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買下的戶口有繼承權嗎

2021-06-19 03:33:21 字數 5309 閱讀 921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這種情況屬於養子女。

根據我國《繼承法》養子女對生父母不具有繼承權。

但是你說的情況我也理解,是為了避免罰款所做的行為,實際上並不存在你和你叔叔之間的養父母養子女關係。

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

從理論上講這樣沒錯,只要你能證明這種情況。是依法享有繼承權,但是法院會怎麼認定我不敢保證。因為你們戶口上這麼登記,很有可能法院認可你們的養父母養子女關係的,所以你要做的,是確定這個關係屬虛假的,不存在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從您的介紹來看,您只是冒充叔叔的孩子將戶口落在叔叔家的戶口上,您一直是隨父母一同生活,既沒有被叔叔收養或者領養,也沒有同叔叔構成撫養和贍養關係,因而並不是您叔叔的法定繼承人。如果您叔叔沒有遺囑或者協議決定將其遺產作為遺贈給您,您是無法繼承其財產的。

我國的《繼承法》對於法定繼承是以血緣關係(包括擬製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為基礎和原則確定的,同戶口沒有必然聯絡。下面摘錄《繼承法》中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定供您參考。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一出生就上到了別人的戶口上,從法律程式上你和你現在的父母什麼關係也沒有,如果你的兩個姐姐同你打官司,你當然沒有法定的繼承權,除非你的親生父母留遺囑給你。但在實踐中,是另外一回事了。

4樓:逍遙

你好只要你不是被你叔叔收養了,就有繼承權,如果被收養了,即使你能證明你是他的親生子女,也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配偶、父母、子女!!

原則上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

家庭主要成員及社會關係稱謂如何填寫

5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是指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

”主要社會關係“一欄,主要填寫與本人關係密切或本人受其影響較大的親戚、朋友。

6樓:天使じ☆羽翼

家庭主要成員:

未婚的:父親、母親、哥哥、姐姐、妹妹、弟弟 已婚的:配偶社會關係:

普通人什麼也沒有:群眾

28歲以下在學校加入中國共青團:團員

加入中國共產黨:黨員

7樓:愛上千色

家庭主要成員 年齡 職務 家庭住址 社會關係父親、

母親、哥哥、

姐姐、妹妹、

弟弟已婚的:配偶

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主要成員”,應填寫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和子女(含養子女),以及同本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會關係”,應填寫同本人聯絡密切或對本人影響較深的親戚、朋友等。不能把“家庭成員”理解為戶口簿內的人,即:

不能把分居立戶的父母等直系親屬填在“主要社會關係”欄內,也不能把戶口簿內的公、婆等非直系親屬填在“家庭主要成員”欄內。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跟你住一起的人!社會關係就是。少先隊員。團員,黨員。平民。等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母親,群眾,黨員,團員什麼的,不知道是不是你要這個答案

家庭成員與社會關係怎麼填

11樓:暴走少女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社會關係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係的總稱。比如重要社會關係是指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中的重要人員。

12樓:陳先生

家庭主要成員,主要填寫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同本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主要社會關係,填寫同本人聯絡密切或影響較深的親戚、朋友等。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社會關係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係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係。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分戶的兄弟姐妹等人員。

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各種社會關係,構成社會關係系統,即社會形態。在這種系統中,諸種社會關係不是雜亂無章的堆積,而是具有一定的秩序與規律的有機整體。

13樓:吳偉強

家庭成員指你家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社會關係指你的直系血親,包括叔伯舅舅姑父。

填寫格式為:

稱呼——名字——政治面貌——工作

例如:家庭成員:

14樓:

家庭成員就填妻子,孩子。

社會關係填夫妻,父子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是你家裡都有什麼人,比如你的爸爸媽媽,姐姐或者哥哥,或者弟弟妹妹。社會關係就是你的爸媽是群眾寫群眾,是黨員寫黨員。

16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是指,你的直系親屬 如,上又高堂,下有兄弟姐妹,自己的媳婦兒女。社會關係是指,你是不是黨員,團員,領導幹部。

17樓:傑哥

你看你是做什麼的,你就直接都填務農就可以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填你家人的名字,社會關係就是你的親戚。

19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 ***,工作單位,職務

母親 ***,…… ……

……主要社會關係可以填一個對你影響重大的親友,對你幫助大的,起正面作用的。

家庭成員關係寫法

20樓:速影流光

寫父女母女或者是兄妹姐妹....是你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不是家人與你的關係.

這我在高中填高考資料的時候老師說的.

21樓:大風大浪

家庭成員關係當然是寫父親、母親,再分別寫名字;

關係一寫哥或姐,再寫名字。

22樓:匿名使用者

日常**填寫時,其中“家庭成員關係”欄後面都是先填“稱謂”(如:父親、母親、哥哥、姐姐等),然後填寫其對應“姓名”。

23樓:要個孩子

有父親,母親,我去年因沒法生養而離婚,父母年輕

24樓:段新場

我以前做的不對,想看看女兒,

25樓:宋軍濤先生

寫父親、母親、哥哥、姐姐

家庭成員關係填夫妻還是配偶

26樓:月光一族於

夫妻和配偶都是履歷上常見的稱謂,都允許,在檔案裡最好稱謂是妻子或者老婆,這樣最直觀,當然較其他稱謂沒有本質差別。

27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關係應該嚴格按照書面語填寫即配偶

28樓:小度知道行家

最佳答案家庭成員指你家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社會關係指你的直系血親,包括叔伯舅舅姑父。

填寫格式為:

稱呼——名字——政治面貌——工作

例如:家庭成員:

父親 某某某 群眾 在家務農

母親 某某某 群眾 在家務農

哥哥 某某某 黨員 工商局幹部

姐姐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教師

妹妹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學習

兒子 某某某 群眾 一小學習

女兒 某某某 群眾 幼兒園學習

主要社會關係:

伯伯 某某某 黨員 鎮府辦主任

姑父 某某某 黨員 鎮一中教導主任

舅舅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教師

配偶關係填 妻子

兒子填 兒子

家庭 關係 5

29樓:吳小娥

家庭關係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包括姻親、血親與收養關係。其多樣性與家庭規模有關。核心家庭只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和兄弟姐妹關係;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關係、祖孫關係;聯合家庭還要加上妯娌、姑(叔)嫂關係等。

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他們現在與本人關係如何指的是什麼?是什麼意思

30樓:毛毛熊

你未婚的話:

主要成員:父母、兄弟、姐妹;社會關係:直系或旁系親屬;

你已婚的話:

和父母一起的話,主要成員:配偶、子女、父母;社會關係:同上

31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一般填:父母、配偶、子女。

主要社會關係:直系或旁系親戚,但一定在社會上有地位。如果沒關係過硬的關係,就不用填了。

關係填:良好就行。

32樓:大師傅

你家裡父母妻兒兄弟都有那些人?都是什麼社會身份。

你和他們現在關係可以填良好或者未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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