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夜未央
一般普通案子人數不多4-6個月會有結果。案情複雜會退偵的。時間就不好說了。
你們家這個案子參與人數多不多。拘禁後有沒有傷害被害者?如果就光拘禁罪不重的。
還有在看守所一日抵刑期一日的。所以別太急了。我個人覺的大概個把月就有訊息了。
律師實際作用不大的。只是可以知道案件程序。判決前可以進去交談。
帶個話什麼的。其他的就沒多少實際用處。走個過場而已。
多寫信去鼓勵他。有條件存點錢衣服。看守所的生活條件比監獄差。
一般都在室內做手工活。
一般判決後。法院會發放判決書寄回去的。判決書收到之日算起有10天的上訴期。
過了上訴期大概半個月左右會送監。(每個地方也有些區別的。)送監後也會寄回一份入監通知書的。
然後可以拿著入監書和犯人關係證明檔案。(戶口本。結婚證之類檔案)已及身份證去所在監獄探監。
一般剛下去的是每週六可以接見。已經過了培訓期的轉隊了是每禮拜日接見。一般除節假日外每個月見一次。
見多次會影響減刑。對了。還有說明下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餘刑不滿3個月留所執行餘刑。
2樓:實習小丸子
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批捕之後,檢察院應該在1一個月之內批准逮捕之後, 期間會下達起訴書,和量刑建議,整理檔案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應當在1-2個月**受理案件。更具案件的情形複雜可以延遲公訴或者**,**以後一審判決,可以提出申訴,然後被調到過渡監,可以和家人接見,然後就是下監獄了。 現在沒有判下來的話 你只能找律師去所會見了解情況,
3樓:匿名使用者
批捕一個月··到檢察院審理要三個月···法院受理一個月·**下判決以上一共要差不多半年吧··
非法拘禁沒什麼嚴重情節一般最高都是判一年吧··
4樓:
建議請專業律師介入,律師可以去見當事人的。
我朋友被關進看守所已經50天了,可是他家裡至今都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這是為什麼呀?
5樓:匿名使用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但是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6樓:黑烏鴉
看守所屬於國家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備、在押人員等資訊,出於監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開。但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由監所管教負責按照其提供的****,通知其家屬。
7樓:趙文舉
得罪的人物太大,法律對那些人是真空地帶。
人在異地被拘留,關進看守所已經快一月了,怎麼家屬還沒收到**的任何通知呢?家屬已經請律師去見過人了
8樓:暗魘公爵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拘留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之內必須通知,不會有哪個公安機關會犯這種低階錯誤。只不過,一般情況下難以交給涉案嫌疑人的直系親屬本人(一天之內不一定找得到人),所以,公安機關為了保險起見,是郵寄到嫌疑人家庭住址的。以郵寄通知書的郵戳時間為準就可以了,收不收得到那就是家屬的事了。
9樓:弎弍
要看他犯的是什麼罪,嚴重到要判刑那再等三個月也許都不能見,要等到判刑後才能到監獄申請探望。
家人被抓一個月了,關進看守所,怎麼家裡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10樓:四哥有法說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的,應當通知家屬。但有礙偵查活動的除外,具體情況可以諮詢辦案機關。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11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者逮捕,辦案單位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如果你家人被抓一個月了,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辦案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你們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靠譜的律師或者機構!
你位親戚盜竊被抓了,開始被關在看守所我們一直見不到他人說要判刑後才能見,上幾天警察找到家裡來說他被
打針就能得艾滋病?拜託多讀讀書好不好 他說的是用給艾滋病打過的針捅他親戚。書讀得少不怪你。人被逮捕了在看守所裡,但還沒有 判刑,家屬什麼時候可以和她見面?沒有具體時間限制,但有次數限制。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根據 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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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被關在看守所我要怎麼跟他辦離婚
可直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 原告本人身份證 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