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開玩笑吧。前**辭職報告,後腳要求‘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你如果是反悔,可以和領導說清楚,收回報告,仍然是單位的員工。
按理說,你可以走人而不承擔責任。前者是你的權利,領導不批准也沒有用。後者是單位的權利,他可以不批准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不是自討沒趣。
2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辭呈30天后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原單位不能和你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找勞動局仲裁。不過最好還是好好和原單位人事談談,好聚好散嘛。
3樓:
老單位不放人,試試讓新單位開個入職通知書什麼的,如能寫明崗位、合同期、薪金就好了,讓老單位人事看下,他懂的。
4樓:
新單位和你籤勞動合同,一定會讓你交前一個單位的離職證明。
你可以拖幾天,但不能太久。
原來的單位應當開給你的,不用著急。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已經與原單位提交辭呈,但是離職手續還未辦理完畢,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不應該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以免發生勞動糾紛。如果有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還要遵守競業限制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我以前在一個地方乾的很好,某種原因我辭職走了,現在老闆想我回去幫忙,你們說應不應該回去??好煩惱
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什麼原因。
如果因為他們對你不好 或者不喜歡那裡的環境和氣氛,那就不要回將就回去了。答如果現在有好的工作 也不要回去了 因為回去幫忙是暫時的,不欠老闆什麼人情 也沒必要回去。如果現在沒有什麼事情 有很無聊ớ ₃ờ 那就回去看看 畢竟在一起工作過。
7樓:請讓問題飛一會
很簡單,如果你覺得以前那個地方還是不錯的,那就回去,如果有更好的就不回去
我是一名初二班長,我實在是不想當班長了,想寫一篇辭職信,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啦。字數200字左右。
8樓:棒棒糖
。。。直接找老師說明原因就行了
9樓:李光明李
心有餘而力不足,望能者居之
10樓:手機使用者
直接和老師商量就行了吧?
請大家幫幫忙,請大家幫幫忙
admin 類似這種,要麼進行null值判斷,寫成 name null name.equals admin 要麼把常量放在前面 admin equals name 否則沒有傳值的時候就會空指標。空指標異常,應該有值值是空吧,你每個值都獲取到了嗎。請大家幫幫忙 100 什麼意思啊?明顯就是讓咱們幫你加...
請幫幫忙請幫幫忙,請大家幫幫忙
只能送到維修站重新安裝,沒有其它好的方法,自購機一年內送到維修站安裝隱藏分割槽是免費的 請大家幫幫忙 可以直接新增到開機啟動項裡。點選開始 所有程式 啟動。將撥號的快捷方式拖入啟動資料夾中即可。請大家幫幫忙。這樣的 消費涉copy嫌欺詐,可以去告他,你bai這個肯定du是虧了,如果你每個月消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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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難想起他,表示你並不關心他,內心裡就沒有他的位置,或者說你根本不愛他,你男有優秀並不代表他在你心理就是完美的,我勸你還是慎重,愛是建立在感情上的,只要你真的愛他,你會無時無刻在想著他。沒有什麼事是絕對的 感情也不例外 時間是最能證明事情的最好方式 愛情是不是能經得住它的考驗。這其實看的是彼此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