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姑姑的繼子結婚了,我們沒有血緣關係,本來結婚這件事,我家裡人也不同意的幾經波折才結了

2021-06-20 12:56:34 字數 4833 閱讀 341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出去,守好你老公和應該屬於你的東西,鬧就鬧唄,學著做一個潑婦!!你有沒有見過有人去惹潑婦?

2樓:我的乎慈環

只要你和老公一條心 別的事就不用擔心了 你搬出去房產就沒有了 這個是不肯能的 因為房產是要有字據的 是你的永遠都變不了 我覺得還是先回避一時比較好 也許時間長了 感情就深了吧

3樓:緣願鴛

你家裡好亂啊!!!人人都那麼有心計!!!你脾氣火暴也解決不了問題的.

人應該對家人寬容對外人嚴肅,你和你老公感情好,就別把對別人的氣撒在他身上,否則遲早因為別人的問題,你們吵架吵離婚了!

對於你媽媽和你姑姑的問題,我覺得你還是"冷"處理他們吧!即你儘量不要搭理他們,別管你姑姑說你什麼!!!別和你媽提你們這邊的事(反正她也只會說你的不是).

你和老公不是要到外地去嗎?房子租出去吧!反正房產證在你們手裡還怕什麼!!她還能把你們的房子怎樣!!

4樓:帥獸之王

世界上就你倆最配嗎? 還好意思說家裡醜事,你就沒頭腦、沒手臂嗎??好好想想!!!

,看到一個案子,繼父和繼女,繼母和繼子(沒有血緣關係)在法律上可以結婚嗎?

5樓:別古看法

這是我在網上搜到的,也許對你有所幫助,供參考:

繼女與繼父可以結婚嗎

釋出人:scqlzw所屬: 四川眾旺律師事務所 2011-7-7 14:48:45

關於結婚的條件,我國《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一是雙方要自願;二是要達到法定年齡,即男的要滿22週歲,女的要滿20週歲;三是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有二:

一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下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堂、標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結婚;(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兒結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兒子結婚。

二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哪些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所以,一般認為,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節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疾病:1、指定傳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凡患有傳染病而仍處於規定隔離期內的病人或正處於活動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結核人、嚴重心臟病等應暫緩結婚。

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風病等患者應徹底**後才能結婚。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如各種型別的先天性痴呆、進行性肌營養不良、肌強直等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也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同時符合以上結婚的三個條件,就可以結婚。男女雙方是否是繼女、繼父,是否辦理了收養關係,都不影響雙方的結婚。當然,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確立夫妻關係。

6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描述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

7樓:午夜別叫醒我

法律上是可以,但是,人倫道德上是不可以的,為什麼我們叫人,是因為我們有道德底線和人倫常情。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結,去民政局領證吧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民法基本原則: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種結合有悖倫理,應該是不可以結婚的。

我和伯伯的兒子在法律上允許結婚嗎?我們沒有血緣關係

10樓:魯冰花

沒有血緣關係是可以結婚的。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11樓:胡延斌揚州

如果是你親伯伯(你父親的親哥哥)的兒子,那你們還沒有出三代血親的範圍,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結婚的。

如果沒有血緣關係,可以。

12樓:于晴於墨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你們應該可以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伯伯的兒子也就是說是你的堂弟或者堂兄?對嗎 ?那就是不行 因為是近親(表,親,堂為近親)如果說是你伯伯和你老爸不是同父母所生的話那麼可以結婚(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都不能結婚)

14樓:八三老人

在沒有血緣關係的情形下可以。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遺憾告訴你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是否允許結婚,看你們道德底線如何,我建議最好放棄,如果實在不能放棄,那麼在一起好了,但萬不可生育,切忌!阿彌陀佛!!

16樓:笨傢伙啊

你們沒有血緣關係是指伯伯

的兒子是養子或繼子嗎,或你伯伯與你父親沒有血緣關係嗎?如果是,你們可以結婚。但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們沒有血緣關係,最好是醫學證明,醫生證明你們沒有關係,可以結婚那就行了。

近親不讓結婚主要是提高人口素質,防止遺傳疾病。

17樓:凜

不允許的 你們是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血緣關係的應該可以,只要不是近親結婚就可以啦,這是對自己負責

法律上是表兄妹,但實際沒有血緣關係 法律允許結婚嗎

19樓:地老天荒有我

中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也就說法律對結婚的限制是基於血緣關係的親疏,為了防止近親結婚而造成遺傳疾病機率升高,若不存在血緣關係,也就不需要在意這些限制。

具體是否還有程式上的要求,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20樓:熊啟民

你好!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近親結婚會導致婚姻在法律上無效,下一代先天患疾病等後果,望謹慎。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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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鄧紅梅楊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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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金鑲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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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看出她對你是否有一點點的意思,畢竟是表姐嗎。

24樓:淘

同不同意這個要看她對你有沒有意思!如果沒有血緣關係是可以結婚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的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所以即使你表白成功了,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結婚的,領不了證。

26樓:苟怯偷生

可以在一起,但是要她同意。

27樓:讓世間流去

不會,就算是同意了,家人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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