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圖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因此,當你不小心丟失了你的身份證,不要慌張,儘快帶上你的戶口本原件,到你就近的公安機關,說明原因後直接申請補辦就可以了。
2樓:張芝蓮
肯定要掛失的啊,不然別人用你的身份證可以做很多壞事情的,而且還有可能侵害你個人的利益,
3樓:
新規定,不用掛失,誰冒用誰負責,直接補辦。
身份證丟失需要掛失嗎
4樓:鴕鳥先僧
不需要掛失,直接去公安部門申報丟失補領,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樓:匿名使用者
身份證丟失後被人撿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不用「掛失」和登報宣告?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
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6樓:民生為本
不需要掛失。不掛失沒有風險,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公安部關於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覆意見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7樓:律圖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因此,當你不小心丟失了你的身份證,不要慌張,儘快帶上你的戶口本原件,到你就近的公安機關,說明原因後直接申請補辦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安部最近釋出公告:公民個人身份證遺失,無須登報掛失,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即可。不法分子冒用遺失人身份證,由冒用人和稽核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9樓:巫天真旗兆
掛失沒用。身份證不同於其他證件有編號,身份證就是你的生日編碼,當你要重新辦身份證。那些號碼還是一樣的。所以掛了也沒用。完全我自己理解的哈
10樓:道初潛珉
當然要了,那是你的象徵啊!要是別人要來做快事就麻煩了。
11樓:麴日俞初翠
掛!以保證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不法分子太多了,以防萬一啊
12樓:司涉富察慧穎
去公安機關補辦即可,不需掛失。
13樓:慕連枝沃俏
需要掛失後重新補領,但是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14樓:畢音慕容祺瑞
是要掛失的、不然出了事很麻煩的、在你身份證辦的所在地、希望幫到你。
15樓:孫秋芹母辛
肯定要啊,帶著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申請補辦,大概是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看,同時你也可以補辦一個臨時身份證方便丟失期間需要使用!
16樓:汪木彭曼冬
建議登報掛失,這樣在此期間由你身份證丟失所產生的事情就跟本人無關。
17樓:匿名使用者
先辦理個臨時的身份證應急用一下,原有的申明遺失,等幾天就能辦好正式的。
18樓:小小
資料**等身份資訊肯定是和原來的一樣,資訊不會變的,變的只是拿在手裡的卡片。
19樓:召奕蕭運凡
需要掛失,現在身份證在生活中太重要了,不掛失補辦到需要用的時候就晚了。
更重要的是,很多人盜用別人身份證為自己謀私利,比如有人用你的身份證在銀行開戶等,均有可能對你造成一些損失
20樓:隆家老祖
在所在地辦理原件的
你可以先辦理個臨時的身份證 開戶 車票都可以用的
你先去當地的公安戶籍部門進行丟失申報 很快的 估計十五天身份證就能郵到你留的地址了
21樓:愣頭青平頭哥
那是因為當時你登記時候的身份證 估計他們當時的系統還沒有更新完成的吧
22樓:
應該不需要的 。。直接去你的付口所在地再申請辦一張就行了
第二代身份證丟失,需要掛失嗎?
23樓:困難解決局
身份證是我們個人身份的很重要的一個憑證,涉及到我們個人的資訊保安,如果不小心遺失一定要儘快補辦,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及時補辦即可,無需掛失
法律依據:
身份證丟失後被人撿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不用「掛失」和登報宣告?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
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身份證丟了需要掛失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身份證丟失後不需要掛失,但是要及時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26樓:困難解決局
身份證是我們個人身份的很重要的一個憑證,涉及到我們個人的資訊保安,如果不小心遺失一定要儘快補辦,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
27樓:愛**的的小孩
身份證丟失補辦不需要先掛失。丟失後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丟失後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到一千元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8樓:幸運的楓陽
身份證丟失後被人撿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不用「掛失」和登報宣告?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
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可以直接補辦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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