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人互有好感,可他暫時不想結婚,我們還應該在一起麼

2021-06-20 15:58:59 字數 2250 閱讀 3208

1樓:匿名使用者

我作為一個女人,覺得很多東西是等不起的,變化也太大。。。可以理解他不著急結婚,可我覺得女人等不起,我勸你還是跟他好好商量,如果他非堅持30歲結婚,一點都不為你考慮的話,你就需要再想想了。要是可以稍微往前挪一點的話,這個男人還是值得一交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他為什麼他吧想結婚 招去原因 也許就有轉機的

你們是2人相愛了 ,不過有點現實問題阻止(暫時的) ,你們一起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3樓:

你今年25歲,我應該叫你一聲姐姐

可以肯定的說,這個男人不怎麼愛你, 原因是他不考慮你的感受,你知道嗎,男人30歲在結婚很正常,可對一個女人來說30歲 以漸漸的衰老,姐,我說的話可能不怎麼和你的心情,但這是事實,事實往往是殘酷的, 如果他真的愛你,現在就結婚 這個可能性不大 姐,好好想一想吧 僅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只想到了自己,他有為你考慮麼?勸你放棄吧,將來受傷的只有你,他到30歲還可以找個21歲左右的,你呢?現實往往比愛情可靠,你年齡也不小了,已經過了那種為愛不顧一切的年齡了,多為自己著想

和一個男生剛認識,互相都很有好感,他很著急確定關係,但是我還想在瞭解,我的做法對嗎,我該怎麼跟他說

5樓:為愛走天涯

我覺得你們應該互相多瞭解一下才對。

6樓:施海森

其實你喜歡他並沒有錯 會喜歡代表了我們都在成長 或許以前的人或事都讓你的印象深刻吧 加油吧

7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正確。就是給彼此一點時間考察對方是否真的適合在一起。你應該說,我對你的第一感覺挺好的,但是我希望我們是在慢慢接觸相處中心逐漸走到一起,然後自然而然就成情侶了。

不曉得你明白沒有,希望幫到你!

8樓:缺口的茶蓋

他這麼著急幹嘛,如果只是想談談戀愛那肯定著急,但是要是想結婚就得慎重了

9樓:失魂落魄

對的,你先考慮清楚再說

10樓:手機使用者

你慢慢了解,但是有些時間了不等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可能餓的太久了吧!

12樓:7258246啦啦啦

如果長得醜你還要嗎?

我和一個男人互相有點好感,我們認識幾天就在一起了,我們都結婚了,他很有錢,是很愛玩的那種,,他天天

13樓:千影龍刃

不要因為一時的激情而昏了頭腦,要保持冷靜,要多想想家庭和老公的好,結了婚就要對家庭和愛人負責,最好不要婚外戀,那樣最終害人害己

14樓:匿名使用者

馬上分開,不然你會越陷越深,讓你老公知道你就完了,那個男人不會要你的,他只是想玩玩你而已!

15樓:cjl莫離莫棄

關鍵要看你在他心裡的位置,如果他願意為你放棄一切,放棄家庭,未嘗不可重新組建家庭。如果他不能為你放棄一切,最好敬而遠之,就做個紅顏知己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找機會在一起待會了

17樓:馬甜甜媽媽愛你

這麼不愛惜自己,說不定他只是玩玩你,這樣怎麼對的起老公,怎麼能那麼隨便呢

18樓:手機使用者

為什麼要這樣呢,實在過不下去就離婚,學人家當什麼小三

19樓:雙子劉哎哎

真行,好人不做,做這個。

20樓:匿名使用者

適可而止趕緊收心吧!

21樓:美好生活

你這樣做對的起你老公嗎?

22樓:不發光的月亮

不會有好結果的,你放心

問:一個男人,我們互相有好感,之前還蠻好的,可是最近他和我一起的時候會看他女朋友的**,還把他們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在他心裡你什麼都不是,甚至連替身都算不上,不要再見他了!

24樓:祿會巨集圖

這是個渣男,不要想他了,世界上好男人多得是。

25樓:可*惜

是故意刺激你吧,建議不要隨便在一起,多多瞭解

和剛分手沒多久的女生表白,女生說暫時不想談,我該怎麼辦

女生的想法bai是對的,因du為年輕,因為有學業,zhi畢竟dao學習是重點。好好專保留著這份真摯的屬 羞澀的感情,深深地埋在心底。從異性朋友開始相處,多關心她,彼此互相交流學習,互相幫助,等完成學業後,再互相確實戀愛關係,通過不斷了解和接觸,逐步走向婚姻的殿堂。欲速則不達 希望你能明白女生的苦衷,...

我和她表白了她說暫時不想談戀愛,,想先成長,但是願意和

既然願意跟你接觸說明你還是有希望的,那就慢慢爭取吧 不要急於求成。而且摩羯座很固執一條道走到黑,她如果能接受你的時候說明已經愛上你了。祝你早日成功 請問這跟她的星座有什麼關係呢 她說暫時不想先談戀愛,想先成長,只能說版明權女孩可能已經動心,但由於某種關係才不願意跟你交往,她只是一種拒絕的理由罷了。如...

我剛辭職暫時不想找工作,五險怎麼自己交

勞動者辭職後,暫時不想找工作,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個人靈活繳納,通常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不能個人繳納。根據 社會保險法 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