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損害賠償。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2樓:奔跑中的憤青
那你就是自己承受了、
或者是去起訴對方。
要求賠償。
娶這樣的女人。
也是夠倒黴的。
養了二十年的孩子,突然發現不是自己親生的怎麼辦 10
3樓:老王老師**
這是一個非常殘酷的事情,不管怎麼說,對於一個心智正常的男人來說,這就是一種恥辱!無法讓人釋懷。不過,請冷靜一下!
這是既成事實的事情,現在你根本無法改變,第一呢這位網友你要搞清楚,是不是你的孩子出生時,醫院不小心給抱錯了,關於這一點呢,依照現代科學,搞清楚並不難!只要找到當年同一個產房出生的孩子dna一鑑別就行,只不過要費一番周折,結局可能皆大歡喜,有可能多一門親戚!
第二種情況就比較難受了,就是你最傷心的事情了,那就是老哥你遇人不淑,你妻子對你不忠,和其他的男人亂搞替你生孩子,而老哥你毫不知情的替人撫養十年孩子。還帶了一頂帽子,不這時就要考驗的老哥你的心胸是否寬廣,能不能過得了這道坎?如果能過得了,裝作什麼事情也不知道,還是往常一樣過日子,只要你不提這件事,我相信誰也不敢在你面前亂說!
老話說得好,難得糊塗,糊塗難得!要是過不了這道坎,可以跟你愛人徹底攤牌講開了,以離婚收場!辱罵、暴力都不可取。
這些都是犯法的。
老哥有一點一定要就住了,那就是不管怎樣,什麼時候都不能牽怒於孩子,因為孩子是無辜的,他無法選擇他的出生,也不該為大人犯的過錯買單!無論如何,你撫養他十年,雙方都有了非常深的感情,說的在難聽一點就是養個小貓小狗,也有感情,何況是孩子!如果你把事情弄得滿城皆知,讓孩子怎麼成長?
去學校抬得起頭嗎?說不定毀了孩子一生!再說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你愛人和你生活十年,相安無事,說明她一直生活在愧疚中,希望用對你為了孩子儘量不要計較她的過失,而且也不一定就是她紅杏出牆,也許有不得已的苦衷呢?
如果你和你愛人講明,並且說你原諒她,我相信您的愛人一定會更加愛你的!
4樓:楠風吹呀那個吹
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因為被隱瞞長達20多年,當然也有可能是你老婆也拿準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但不管如何,既然孩子並非親生的,即使養了20多年,但是內心的糾結和痛苦肯定存在。
特別是對於妻子更是心痛,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不有就感情問題處理到位,那麼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因為老婆的錯誤行為導致了你20多年的幸福,毀於一旦,自己內心也過不了這個坎,通常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會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第一次請求離婚獲得判決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5樓:跟你說說星星的事
遇到這種問題,其實你是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的,你老婆,把你當成冤大頭那樣子騙,實在是太過分了。對於孩子來說,他是無辜的,他一直把你當成自己的親生爸爸,那樣子對待。你不能因為你老婆的原因而對孩子無情。
他畢竟是你看著長大的,雖然他可能是你的恥辱象徵,但是他也曾經是你快樂的源頭。20年的時間,很長了,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你依然是很疼愛她的。所以不要太過於遷怒孩子,那畢竟是從小就叫你爸爸的孩子啊。
6樓:繁華老師
自己應該把這個祕密深深的藏在心裡,畢竟自己已經養了對方20年,沒有血緣關係,也有親情的存在。
與其把事情說出來,兩個人產生很大的嫌棄,還不如自己一直隱瞞著,這樣比起兩個人痛苦要好得多,至少對方對你還有親情存在。自己也一定要想開,不要因為這樣的事情而產生不一樣的想法,畢竟自己和孩子有20年的感情,不要被血緣關係沖淡了,只要自己不說出來,孩子肯定是不會發現的!
7樓:又是一年春草綠
理解你的痛心疾首,冷靜下來,妥善處理。二十年的朝夕相處,感情自然很深,那就讓這份深情延續下去,一切為了孩子,孩子的成長永遠牽著你的心。尊重孩子的選擇權
8樓:ujj長嶼人
就繼續裝下去,否則這一生心血就白費,起碼老有所養。把心放寬,
9樓:灰太oo狼
殺了!那女的 人渣都不如給你戴綠帽還才給別人養孩子
10樓:我想知道更更多
養之恩大於天,他會孝敬你的
11樓:愛偉偉
看是否抱錯了,但也捨不得
12樓:小私123兒
你是做爸爸還是做媽媽
13樓:
那也有感情了,也不能不要了吧
14樓:桑翰翮
哈哈哈,開玩笑的吧!
如果一個男人,五十來歲才發現二十歲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會怎麼辦呢? 10
15樓:刻骨銘心
不一定只有血緣才是感情的紐帶!真正的感情超脫於血緣等物質之上
16樓:匿名使用者
能咋辦,接受吧,畢竟叫了你二十年的父親,這個跟孩子沒關係,
17樓:走在路上丶
這個時候已經不重要了把,其實過程更重要
18樓:夜晚來臨
心情可以理解,左右為難,裝做不知道心裡難受有坎,如果不要這兒子,你會捨不得!這隻能看你對孩子,對老婆的感情!
19樓:故事裡的角色
認了吧,因為都養了這麼久的孩子,能不愛嗎
20樓:孤獨旅人
順其自然是最聰明的做法,而且還要對他更好。你想一下,如果那個男人為
版了自己的臉面而拋權棄了幾十多年的父子情誼未免太不划算了!再說了,那個男人已經五十了,他還有精力去要孩子嗎?就算要了小孩,他還有幾個幾十年去費勁心思的培養一個孩子?
現在領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比比皆是,不要太在意那血緣關係,重要的是看人品與對自己的好壞。
21樓:匿名使用者
換位,五味俱全。還是要頑強快樂的活下去!
22樓:匿名使用者
有好過沒有,管他是不是親生的,起碼百年之後有人收屍。
23樓:冉陽媽媽
血緣雖然重要,但是這種情況時親情很重要。一切看開點二十年的父子關係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孩子不能白養,那賤貨就給她的顏色看看
25樓:匿名使用者
管他是不是自己親生的,只要孝順就行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自己的兒子對自己好不好,有機會可以找一下自己的親兒子
27樓:看望
都二十歲了,這麼長的感情,是不是親生的就不重要了吧
28樓:快瘋了的魚
杯具,還是繼續過吧,又能怎樣,這也是緣分
29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養了這麼久了, 有感情了不是嗎,早就比親生的更親生的了
30樓:小貓咪yumi丶
肯定第一句話就是!!!草草草
31樓:蔁伊
如果你們感情好,這就不是一個問題,當然,要是是你被帶綠帽子了的話,他請爹你認識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32樓:馨藤
捨不得吧!應該還會繼續保持父子關係
33樓:平淡的活著
當沒這事 畢竟二十多年很親生沒區別了
34樓:情感愛好者
二十年了,就算不是親的也勝似親的了,拿他當親的吧
35樓:匿名使用者
別出聲,就這麼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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