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
「氣死人」是否負刑事責任視當事人主觀過錯而定。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氣死人」可能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1、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麼,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主觀上屬於故意,與受害人的死亡後果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即構成犯罪,須負刑事責任。
2、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刺激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3、行為人主觀無過錯,對方被氣死純屬偶然。
則此類「氣死人」為一種意外事件,行為人既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但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行為人應當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
2樓:午夜學徒
1、惡語傷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受害人的心胸狹窄,除了受害人有過錯的以外,行為人事要負法律責任的。
2、如是在公共場合,行為人構成了侮辱罪。
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本罪的犯罪物件,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3樓:南京李平律師
法院認為 一、自身體質因素是內因, 邵某患有心臟病, 其自身的身體原因 是引起死亡這一損害後果的主導性因素; 二、情緒激動是誘因, 邵某與趙某之間的爭執 導致邵某情緒激動, 是造成邵某死亡的外在因素。 判決: 趙某承擔10%的過錯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29款,567條之規定,氣死人不犯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氣死人不償命,這是正常說法,
氣死人到底算不算犯法啊?
6樓:南京李平律師
法院認為
一、自身體質因素是內因, 邵某患有心臟病, 其自身的身體原因 是引起死亡這一損害後果的主導性因素;
二、情緒激動是誘因, 邵某與趙某之間的爭執 導致邵某情緒激動, 是造成邵某死亡的外在因素。 判決: 趙某承擔10%的過錯責任
7樓:奈落
1、氣死人----不能算犯法 2、氣----無形、無性。它不是致人而死的實體器物或工具 3、氣死----就是氣不順暢了。不順暢的氣之於人而死,最多算是死人的誘因,不能算是主因。
4、主因----應該視為體內器官存在有實質性的病變
8樓:愛刷
無法舉證和當事人有直接責任關係啊,就算告了也是證據不足敗訴,而且法院基本不會受理此類案件,因為無法認定責任。
9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是觸犯了法律,雖然沒有觸犯刑法,但是,已經觸犯了民法,受害者的死亡雖然與行為人沒有直接責任,也是受害人死亡的誘因,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10樓:佛桖豔
氣死人不犯法,根據罪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我國刑法沒有對氣死人進行規定,所以無罪!
11樓:小宣
惡語傷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受害人的心胸狹窄,除了受害人有過錯的以外,行為人事要負法律責任的。網上查le 有規定啊
12樓:昝紫桐
這問題挺有意思啊!我想,應該不算吧!因為,沒有人能證明這個人就是氣死的.
並且,哪有人一氣就死.只能說是一氣把他(她)的什麼病氣發了.那就算是病發身亡了.
跟別人沒關係.我的認為就是這樣.是與不是,一試便知!
小生拙見,如有錯漏,望告之!謝謝
13樓:♂砒
本人覺得不會,事實上法律也不會。 比如會,誰還敢自做主張,有些心理壓力承受不好的,不是會死掉嗎?那那個人不是很倒黴~~~~~~~~```那社會又會是怎樣???
14樓:蒿紅
哈哈,在法律上當然不能算犯法,如果真的有這種事情一方被氣死,如果要法律解決的話肯定是氣死的家屬要給被氣死的家屬一定的賠償。
15樓:杭珧
要舉證,證明雙方的過錯,最主要的是因果關係
16樓:kyoya雀
不算,.一般能讓你氣死的人他本身身體就有隱患.比方說心臟病..你只是誘因!那你說他是死於什麼呢?
17樓:徭秀鈮
雖然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如果是故意氣的,那就要負責任了 負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
18樓:猴吩掛
答: 不算犯法,就算當時你是故意氣那人的,而那人正好被你氣死的話也不算,因為別人也不知道你是不是故意的,象這種官司隨便找個律師就可以輕輕鬆鬆擺平.況且法律上也沒有明文規定 氣死人 為犯法行為.法官只會判你罰點安慰金給對方的家人.中國的法律存在很多很多很多的漏洞,而且國家也不及時去補,當事情發生時候只會睜一眼閉一眼.
19樓:白白白菜
好象還沒有聽說被氣死的,那隻能怪他自己忍性不夠
20樓:誠信t4璮
原則上不算,但一般給點錢作為補償。
21樓:血色
有句話就叫「氣死人不犯法」嘛。
22樓:愛刷絲
不算,誰讓他生氣呢 象我臉皮厚多好啊
23樓:指尖冰涼
算民事案件 不是刑事案件
間接性的氣死人犯法嗎?
24樓:南京李平律師
法院認為 一、自身體質因素是內因, 邵某患有心臟病, 其自身的身體原因 是引起死亡這一損害後果的主導性因素; 二、情緒激動是誘因, 邵某與趙某之間的爭執 導致邵某情緒激動, 是造成邵某死亡的外在因素。 判決: 趙某承擔10%的過錯責任
25樓:真善美
當然是犯法了,直接的或間接的都犯法,由其是你都把人給氣死了,那就更應該負法律責任了。還是不要把人氣死的好。
26樓:掌醉鑲
一個人如果能被人氣死 那就是那個人可能是心臟或身體器官之類的出問題了 畢竟你也沒有動用任何凶器 或者是身體觸碰 那這是不犯法的
27樓:找法網
「氣死人」是否負刑事責任視當事人主觀過錯而定。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氣死人」可能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1、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麼,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主觀上屬於故意,與受害人的死亡後果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即構成犯罪,須負刑事責任。
2、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刺激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3、行為人主觀無過錯,對方被氣死純屬偶然。
則此類「氣死人」為一種意外事件,行為人既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但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行為人應當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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