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要看投保的協議
裡面會約定受益人,看約定的是誰
那麼分紅就歸誰所有
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要看子女贈與的時候有沒有特殊說明沒有特殊說明就是共同財產
如果說明只贈與其中一人
那就不是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合同裡的受益人寫的誰就歸誰所有。我公司的產品泰康鑫享人生年金保險,是一款預設投保人有領取權的分紅險
3樓:匿名使用者
分紅利益要看你買的什麼形式的分紅保險了,一種是分紅直接打在繳費賬號裡,一種是直接加在保障額度上覆利增值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受益人所有,看合同受益人是誰?如果是法定的話很麻煩容易引起糾紛,指定的話,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受益人也是可以變更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看你投保的保險條款中的規定了。可以去保險公司諮詢。
私生子和婚生子女都享有繼承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受益人,其它人無權繼承。
7樓:匿名使用者
收益人寫的誰分紅利益就歸誰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合同上可以指定受益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寫的受益人是誰就是誰。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寫的收益人是誰,誰收益!
11樓:匿名使用者
受益人寫誰的名字就是誰受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合同裡寫的是誰的受益人就是誰
13樓:匿名使用者
保單合同的受益人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受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寫的誰就是誰。
我父親給我的子女投保了中國人壽福祿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這個隔代保險有效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16樓:秋雨綿綿
你應該感謝你的父親啊,老人給孩子投保是好事啊。你先看明白保險的內容,只要被保險人是你的孩子就行了,至於退保的事情,你要諮詢保險客服,報上你的保單號,他們會詳細告訴你的,退保會有很大的損失,現金價值也很少。
17樓:匿名使用者
退保損失是很大的,可以去公司要求更改投保人。
真不知道保險公司當時是怎麼核保通過這份保險的。
18樓:
都已經投保了,那就可以,
看過了猶豫期嗎,沒過猶豫期退保沒有損失。
19樓:
《保險法》中還有一條「不可抗辯條款」,是指在保單生效後,若保險人沒有發現該保單所存在的問題,兩年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賠付或單方面終止合同。像您這樣的情況,只要您願意投保,只要您在保險合同上簽字九可以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中國平安的資深業務員
退保是對投保人最大的傷害,
福祿的隔代投保條件限制
1.2.1被保險人與投保人、身故受益人的關係應為: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有撫養、贍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未符合以上規則要求的個案,請諮詢本公司分支機構核保部門。
1.2.2 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要求:
被保險人為10週歲以內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須為父母;
被保險人為10週歲以上(包括10週歲)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除父母以外,可以為下列
近親屬: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但須經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書面
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在投保書的監護人欄簽字確認)。
只有家庭保單隔代不能投保
其一,隔代不能投保。家庭保單一般都要確立一個主投保人,主投保人可以給自己的上一代和下一代投保,但不能給自己的上兩代或者下兩代及以上投保,即主投保人可以給自己的父母和孩子投保。此外,主投保人必須年滿18週歲,而且家庭保單至少需要2人投保。
其二,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對於家庭保單,作為主投保人的應該是家庭支柱,保障應充足,可以投保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重大疾病險、養老險、意外險和住院醫療險等;對於孩子,應以投保少兒教育金、重疾險為主;對於女性家庭成員,應重視女性疾病險和生育健康險;對於老年人,應重點投保意外險和醫療保險。
其三,堅持量入為出原則。對於家庭保單,保費支出應在家庭收入的10%左右,如果不能達到這一標準,可以適當調整投保產品。此外,購買家庭保單後,全家人的保障情況最好能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及時調整保障專案,充分利用附加險的保障功能。
其四,重視保費豁免條款。購買家庭保單應重視保費豁免條款,因為豁免條款規定,在合同期內,如果主投保人發生意外或者因故喪失繳費能力,可以豁免未繳的保費,而且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依然有效。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中國人壽的「國壽福祿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已於10月前全國退市,此險種是一款不錯的投資理財產品,建議你慎重考慮。至於隔代投保有幾種情況的,具體需要看投保單上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監護人簽名,具體進一步歡迎直接qq或**溝通聯絡!
22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是可以隔代投保的,最近中國保監會下了檔案,不能隔代投保,可以去保險公司申請更改投保人,這份保險是份不錯的保險,兩年一返,滿期還本,還有分紅,中國人壽的分紅一直都很高,現在購買這種型別的保險返還年限最少也是三年一返的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 上有明文規定。隔代投保一定要得到小孩父母的同意,必需你們在保單上親自簽字同意。
保險公司方可承保 否則法律上這保單是無效的。想退保應該沒有損失。只是退保要投保人帶上保單和有效證件去辦理。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最好了解清楚什麼時候買的?可不可以隔代投保你可以諮詢當地95519.目前是不可以,以前可以。希望你不要盲目退保。
2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的子女多少歲了,還有福祿雙喜有沒有附加以死亡為給付責任的險種,如果只是理財方面的,可以隔代投保。
2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忠告:保買保險之前要冷靜,選擇退保險時更要慎重!
