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西紅柿怎樣從南美州來到歐洲,傳說不一。有人說,在2023年左右,有一位名叫俄羅拉答利的英國公爵到南美州旅行,見到這種色豔形美的佳果,將之帶回大不列顛,作為禮物獻給伊麗莎白女王種植在英王的御花園中。因此西紅柿曾作為一種觀賞植物,被稱為「愛情蘋果」。
雖稱「愛情蘋果」,並沒有人敢吃它,因為它同有毒的顛茄和曼佗羅有很近的親緣關係,本身又有一股臭味,人們常警告那些嘴饞者不可誤食,所以在一段長時間內無人敢問津。最早敢於吃西紅柿的,據說是一位名叫羅伯特·吉本·約翰遜的人,他站在法庭前的臺階上當眾吃了一個,從而使西紅柿成了食品的一員。此事發生在大約一百年前。
2023年,英國商人從西印度群島運來一批西紅柿。按美國當時的法律,輸入水果是免交進口稅的,而進口蔬菜則必須繳納10%的關稅。紐約港的關稅官認定西紅柿是蔬菜。
理由是:它要進入廚房,經過烹製,成為人們餐桌上的佳餚。商人則認為應屬水果,據理力爭:
西紅柿有豐富的果汁,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備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樣,形狀色澤也都應當屬於水果範疇。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最後只好把它作為被告,送進美國高等法院,接受審判。
經過審理,法院一致判決:「正象黃瓜、大豆和豌豆一樣,西紅柿是一種蔓生的果實。在人們通常的談論中總是把它和種植在菜園中的馬鈴薯、胡蘿蔔等一樣作為飯菜用;無論是生吃還是熟食,它總是同飯後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樣。
」從此,西紅柿才法定為蔬菜,成為人們餐桌上的第一佳餚
2樓:匿名使用者
番茄的老家在祕魯和墨西哥,原先是一種生長在森林裡的野生漿果。當地人把它當作有毒的果子,稱之為「狼桃」,只用來觀賞,無人敢食。據記載,當時英國有個名叫俄羅達拉里的公爵雲南美洲遊歷,第一次見到番茄,就被它豔麗的色彩所深吸引,於是就把它帶回了英國,作為稀世珍品獻給他的情人伊麗莎白女王,以示對愛情的忠貞。
此後,番茄便有了「愛情果」的美名。
直到十八世紀,才有人冒險吃了番茄,從此知道了它的食用價值。相傳,有一位法國畫家看到番茄如此誘人,便萌生了嚐嚐它到底是什麼滋味的念頭。於是他冒著中毒致死的危險,壯著膽子吃下了一個,並穿好衣躺在床上等待「死神」的降臨,然而過了老半天也未感到身體有什麼不適,便索性接著再吃,只覺得有一種酸甜的味道,身體依舊安然無恙。
番茄不僅味道好,而且醫食俱佳。番茄的營養價值非常豐富,尤其是富含維生素c,其含量是西瓜的10倍。一般蔬菜的維生素c煮3分鐘就要損失5%,煮15分鐘損失30%,而番茄中維生素c由於有有機酸的保護,雖經烹調卻不易損失,人體的吸收利用率很高。
據測定,每人每天只要吃兩三個番茄,就能滿足人體一天對維生素和礦物質的需求。
中醫認為,番茄味甘酸,有清熱解毒、健脾開胃、生津止渴的作用。現代藥理研究發現,番茄還有緩慢降低血壓、腎病等患者具有良好的輔助**效果。
3樓:匿名使用者
好象有女王什麼的,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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