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魏神磨
第一,分居滿兩年可以申請離婚,不需要對方同意。
第二,如果對方是軍人,只要對方不同意你就基本離不成。
第三,離婚不是超市買東西,不存在快速通道,特別是兩個人意見不一致的時候。
2樓:羅長江律師
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不準後6個月再起訴,原則上判離。
3樓:付先ghi生
你們有什麼財產嗎?好好的和他談一談,說出你背叛他的原因。雖然因為工作的問題你們分居了,但是你有錯,你得承認。
好好得向他表示歉意,但是他是否原諒並理解你那是他的自由。婚姻不像愛情,在選擇結婚得時候兩個人就應該互相照顧,你一句你不愛他了,他就得拍拍屁股給你的另一個他讓地方,於情於理,他都是受害者。但是感情的問題也是兩個人共同的事,你們都沒有用心經營你們的婚姻,但是你的過錯遠大於他。
你首先要站在他的角度,考慮他為什麼不離婚,他是還愛你還是玩報復你。還有一點。你喜歡別人了,那個人值得你為他而離婚?
那個人知道你是有夫之婦嗎?你們以後的關係可不好處理啊,你這是正大光明的出軌啊,我沒有貶低你的意思,只是想提醒你。
4樓:愛我本善良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告訴他你懷孕了,孩子的親生父親不是他,估計你們就離婚了。
5樓:蠟筆小球
跟他說 我懷孕了 但不是你的。
6樓:
你就你過你的他過他的
兩個人已經領完結婚證了,同居也快一年了但是沒有發生性生活,這樣需要退返麼?
7樓:簡單的微風細語
你們兩個人領完結婚
證了就屬於合法的夫妻了。請問你們同居是在領結婚證以專前還是在領結婚證以屬後?如果說是在領結婚證以後。
父親沒有發生性生活的話,要麼就是有性障礙吧,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雙方都不喜歡對方。你所說的退這是什麼意思?我不懂。
我在這裡大膽的猜測,你們是想分開了嗎?如果是的話,你們就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了。希望你能採納我的建議,並能幫到你。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領了結婚證,不管有沒有發生相關性都已經是夫妻了?嗯,需要退款什麼的?如果是退房常理的話,那肯定是不能了,因為畢竟已經是法律上的事實婚姻了。
9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去醫院檢查下吧,或者找心理醫生
10樓:寫材料的材料狗
是你不願意還是另外一方不願意?這都一年了你還不辦事。什麼情況?另外一方是同性戀?那你抓緊時間看看醫生吧。早斷早好。
兩個人認識一年了,女孩說感覺兩個人心還是走不進,不想耽誤你時間了,然後我跟她說晚上出來玩
證明女孩對你的一舉一動很清楚了,認識了你一年後才說出這話,忍耐性很好。其實你平時說謊,暗中搞小動作,她都心裡有數,但就是想看看你會不會改正,可時間長久的相處,讓她失望透頂。放棄好了,都一年了又不是一個星期,他已經很清楚你的為人了,你再怎麼努力也是沒用的,還是認認真真過好自己的日子吧。你不夠吸引她,或...
和老婆兩個人提出離婚,兩個人因為財產分割一直拖到現在,兩個人分居兩年了,兩年的時間也從來沒有聯絡過
只要你們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還是存在的,只不過是你們兩地分居,不聯絡不代表解除婚姻,除非你們去的民政局把離婚手續辦好,才是兩個人是沒有關係的,如果只是因為財產問題可以請律師起訴離婚。你們這是協議離婚,財產分割談不攏,就這樣拖著。你可試著聯絡,看看是否能挽回。這就看誰能拖了,往往急的一方起訴...
結婚後,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分開了四年,兩個人已經沒有感情和沒有愛情的生活,以後兩個人會不會合好
當感情遭遇到距離的挑戰 戀愛的時候,總希望情人就在我們身邊,兩個人可以朝夕相處 耳鬢斯磨。但是有的時候事情不是這麼美好,愛上的人不一定可以經常在我們身邊,甚至是天各一方,這種遠距離的戀人,要怎麼來愛呢?或者到底要不要愛下去呢?有人說,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問題是愛情的最大考驗,一是時間,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