儘量不要選擇退保。您的問題好解決。投保人是可以變更的。
向公司提出申請變更「投保人」就可以了。「我父親給我的子女投保了中國人壽福祿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沒有經過我的同意,」請教被保人未成年必須有孩子的父母「親筆簽字」。您夫妻倆有誰簽過嗎?
如果您夫妻倆都沒有親筆簽字。那是業務員犯規操作,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有二個解決辦法:
(一)您同意、認可要這份合同,請速帶上保險合同和身份證原件去「中國人壽」公司申請補簽名。(二)如果您不同意、不認可這「中國人壽福祿雙喜兩」可以向「中國人壽」提出投訴。要求原價退還。
27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您好!歡迎您來到葵網諮詢和了解,據現在的保險條款的明文規定, 除了父母以外的親屬不能為10歲以下的小孩投保。但是如果超過10歲了,小孩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姑舅叔伯還是可以為小孩投保的,如果現在保單還是在猶豫期內的話,退保是完全沒有損失,如果已經超過猶豫期了,那退保肯定是有損失的。
希望以上建議那邊幫助到您完全明白該退保,還是該繼續保留該保單。 誠祝及家人一生健康、幸福、平安!
2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人壽的福祿壽險種不錯!我認為只要不影響到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就不要退出來了。你父親也是出於對自己孫子孫女的愛才把自己養老的錢拿出來給他們做保障的!
這種對家人無私的奉獻值得敬佩!不要辜負你父親的心意。因為你要找法律空子來解決這個隔代投保的問題的話是在太傷腦筋!
每個保險公司的規章制度都不同~甚至每個險種都有不同的規定。只有保監會的規定是針對所有保險的!對於投保人的規定是保險公司或險種之間的區別!
你還是好好看下合同上面的一些對於本保單的規定吧!不懂的就打**業務員來問!業務員解決不了的就去他們公司客服部詢問!
把保單的規定弄清楚才做決定,要不然到時候來個咬文嚼字的官司就撇都撇不開了!另外隔代投保對於有附加保費豁免的保單是又很到影響的!建議你申請更換投保人。
2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原來是能各代投保的,但是必須經過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簽字同意的,但是現在不能各代投保了,您父親是一番好心啊想給孩子未來留些錢,但是如果當初投保沒有您的親自簽字的話,是可以退回全部保費的,帶簽字的合同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您要是想保留這個保單的話,可以到公司做補簽字手續也是可以的,這樣的話就踏實啦
3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父母的一片苦心,您也要理解阿,畢竟你父母的是過來人,他們很清楚有些事需要提早做安排的,所以當他們到了退休之年時,就感受到自己當初年輕之時沒有為自己做好這方面的保障需求,所以見到自己的孫子,希望用自己的人生經歷來提前為自己愛的人做好保障
31樓:匿名使用者
除父母以外的親屬不能為10歲以下的小孩投保。但是如果超過10歲了,小孩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姑舅叔伯還是可以為小孩投保的。如果現在還是在猶豫期內,退保沒有損失,如果已經超過猶豫期了,那退保肯定有損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祝你幸福平安!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分紅險是可以的,況且保險公司已經承保了,你就可以放心了。不過你是孩子的父母你不知道此事,當時沒有本人親筆簽名,如果作書面說明,可以解除合同。
你瞭解險種如果感覺適合你的話,可以在保險公司做簽字申請,保單繼續有效。
33樓:匿名使用者
您要同意的話是可以補簽字的,問下公司,畢竟父母是好意想留給孩子未來一筆錢,也希望未來可以想到他們的愛!
3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既然保單已經承保了,說明是可以的。您也可以變更投保人。
3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險種很不錯的啊 客戶認同度很高的
我國《保險法》對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定性規定和時效規定是什麼???急急急急急!!!!!
36樓:莫道無情
我國《保險法》第53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任何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具有無限的保險利益,因此,在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體投保人身保險的情形下,自當不發生保險利益的認定問題。
除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投保人對與其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均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姊妹之間、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與公婆、岳父母之間,都互有保險利益。
時效規定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並不重要。也就是說,在發生索賠時,即使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也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存在是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條件,而不是給付的前提條件。即使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因離異、僱傭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喪失保險利益,也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人仍擔負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產生依據
國際上對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產生依據有兩種原則,即利益主義原則和同意主義原則。
1、利益主義原則
利益主意原則把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存在經濟上的利益關係作為保險利益存在的依據。即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經濟上的利害關係,則投保人就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如夫妻之間、合夥人之間等都存在經濟上的利害關係,所以夫妻之間、合夥人之間相互具有保險利益。
2、同意主義原則
同意主義原則認為只要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而不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係,都認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3、我國採用利益主義與同意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5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採用的是利益主義與同意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1)、利益主義
我國《保險法》第53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具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2)、同意主義
我國《保險法》第53條第2款規定:「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為了更有效地防範道德風險,此處的「被保險人同意」應以被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已經存在的可以產生利益關係的法律關係為條件。即這裡表現出來的是雙重條件,既要具有一定的法律關係又要被保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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