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來找我,有想復婚的意思。可以,復婚以後我立馬辭去工作。幹副業去

2021-09-10 04:27:02 字數 5904 閱讀 5734

1樓:袁家小笛

我覺得關於天氣來找你。那麼復婚,這個可能其實主要還是看你和天氣相處的融不融洽?如果說可以繼續生活下去。

那麼便有復婚的可能。但是復婚如果建立在。是否與工作有關,持續工作幹別的。

製作一個條件來講的話,我覺得真的沒有什麼必要。畢竟。生活是自己過。

跟前妻生活之後兩個人的生活可能也需要彼此對方去。支援去。不甘於所以說這樣的話。

你的事業還是需要兩個人達到一致的。

2樓:

那如果你不想在復這種婚姻的話,你就不要再復婚了。復婚了你又徒增煩惱。如果你想復婚的話,你不會說要把工作辭掉的,辭了工作復婚了,你們又怎麼過日子?

3樓:海闊天空

是什麼原因?你們離婚了,這得有一個前提不?如果當時離婚,五涉及到出軌,以及原則性的問題,那麼還是復婚吧!

那樣對孩子還是有好處的,孩子有個完家,他的性格才不會缺陷,至於復不復婚是你們之間的事情?好吧,祝你幸福永遠滿滿的家

4樓:

不管幹什麼只要順心1和氣生才都是首選尚策。

5樓:

你有什麼事情可以給他商量的,我相信她會為了愛情她會同意你的,祝你們在一起開開心心,幸福的過一輩子,白頭偕老,

6樓:濤濤江水

什麼意思,幹什麼副業?看起來你還是很兒戲,如果只是專業和興趣所致不喜歡原來的工作,那離婚前為什麼不辭職呢?而你現在辭職,說穿了。

將就的成份佔多數,把家庭責任扔給前妻自己去奔,,如果有很好的前景還說的過去,如果失敗了怎麼辦?又離婚嗎?

7樓:請世界說話

結婚真好玩,有動力!

8樓:

你好,你的前妻有想跟你復婚的想法,那麼她對你還是有感情的,如果你對她已經沒有感情了,不想跟她復婚你可以直接跟跟她說,不要在次搞得兩個人都不愉快,

9樓:

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

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嗎?

10樓:生日快樂﹌賛愕

您好!您有權利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

專第二審程式審理屬的範圍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您在離婚訴訟中提起上訴,除非存在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情況。

您可以在六個月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雖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不是婚姻法中明確列明的准予離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對夫妻感情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在司法實踐中支援離婚的案例也是有的。

根據您所述的情況反映,你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根源還在於家庭關係的處理上,如果能夠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處理家庭關係的話,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畢竟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還牽涉到兩方的家庭關係,離婚也不是最終的目的,希望你們能夠心平氣和地予以解決雙方的問題。

以上諮詢意見根據本人對現行中國法律的瞭解和理解提供,僅供參考。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是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部分的原因,因為人都是有慾望的。

12樓:微笑的天使

這個不是一個絕對值,會和不會。不是絕對的。但會成為一個離婚的藉口!

生活中,我也見過不少的夫妻從福利院****,他們的條件也不是很好。但是結果人家還不是生活的好好的?!所以,這個其實在於個人對你,對生活的態度問題。

離婚其實就是一句話,一個本的事情。但是,如果對方真心愛你的話,離婚這兩個字,他會考慮很久很久,甚至從來不會考慮!所以,這問題的結果就是兩個字,態度!

13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不是,但是放在現在,有可能就是離婚的最主要的一個原因。

14樓:哈哈阿哈哈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的,就是離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為你如果對對方已經沒有愛的話,性生活也會少的

15樓:鑫小遙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是離婚的重要原因,也有其他生活中的小事摩擦,相互的指責和不理解。

家和萬事興。一個家庭和不和諧,夫妻關係起決定作用。很多家庭夫妻關係好的,家庭氛圍都是很好的,母慈子孝,尊老愛幼,一個家其樂融融。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處理好兩個人的關係,一個家也不會安寧,女人慢慢的會在生活中產生埋怨,會把怨氣帶給家裡任何一個人身上,這樣的家庭是註定不溫暖的。夫妻之間關係包括性生活,也包括了相互扶持,相互體諒,雖然是簡單的幾個字,能夠做到不容易。很多離婚有沒有性生活,最重要的是心裡沒有對方沒有陪伴,把溫柔給了別人,把沉默不語給了愛人,這是打擊婚姻最後的一根稻草。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的,既然是夫妻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是必要的,沒有那叫什麼夫妻呢,所以沒有性生活的夫妻離婚是主要的原因。

關於夫妻性生活不和諧要離婚嗎?

