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又離不掉怎麼辦,想離婚又離不掉!我該怎麼辦?

2021-09-13 00:20:55 字數 2969 閱讀 8790

1樓:阿笨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1、協議離婚:

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

想離婚又離不掉!我該怎麼辦?

3樓:黃黎玉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起訴離婚。就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沒有的就不用分割,不存在有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的情況,法院不會支援。債務若屬於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單獨承擔。

4樓:北京的劉律師

你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離婚。沒有離不掉的婚。

5樓:八三老人

你可以提起離婚的訴訟,或者分居。

6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不用躲了,這些年你在外面總有個什麼租房或什麼的收支證明,只要能證明你們分居了兩年以上,夫妻感情破裂可申請自行離婚,無需雙方同意。

7樓:劉大來律師

沒有青春損失費一說,如果協商不成的就去法院起訴。

北京專業離婚糾紛 劉大來律師

8樓:張德志律師

所謂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欠的錢也和離婚沒有關係。

如果你們協商不成,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9樓:山海求真

可以,因為是這樣的抄,法院判時要根襲據夫妻bai雙方夫妻共同財產來分,你兒

du子肯定跟你,所以她zhi還要dao支付撫養費,她所說的一百萬是無稽之談,法院不可能滿足她的要求,頂多是你分夫妻共同財產時少分點,至於她媽的十萬元債你可能得還了,但因為你的情況,法院可能能讓你少還或將來再還,祝你早日成功,擺脫糾纏

10樓:

每個人都有離婚的自由,可以直接去起訴離婚。

11樓:資料員

已分居兩年,真的感情不合,應該可以申請離婚。

12樓:legal51易法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版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權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妻子已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查核實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一般會判決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我老公一直就和不來生了小孩也不要我帶想離婚離不掉怎麼辦

婚姻出現問題,想離婚卻離不掉,該怎麼辦

15樓:愛喝粥

法院審理bai

離婚案件,du調解無效,判決准予離婚zhi的理由是原dao告提交的證據版能夠證明夫權妻感情破裂。

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睡龍問答

離婚是下下之策。望雙方都用理解與包容之心,儘量挽回這斷感情。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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