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工傷問題進行民事訴訟都需要準備什麼?急

2021-06-03 13:57:29 字數 2764 閱讀 9298

1樓:

一樓的,你的回答你自己能看懂嗎?

樓主,我的答覆如下:

一、明確工傷範圍和認定程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作了專章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仲裁是訴訟的先置程式,你應該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有必要提請你注意,申請仲裁有法定期間,你不要耽誤了時效。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三、不服仲裁的司法求助:

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有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樣提請你注意,不要忽略了起訴的時效。

四、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書寫民事訴狀,提交你掌握的有關證據(包括仲裁裁決),你個人的身份證明。

特別提醒你:工傷認定過程中要跟社會保障機構打交道,他們不是司法機關,沒有取證的強制力,到基層取證時往往得不到用人單位的配合。因此,你自己必須要全力準備證據。

再有,他們比起法院的法律適用水平也較低,勞動法規和地方法規繁瑣,往往不能很好地適用,在這種情況下,實際生活中他們普遍採取能推就推的辦法,一般不願意受理這類案件,你要有心理準備。最後就是,你千萬不能耽誤了時效,否則仲裁委員會以超過時效為由不受理或者駁回你的申請,你到法院也無法立案了,後果很嚴重。

2樓:網路e生

你需要準備的材料

1.認定為工傷的.

a.勞動部門認定你是工傷的材料.

2.未認定工傷的.

a.你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勞動部門不受理你的案子.

你可以拿不於受理通知書,去法院走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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