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非也先生
應該報警,由**立案調查,造成輕傷及以上傷害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偵查完畢會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造成輕微傷的,**會進行調解,也可能對傷人者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故意傷害他人的,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可能涉及的賠償: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
賠償途徑:
1、雙方協商;
2、構成犯罪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不支援精神賠償。
3、單獨提出民事訴訟。構成犯罪的,等刑事案件審判完畢提出民事訴訟。
參考法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小dan蛋
以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目擊證人,起訴她,醫藥費精神損失什麼的她都得賠,就算局長是她爸她也得傻眼
不用管警察那邊拖不拖時間,找個律師諮詢一下還需要什麼吧,這種人不會有好下場的~
就算進了派出所,只要有人有錢就能保出來,
有些事還是要自己解決的~警察都是吃白飯的!加油啊!別怕他們!
3樓:天使小玹
你們先私下裡談談,看看能不能談妥。可以就沒事了,不行的話呢,就上報法院,(事先詢問一下律師)用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他犯故意傷害罪,以此告他,法院應該順便會解決土地的問題。
4樓:江城浪子
你也把他媽拉出來揍一頓,讓他嚐嚐痛苦的滋味.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場怎麼不幫著打,你媽真是白養你了,雖說你是個大學生,要以德服人,但關鍵時刻就要以爆制爆,如果換做我非打她個半死大不了賠錢給她上醫院。(其實我也是大學生以前我也有你類似的經歷,只怪當時太小沒揍人的能力,呵呵)
6樓:嶽口百曉生
上他家要他賠錢撒,不賠錢你就住他家裡不走,看他敢把你怎麼樣。
我媽媽被別人打傷了,打人者該得到怎樣的處理呢?前天,我媽媽被人先
7樓:du知道君
周圍是否是攝像頭呢? 一般的路口都會有 另外讓你母親去醫院做一次檢查鑑定傷害程度並且將發票留下作為物證. 另外可以收集該嫌疑人一些不良行為或者打你母親的原因以證明他有作案動機 再者報案之後該嫌疑人是否有不在場證明 不過這種事情你報案以後公安局一般都建議私下解決 畢竟你沒有非常紮實的物證人證 我覺得打人確實犯法 但是那又怎麼樣 有些人就是要教訓教訓 法律不是絕對公平的 你也找個沒人的地方胖揍丫一頓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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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就看你個人了,畢竟現在姐弟戀,爺孫戀都不足為奇了,如果你真喜歡對方,不受這些偏見影響,又能說服你媽媽接收,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個人觀點不提倡這樣做就是了!你現在這種情況吧,得看你自己,如果是真的很喜歡她,就態度堅硬一點,非她不可的那種,畢竟現在別說姐弟戀啥的了,同性戀都挺正常的,堅持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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