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鍵盤的灰
腦組織損傷根據情況應該由公安機關內部的法醫部門進行鑑定,如果有案情需要,也可以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1.1 重傷一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慧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傷二級
a)頭皮缺損面積累計75.0cm2以上。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徵,須手術**。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f)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g)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h)顱內出血,伴腦受壓症狀和體徵。
i)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j)外傷性腦膿腫。
k)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
l)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m)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
n)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瘻。
o)外傷性下丘腦綜合徵。
p)外傷性尿崩症。
q)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r)脊髓損傷致重度**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礙。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可參考《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2樓:京大上海
損傷型別程度各不相同,簡單的幾個字是不可能鑑定出來的。
何況,真正的鑑定,還是要當場檢視的,不是靠文字描述。
我列舉一些情況,你自行參考吧。
重傷一級
植物生存狀態。
重度智慧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傷二級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外傷性腦膿腫。
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
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
外傷性下丘腦綜合徵。
輕傷一級
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輕傷二級
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 0c㎡以上。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3樓:雲夢迢迢
看情況的,說起來挺唬人的,有的休息幾天就沒事了!
被打的顱內出血是輕傷還是重傷?應該負什麼責任
4樓:可愛的能方法
顱內出血夠上輕傷一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我老公被別人打頭部受傷這樣的傷害是輕傷還是什麼
如果被人打斷肋骨屬於重傷還是輕傷?
一級腦外傷是屬於重傷還是輕傷,如果被人打斷肋骨屬於重傷還是輕傷?
殘疾鑑定和傷害鑑定不是一回事。涉及到人身故意傷害的,要經公安機關的法醫鑑定,並根據法醫鑑定結論確定案件性質 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傷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打人者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被人打斷肋骨屬於重傷還是輕傷?打斷肋骨...
我朋友被人打傷,請問這屬輕傷還是重傷啊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 毀人容貌 喪失聽覺 喪失視覺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刑事上,目前按司法 1990 070號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印發的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進行評價。60 中勞護久字第56號 勞動部試行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的通知也是有效檔...
右手肌腱砍斷屬輕傷還是重傷,手臂肌腱斷了,是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
根據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 毀人容貌 喪失聽覺 喪失視覺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如果功能大部喪失的話可能夠成重傷,如下 1 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2 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