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有舍有得
《刑法》對追訴時效的規定有如下規定:
第四章 第八節 時效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刑法關於追訴時效,也是以此為標準,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樓:熱浪人間
《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分為有限制期和無限制期。其中,有限制期的分為四個等級: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
刑法中有哪些法律擬製
4樓:1987蔡仁彬
法律擬製,又稱法定擬製,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該規定處理。
法律擬製的目標通常在於:將針對一構成要件所作的規定,適用於另一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規定了許多法律擬製條款。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定罪處罰。
該條規定的行為原本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立法機關通過法律擬製,賦予其與搶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沒有這一法律擬製,對上述行為顯然不能以搶劫罪論處。與此類似,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等條款,都是關於法律擬製的規定。
5樓:醉意撩人殤
法律擬製是指法律中用「視為」二字,將甲事實看做乙事實,使甲事實產生與乙事實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擬製(或法定擬製),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據此,即使某種行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但在刑法明文規定的特殊條件下也必須按相關規定論處。
法律擬製其特點是導致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法學上的擬製是:有意地將明知為不同者,等同視之。
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南寧律師網頁連結
總之,要通過體系解釋、目的論解釋等多種解釋方法,正確區分注意規定與法律擬製。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則中有十個法律擬製:1、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2、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致人傷殘或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3、虐待被監管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4、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5、非法組織賣血、強迫賣血,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按故意傷害罪論處;6、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初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按搶劫罪論處;7、攜帶凶器搶奪的,按搶劫罪論處;8、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9、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按盜竊罪論處;10、為**、**通風報信的,按窩藏罪,包庇罪論處。
法律刑法
8樓:高頓會計職稱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9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看吳某
的主觀方面。「被告人吳某很疼愛其外甥趙某」且當天在開始時也盡到義務,只是「吳某拗不過他,就給趙某套個救生圈讓其自己下水」,才發生死亡的事實。可以說,吳某沒有犯罪的故意。
2.看客觀,「過一會兒,趙某鬧著又要下水,吳某拗不過他,就給趙某套個救生圈讓其自己下水,自己則在岸上看人下棋,沒有照看趙某。趙某下水後不久,因救生圈沉入水中,溺水死亡」。
造成趙某死亡的客觀原因是救生圈沉入水中,「趙某死亡」不是「吳某沒有照看趙某」的必然結果,所以,吳某不構成犯罪,因為沒有犯罪的事實。
3.趙某的死亡屬於以外,吳某承擔照看不周監護不到位的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吳某的外甥已死,這是不爭的事實,吳某民事上的責任就不說了,現在說說刑事方面的責任。我認為,主要從吳某主觀方面來分析:
吳某的姐姐(即死者趙某的母親)已經告訴過吳某趙某不會游泳,並且還叮囑吳某要照看好趙某。吳某卻還讓趙某下水游泳(雖然是趙某鬧著要下水),自己則在岸上看人下棋,結果趙某溺水死亡。這說明吳某主觀上是明知其外甥趙某不會游泳,他讓其外甥下水游泳,如果主觀上是希望或放任其外甥死亡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那他就涉嫌故意殺人罪。
縱觀本案,吳某平時很疼愛其外甥趙某,應沒有殺人動機,故意殺人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吳某明知道其外甥趙某不會游泳,應當預見到讓其外甥下水游泳會發生溺水的危險,自己卻還在岸上看人下棋,主觀上應是疏忽大意或是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縱觀本案,吳某應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明明屬於民事案件,非牽涉到刑法,樓上的很不厚道。
我的看法:
1 沒有牽涉財物問題以及殺人動機,所以不適合刑法2 吳某不屬於任何盈利團體和民間組織,所以沒有義務負責趙某的生命安全3 受害人趙某和吳某為親戚關係,可以適當做些經濟損失,由民事法庭來調解
痛快點說,就是趙某的死亡在法律角度上,不管吳某的事。在人情角度上,很不厚道
12樓:雨後聯想
自己做作業吧,不然都抄成一樣的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趙某的死,吳某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應當以果實致人死亡罪論處。在本案中,吳某對於趙某的死既沒有傷害的故意,也沒有殺人的故意,只是由於疏忽大意而導致趙某的死亡結果,所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吳某帶被害人趙某去游泳,負***趙某安全的義務,這種義務屬於,被告人吳某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被告人吳某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沒有履行這種義務,導致被害人趙某溺水死亡,其行為造成果實致人死亡罪。
刑法包括哪些法律
14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刑法法律法規應該是指廣義的刑法。
在我國狹義刑法則僅指系統地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刑法典。在我國,即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不僅僅指刑法典,還包括對刑法典中區域性內容進行修改補充的決定或補充規定,對刑法典進行區域性修改補充的決定或補充規定,理論上稱為單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理論上稱為附屬刑法。所以,廣義刑法是由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組成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一詞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在我國,狹義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國家以刑法名稱頒佈的、系統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現行刑法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
單行刑法是國家以決定、規定、補充規定、條例等名稱頒佈的、規定某一類犯罪及其後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項的法律,如《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此後,立法機關多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對刑法典進行了修改,其中既有新型別犯罪的增加,也有構成要件的修改和法定刑的調整。通過修正案(截至目前有七個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八日前還沒有正式公佈)在刑法典中增加條文時,在相關的條文後採取第××條之
一、之二的編號方式。附屬刑法,是指附帶規定於經濟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規範;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則制定的變通或補充規定,也屬於廣義刑法的內容,但這種規定只在特定地域適用,沒有普遍效力。 刑法典通常被稱為普通刑法,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是特別刑法。
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普通刑法條文與特別刑法條文時,應適用特別刑法優於普通刑法的原則;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特別刑法的條文時,則應適用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
16樓:法律快車
1 主 刑
2 管制
▪ 管制的意義
▪ 管制刑的內容
▪ 管制期間的行為規則
▪ 管制的期限和計算
▪ 管制的執行機關
▪ 管制期間的待遇和解除
3 拘役
▪ 拘役的期限
▪ 拘役的執行機關和待遇
4 有期徒刑
▪ 有期徒刑的期限和計算。
▪ 執行機關和場所
▪ 執行內容
5 無期徒刑
▪ 執行機關和場所
▪ 執行內容
6 死刑
▪ 死刑的適用
▪ 適用程式
▪ 死刑緩期執行制度
▪ 死刑立即執行
刑法法律法規包括哪些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刑事法律法規主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刑法的規定等。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什麼法規,再有的話就是一些對刑法的司法解釋,但法條就一部。
1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刑法法律法規應該是指廣義的刑法。
狹義刑法則僅指系統地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刑法典。在我國,即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不僅僅指刑法典,還包括對刑法典中區域性內容進行修改補充的決定或補充規定,對刑法典進行區域性修改補充的決定或補充規定,理論上稱為單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理論上稱為附屬刑法。所以,廣義刑法是由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組成的。
脫逃罪的刑法條文,脫逃罪是否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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