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超過37天還不放人該怎麼辦

2022-01-05 22:16:38 字數 5812 閱讀 2941

1樓:遠巨集

能不能放人,要看具體的案情。拘留最長時間的確是37天,37後如果沒有被批捕,一般情況下都會立即解除羈押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有重犯、重犯、結夥犯罪行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申請審批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天。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的逮捕令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需要進一步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擴充套件資料: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存在超期羈押的情況

超期羈押可分為兩種型別:

一、實際上,延長拘留主要包括:

1、未及時辦理延期批准手續的,導致延期拘留。

2、在刑拘後的勞動教養期間不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延長拘留的。

3、二審法院推遲對上訴案件的判決,導致延長拘留。

4、該案件導致在刑事訴訟移交過程中被延長羈押。

5、在案件報告或者審批階段長期羈押的。

二、喬裝改期拘留(「實際超期」,但並非實際超期)主要包括:

1、換監製度不認真執行,很可能導致長期羈押。

2、辦案單位認定的化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與在押被告姓名不一致,因資訊溝通不及時而發生延長羈押。

3、因辦案單位與羈押地點脫鉤,羈押期限延長。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拘留超過37天,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繼續關押犯罪嫌疑人,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最長30天,還有7天是批捕期,所以總共是37天。過37天還沒有放出來,應該是被執行逮捕了。你是他朋友,公安機關無有理由通知你的,你去問一下他的家屬吧。

樓上所說「惡意取款的拘留期限是14天」是錯的,沒有14天的期限。

4樓:張光鋮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

惡意取款的拘留期限是14天,所以已經超過偵查期限,可以要求偵查機關解除強制措施。

5樓:尚辯刑事團隊

刑事拘留如果到37天,那麼被拘留的這個人基本上就已經確定是證據確鑿了。因為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如果說到了第37天還沒有放人的話,那就基本不會放人了。那麼這37天是如何界定的呢?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拘留之後應在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拘捕,檢察院應該在七日內作出答覆。也就是說這個期限最長是十天。特殊情況下提請批捕可以延長一到四天。

也就是說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拘留14天。

刑事拘留超過37天還沒放人該怎麼辦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拘留超過37天,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繼續關押犯罪嫌疑人,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訴。

7樓:巨蟹我為遊戲狂

對於刑事拘留37天還沒有逮捕也不放人這種情況,我的回答是,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間不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放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8樓:du知道君

沒有收到逮捕的通知,只是刑事拘留的話,羈押最長期限是37天;如果不放人,有可能是檢察院補充偵查了;另一種可能就是公安超期羈押,這是違法的。

但從以上的案情分析,也不是什麼需要補充偵查的案子。所以據我分析,是後一種情況,建議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控告方面的事,最好請律師。

另外,超期羈押的情況,當事人、近親屬或是其聘請的律師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將你哥哥立即釋放、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該怎麼辦?

9樓: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如果當事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經公安機關查證沒有犯罪證據,公安機關必須對當事人進行釋放。如果超過這一期限不予釋放,當事人可以請**律師對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收到逮捕的通知,只是刑事拘留的話,羈押最長期限是37天;如果不放人,有可能是檢察院補充偵查了;另一種可能就是公安超期羈押,這是違法的。

但從以上的案情分析,也不是什麼需要補充偵查的案子。所以據我分析,是後一種情況,建議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控告方面的事,最好請律師。

另外,超期羈押的情況,當事人、近親屬或是其聘請的律師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將你哥哥立即釋放、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1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12樓:飲水思源

故意傷害(輕傷)是自訴案件,也就是說是由對方自行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說是這個罪名的話,那應該放人了。

不過也有可能涉嫌如聚眾鬥毆等罪名的,那就不好說了

13樓:無地自容射手

你是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麼辦?如果超過了日期你可以向上級。舉報。

刑事拘留超過37天不放人,也不取保候審

14樓:七臺河李陽平

不給辦理取保候審說明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是被批捕了說明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了,雖然存在程式時間偏差,也不影向訴訟程式效力。

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二節 取保候審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15樓:邦籍

都有時限,可請律師介入

什麼情況下刑事拘留超過37天,還不放人也沒下逮捕令?

16樓:樂觀的

刑事拘留超過37天,屬於超期羈押,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超期羈押可分為兩種型別:

(一)實際意義上的超期羈押主要有:

1、未及時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導致超期羈押。

2、在刑事拘留後轉報勞動教養期間未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超期羈押。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而導致超期羈押。

4、案件在刑事訴訟流程的交接過程中導致超期羈押。

5、在案件上報請示或審批階段出現超期羈押。

(二)變相的超期羈押(「虛超」,實際未超期)主要有:

1、不認真執行有關換押制度容易出現超期羈押。

2、辦案單位所認定的有別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與關押的不一致,由於未及時溝通訊息而出現超期羈押。

3、由於辦案單位與羈押場所在相互銜接工作上出現脫節而導致超期羈押。

對於檢察機關超期羈押的,可以向人民監督員申訴,對於法院超期審判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並均可向上一級 公、檢、法或人大監督機關申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強制措施,監督改正。根據自身情況,若不屬特殊情況,則屬超期羈押行為,確實違法羈押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二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拘留37天可放人了嗎,刑事拘留37天必須放人這個說法有嗎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刑事強制措施。一般期限為十四天,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七天。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為什麼刑事拘留不能超過37天呢,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如果超出時間不放人,是否犯法?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

被刑事拘留後一定要檢察院批准逮捕或放人嗎

不是,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刑拘之後逮捕由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理由是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放人這一點很複雜,分很多情況 一 刑拘後但公安機關尚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決定釋放並執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