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能否起訴

2021-07-26 16:45:20 字數 1520 閱讀 2285

1樓:戚廣利

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也能以自己名義起訴,可以委託訴訟**人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是誰?

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完成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是怎麼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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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

根據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則下列人員應為監護人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如果對監護權有任...

如何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按親權來確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以下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排列順序依據親疏關係 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同意。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