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公正視角
這肯定是犯法的
男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在外面找的女人,如果他找的這個女的也知道他沒有離婚,只要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兩個人都犯了重婚罪
如果這兩個人想生活在一起,必須先離婚才能在一起的勸這男的或者是他找的這個女的,不要這樣生活,這樣將來對誰都沒有好處的
2樓:幸運的
這樣當然是犯法了,因為婚姻法規定,如果結婚情況下,再去娶別的女人,這是違法行為,是重婚罪。不過這種很難取證,因為有的這種行為,他們實際上沒有去登記結婚,只能算小三,這種情況下,就很難離婚,除非有證據表明婚內出軌,沒了感情了,這樣可以打官司離婚,協議離婚,可以爭取到孩子和一些應該保有的利益,不至於到最後什麼都沒了,這種時候不能一人一半,有時候對方還會損失更多。
3樓:在四明山喝咖啡的百香果
是犯法的,結婚就是重婚罪。
4樓:
犯法啊!這個男人犯了重婚罪。
1、重婚罪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
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
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所以這個男人沒離婚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但是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一個女人不想和老公過了,還沒離婚就和別的男人睡,這樣犯法嗎?
5樓:開心就是愛
不犯法。
婚內出軌僅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如果出軌一方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構成重婚,涉嫌重婚罪,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樓:夢魘丶噩夢
不犯法,但是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7樓:鴻福莊
頂多判離婚,或者是過錯方,非法同居、重婚罪,不用槍斃的
8樓:百度使用者
不犯法!當你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周圍人都會議論你的醜事!
9樓:匿名使用者
和法律無關,道德問題
10樓:路薈英
如果你和那個男的同居,就犯了重婚罪
11樓:你猜
這要是犯法那得槍斃多少人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但是有違倫理道德!理性受到鄙視
13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不告就不犯法,道德上過不去
14樓:金色
沒人管這事,但不道德
15樓:玻璃心拽拽
行為問題!也是犯法的!
16樓:妞妞毀人夢
不犯法啊,這是道德問題
17樓:求一世自在
不犯法,但道德有問題,
如果一個男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在外面和其他的女人同居了會犯罪嗎?
18樓:緣盾情感
很多離婚後想挽回婚姻的人,都曾用哀求的口吻說過:「讓我們重新開始。」可惜的是,他們都忘記了這不是關機重啟,一鍵就能恢復出廠狀態。
儘管再如何低三下四地哀求對方,挽回的效果都不會理想。重新開始,並不是簡單地將之前的道路重新再走一遍,這也意味著之前的錯誤也將重新再犯一次,因此也不要責怪對方不願意接受。真正的重新開始,應該是主動創造比之前更好的關係模式。
不懂得的話,我們就來看看如何三步重建關係。
第一步:不忘初心
當初你們相識、相戀,然後相互認定對方為終身伴侶並非巧合,這一定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後的結果。因此,你應該回憶一下你們最初是如何互相吸引到對方的,你們當初最吸引彼此的特質是什麼呢?從這裡你能夠找到進行「二次吸引」的關鍵。
回憶一下你們關係最甜蜜、最舒服、最幸福的那段時候,你們之間的互動是如何開展的?你們的心態又是怎麼樣的?你們當時共同幻想的未來又是如何的?
這是最接近你們的理想感情狀態的時候。從此之後,你們又出現了什麼誤會或矛盾呢?是什麼導致你們的關係疏遠和淡化呢?
