離婚,原則上無效。 三、國外重婚在本國不構成犯罪 第三個問題是,本國人在國外重婚,是否構成我國刑法的重婚罪?關於這個問題,必須分為二方面來談。

首先,在我國,如果已經有一個合法婚姻存在,邏輯上來說,不可能有「重婚」問題!因為第二個婚姻不可能合法、有效,換言之,客觀上只會有一個「合法婚姻關係」存在。雖然在邏輯上,這種論點並無錯誤,但若採這種論點,則重婚罪將鮮有成立的可能!

因此司法實務並不採此種論點。現行實務的見解認為,只要雙方在客觀上符合結婚之要件,即可構成重婚罪,不以後婚有效為必要。因此,只要有「舉行婚儀」之行為,即構成重婚罪。

其次,在國外,重婚行為,牽涉到一個刑法上的根本問題:刑法的效力範圍。也就是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發生效力的問題。

依我國刑法第三條至第八條,原則上本法只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犯罪,「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或者「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即所謂的「隔地犯」),亦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這就是所謂的「屬地主義」;除此之外,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的,除非是符合刑法第五至第七條的特定犯罪,否則不適用本法。 然而,依二十五年上字第一六七九號判例,「重婚行為是即成犯,在結婚時犯罪行為即已經終了,其結婚後的婚姻存續狀態,不能認為犯罪行為之繼續」,根據此一判例,重婚罪沒有隔地犯的問題,亦即,在外國犯重婚罪,無屬地主義之適用;又依刑法第七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而重婚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第五條及第六條的特定犯罪!

綜上所述,本國人在外國締結第二次婚姻,回國後不會構成重婚罪。 四、現行法下的矛盾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到一個極大的矛盾:如果行為人先在國內結婚再到國外結婚,他可以擁有二個合法的婚姻關係,又不必受重婚罪處罰;然而,如果行為人先在國外結婚,再回到國內結第二次婚,則在國外所締結的婚姻有效,在國內所締結的婚姻無效,且構成重婚罪而有刑事責任!

同樣是締結二次婚姻,只因為次序不同,竟然會產生這樣的差異! 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上的重婚罪,難以發揮「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功能,行為人只要出國結婚,就可以輕易的逃避重婚刑責!這樣的法律,既不能發揮「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功能,實有立即修正之必要。

參、未來的修法方向─代結論 綜上所述,未來刑法可能的修法方向有三: 第一,全面將重婚罪、通姦罪等除罪化。此種修法方向雖可能有比較法上的例子,但與我國目前的國情、道德觀念尚有落差,在推動上將遭受阻力,似不可行。

第二,修正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加重刑期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一來,依刑法第七條,於國外重婚亦可適用本法。然而,可能的缺點在於刑法第七條有所謂的但書: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則行為人若前往回教國家重婚,例如:印尼,仍然不構成重婚罪。結果只是讓重婚者「轉移行為地」而已,可能在客觀上還是無法遏止重婚行為 第三,修正刑法第五條,讓重婚罪適用「屬人主義」,任何本國人在國外犯重婚罪,都加以處罰。

惟其缺點是,只為了重婚罪而修正刑法第五條,會不會小題大作?未來如果有更多的刑法條文亦主張改採「屬人主義」,是否將嚴重傷害我國刑法的體系架構? 上述的修法方向,見仁見智,各有優劣。

如果社會認為重婚行為確屬無法容忍,則建議立法者應儘速研擬合適的修法方案,以杜絕有心人士繼續破壞我國「一夫一妻制」之基本精神。

****人在國外領了結婚證,回中國後算違法嗎,還能再各自結婚嗎?

18樓:走向未來

****人在國外領結婚證,那也是結婚了。回中國不違法,但是如果你分別再結婚沒有離婚的話,你再婚那就是重婚罪。

中國人在國外外國人見面要擁抱接吻什麼的中國人在國外留學的

我是在美國康洲留學的學生,老外多數很少主動要吻你親你,好朋友也很少,擁抱女孩子會有的。拒絕的話如果你是女孩子可以主動伸手示意握手,男孩子可以伸拳示意要碰拳問好就好了 可以啊。那你就要主動伸手,讓人家知道你比較習慣握手禮。而且,老外的擁抱也只是比較熟悉的人之間才會有的 而接吻只是戀人之間才有的,見面的...

我是有兩個孩子的父親,現在老婆出走兩個多月了。原因是她很懶,連家務也不做,從來都不給孩子沖涼,我跟

離婚吧 注意財產分配的問題 你說她懶可以,因為你是她老公,但是你媽說她就不行。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她懶,不做?你換位思考一下,你們是不是有什麼地方做的不對,使她不想做或者其他。如果你還是覺得她錯,切無可救藥的話,那就離婚吧。你愛她嗎?不愛就離婚吧 我是有兩個孩子的父親,現在老婆出走兩個多月了。原因是她...

會說英語的中國人是誰第一個會說英語的中國人是誰?

不同地方的人會說不同的語言.不同的國度的人會說不同的話.處在兩個不同地方 國度的邊界的人,因為適應的環境,所以兩種語言都會說。所以說,沒有第一個學會英語的人,而是一群人。是馬可波羅 雖然他是外國人,但是中國皇帝當時已經認可他為中過人了 第一個嫁給英國人,或者第一個娶英國人的小孩嘍 傻 學習語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