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灝江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和詢問查證結束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去了好,也就是批評教育,讓你保證今後不再犯錯。
派出所老打**讓我過去趟,我不去的話後果會怎樣
3樓:帥哥張在也
人家為什麼要你去呢
如果真的是有什麼事情
那麼還是應該過去一趟啊
4樓:蔡禮金
派出所打**讓你過去一趟,如果他們沒有說明是因為什麼原因讓你去的話,那麼你大可以不必過去,如果是正常的這個派出所打**給你的話,他會把這個事情的原因會詳細的告訴你,並且通知你在什麼樣的時間去派出所一趟,如果他是這個假冒的派出所打**給你的話,他會含糊其辭讓你到那個派出所再說,如果他並沒沒把這個事情說的清楚或者是交代你什麼時候去的話,那麼就可以確定他是一個假冒的這個派出所給你打**的一個詐騙的一個行為。在你和這個派出所的民警通**的時候,你可以去問問他是因為什麼事情啊讓你去找派出所所的,如果對方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話,那麼你就可以不去,因為他們也可能不是這個真正的派出所的民警。
派出所打**叫我去調解,我可以不去嗎,對方是無理取鬧的人。
5樓:暈乎乎的小包子
可以放棄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民事調解要遵循自願平等原則。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調解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你有拒絕調解的權利 你可以直接告訴派出所你拒絕調解 讓對方直接走法律程式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調解是自願的,不能強制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就要向法院起訴解決了;
2、如果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樓:恭賀撥駿
你可以拒絕給任何人和事物調解。
9樓:天使維也納
去,要不說不清。以你無理告終
10樓:柏司辰
我是一起治安糾紛當事人 在虹口區江灣派出所做完筆錄回家後接到社群民警**要求前去調解我拒絕了 一週後他又來電要求我前去調解並且說不去就要立案 我再次拒絕 二週後四個警察衝到我家拿出傳喚證強行將我押上警車 到了虹口區江灣派出所對我搜身 並且將我的隨身物品手機 錢包暫扣 並且在事先不告知的情況下被拍了三面照 並錄十指指紋 和驗血 就象對犯罪分子一樣 讓我感到十分侮辱!甚至將我帶到有二個籠子的房間 故意讓我看到分別關著一精神病患者和一吸毒人員。其中一精神病伸出手突然從背後抓住我 我出於本能逃開 警察就在旁邊 看到後重新要求我站到離精神病近的地方 我做為一個女性身心受到極大摧殘 法制社會居然有這種事情徹底顛覆了我對警察的看法。
警察粗暴執法 侮辱女性當事人,希望有相關部門及時介入給當事人一個說法!我將不惜一切代價維權到底!
11樓:找法網
調解屬於自願行為,派出所打**過來可以不去參加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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