回憶這些過程對於解答有很好的幫助。
第二步:接受現實
無論你們之前曾有過多少甜蜜的回憶,或者對方曾向你承諾過多美好的未來,甚至你曾為這段婚姻犧牲過多少利益……不管怎麼說,你們已經離婚了,對方已經沒有義務再滿足你的心理需求。當下最好的行動,就是接受現實,不要見面或聯絡。須知道,你們再見面也沒有用,要不就是沉默以對,要不就是相互怪責,這種低質量的交流對於挽回婚姻根本沒有幫助。
曾有求助者跟我表示,離婚後她一直試圖聯絡對方,但無論她說多少貼心的話,對方都是以「嗯」、「哦」、「好」來回應,如此缺乏互動的對話,無論說上一萬次,都不如一次真正走心的交流。在挽回的初期,與其著急看到結果,不如給自己和對方一個緩衝期,從而更好地觀察對方的真實需求,才好對症下藥,提升挽回的成功率。除非對方離婚的動機是求關注,否則,冷處理才是當下最好的選擇。
第三步:重建關係
既然對方好不容易才脫離掉婚姻這座圍城,憑什麼要對方重新回到圍城裡呢?這裡才是的重點與難點。要將對方重新拉回圍城裡,憑藉過往的經驗與方法是行不通的,你要具備比結婚之前更優秀的特質,才能吸引對方再次選擇跟你共度餘生,而不是另外選擇別人。
最好的方法還是找緣盾的情感專家求助,讓他們為你量身定製一套挽回方案,更重要的是,你能夠從這次離婚當中收穫到成長,獲得更強大的自己,收穫更加幸福的未來。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取證,證明那男的確實在外面找小三並且同居了。
在取得上述證據之後,可以去法院起訴那男的重婚罪,並且要求離婚,由於那男的是婚姻過錯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那男的基本可以淨身出戶了,並且,子女是跟女方的,所以,男方還得每月支付生活費給女方。
2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同居不犯法,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會構成重婚罪。另外小女孩可以以弟弟名義訴訟該男子(要得到他弟弟同意)。要求承擔撫養費。
另外小女孩的母親也有可能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財的被侵佔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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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八三老人
首先說同居關係未必構成犯罪,建議及時收集證據。其母親可以以此提出離婚的訴訟,作為無過錯方你可以要求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
22樓:最愛自來也
讓這位母親直接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對於整個家庭 所有的財產(房產、借記卡、工資、車輛等等)全部要對半分 而且這位母親可以以父親不盡撫養義務為由多爭取財產 這樣就直接一次性解決了 對於他們同居 目前國內沒有相關法律判他們有罪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女孩媽媽不能出去掙點錢嗎
這男的沒和那女的領結婚證就不犯罪
如果一個男人還沒離婚在外面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是犯法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不等於重婚,只能說是出軌因為他沒有和別的女人辦理結婚,所以不算重婚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當然是犯法的。
犯了重婚罪。
26樓:手機使用者
只犯計劃生育法,人家又沒與那女登記結婚,哪來的重婚?人家一直保持情人關係你能對他怎麼樣?
27樓:匿名使用者
示範法,犯重婚罪。三年到五年。
28樓:紅顏
犯了重婚罪,有人告就得到北大院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判三年,離婚少分或不分夫妻共有財產
30樓:與誠傾訴
是犯法的,可以控告他
31樓:調調調李
樓主最後結果如何?我目前的遭遇和你一樣。
32樓:匿名使用者
是犯法的,可以去告他重婚罪
3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是婚外戀而已!最多讓他淨身出戶
一個男人在當地已經結婚了,(沒有離婚)現在又想跟另外一個人在外地(女方)家領證。這樣能領到嗎?去領
34樓:恆宇昊天
一般要看之前結婚時間,2023年以後基本上查得到。當然地區也有關係,比如在上海領的肯定可以查,在西部地區一個貧困山區就不一定。但是,你說的這麼一個男人構成重婚罪。
後面這個結婚的女的如果明知道她有配偶而仍然與其結婚也構成重婚罪。
35樓:大萌子的
領不到,聯網的。如果領到更麻煩,是重婚罪,要坐牢的。
3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查出來,並且他已經構成了重婚罪。
37樓:匿名使用者
查不出,但可以告他重婚罪
媳婦想和我離婚,在外面說我說她在外面有相好的,讓我承認是我說的,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媳婦真的是想和你離婚,那麼,媳婦她就是在找離婚的藉口,即離婚的理由。因為,如果你承認了是你說自己媳婦在外面行為有出軌的現象,在沒有抓到證據的情況下,這就是誣陷,是對媳婦的不信任和懷疑,她就無法同你再繼續生活下去。所以,媳婦就有理由提出離婚。就是挑毛病找機會,不想和你過日子了,事實勝過雄辯,不能...
男人在外面有外遇,老婆知道了,男人說要離婚,老婆不同意並選擇原諒他,用愛挽回他,以後他會不會感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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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愛過他嗎?你對他的愛是以前深還是現在,你平時又是點對他的,你和他是否同床導夢呢?如果都是就離婚吧。反正你都不在 符。如果你真得愛他的想和他一輩子的就好好珍惜吧,就一個 你就想到離婚了,他有對你講嗎?真的有這回事嗎?有時只是一些人為你設的陷井吧 好好想想吧每樣事都是雙向的只有人愛你為你付出,你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