17樓:香蕉巴哪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的性生活不僅是夫妻的生理需要,而且有利於增進夫妻感情與家庭幸福。因此,性生活不和諧足以將一段美好的婚姻毀掉,攜手一生的誓言極有可能變成勞燕分飛的哀怨。在現實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諧提出離婚的案例屢見不鮮。

如果夫妻雙方性生活不和諧,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根據司法案例:2023年2月,小明和小美通過網路聊天認識,兩個多月後二人「閃婚」。不料,在結婚一個月後,小美就要求分居。

當年9月,小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理由是小明有生理問題,兩人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小明則認為兩人的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並且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對於小美的離婚請求,法院會支援嗎?

仙人球提示,對於小美的第一次離婚請求,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除非小美能夠提供證據,來證明小明患有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或者所患的性功能障礙疾病無法**。如果在第一次離婚請求被駁回6個月後,小美再次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導致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大部分的法院會判決離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屬於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一般而言,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是難以**的,如果是後天傷害或心理疾病造成的,通常有**的可能性。因此,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並不必然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存在和好的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在首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後,如果夫妻感情沒有任何改善,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的,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大部分法院會判決離婚。

小仙建議,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如果一方喪失性功能確實難以**並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應當提供證據來證明,比如醫療診斷書、購買藥物的發票與藥品明細、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固的證據(「閃婚」的證據)、婚後感情不和的證據(二人經常吵架的證人證言)等。

法條檢索:

1.《婚姻法》(2023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8樓:愛穿拖鞋

夫妻和諧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能短時間的性生活不協調並不會導致離婚,但長此以往會導致雙方對彼此都有意見,長期積累下去就會對這種現狀不滿。其實這個問題較好解決

性生活這塊可以通過一些輔助「情趣玩具」來提升品質的,建議你可以可以嘗試。另外夫妻之間可以心態平和的討論性生活滿意度(是否給對方帶去愉悅體驗)這樣就可以找到問題點。其實性生活和諧是較容易做到的!

備註:性是上天賜給我們最美好的東西之一!它也是最需要品質的一個環節!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男方還是女方?

如果你是男方,很好解決,愛她沒什麼克服不了的,相信你自己會找到辦法解決的。

如果你是女方,不和諧可以婉轉的和他交流溝通,告訴他你想要的,看看是不是可以通過其它方式來彌補;如果是身體原因,委婉的交流和表達,去**,去**也是可取的

兩個人在一起結婚生活,性不可或缺,但也沒有說沒有不行,生活裡除了性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情,當然這也取決你們愛的程度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把 可以增加點情趣 愛好呀

離婚後女方不同意過性生活而男方霸王硬上是不是犯罪

21樓:暗光

結婚後強迫性行為都有的官司打,離婚後就更簡單了,完全符合**犯罪的要件了

他不能過性生活可以離婚嗎

22樓:沐浴的黎明

可以的,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後婚姻關係解除。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只能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夫妻同居過性生活合法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合法。因為夫妻沒有任何關係,你們已經離婚了。你們兩個人願意同居掂著過性生活的話,就趕快復婚。這才是合法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有再婚的話是可以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不違法,法律又不會管這麼寬

女朋友和我戀愛5年,分手2年她和別的男人結婚了,現還沒有離婚,和我又發生了性生活關係,犯法嗎?

26樓:謝明錄律師

一般情況下,不違法,但是是不道德的行為,當然如果符合重婚或對方配偶是軍人的,極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不管怎樣講建議儘快結束這種行為為好,好之為之。

2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犯法的,她還沒有離婚,又和你發生性關係,這種行為就是非法同居,在道德上也缺德,希望你們要剋制自己,正確處理好你們的關係,不要傷害他人。

28樓:苦中有樂

你們這麼做雖然不是民事犯罪,但也是犯道德罪。如果你們還都放不下對方,最好等她把婚離了再在一起。不然你們會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

29樓:煩不了

真不懂你這種人是咋想的,已經跟別的男人結婚的前女友你還能睡的下去?本著什麼意思呢?不睡白不睡還是覺得她當初瞎了眼現在又來找你,讓你有成就感?

正常情況下,你應該也是結婚的了,你覺得為了這樣的人破壞自己的家庭或者讓自己的名聲受損有意思嗎?跟分手的前任再扯在一起的,我真心覺得蠢,別說什麼有誤會,別說什麼當年愛的深,別說什麼不得已,我就告訴你,如果你的前任過的好,打死她都不會來找你的,現在這種情況,你要不就是備胎,要不就是她當你是解決自己慾望的生理工具,當你沾沾自喜的覺得你睡了她的時候,還不知道是誰嫖了誰呢?還說不定有的男人被女人睡了還貼錢貼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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