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孩子會判給誰,女方不想要孩子

2022-02-25 08:10:46 字數 3483 閱讀 7282

1樓:北極的企鵝

你好在哺乳期的時候離婚,寶寶是一定會判給媽媽的呢。因為一定是要保證好寶寶的母乳餵養。一般都是這樣判的。

哺乳期內怎麼離婚

我國《婚姻法》關於哺乳期離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國《婚姻法》關於哺乳期離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哺乳期內離婚有何限制

離婚訴訟,婚姻關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於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於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範的要求。

2樓:愛笑的賽宗妤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樓:魯依休

要根據經濟情況和孩子。如果孩子實在很小,法官很可能會判給母親,不過如果女方實在不想要,才會考慮判給父親

4樓:坤弘律師事務所

哺乳期離婚,基於哺乳等條件考慮,孩子一般是判給女方;但在女方有下列情況情況時,一般判給男方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5樓:匿名使用者

2週歲以前,只會判給女方。

6樓:我就是我

一般歸女方,女方不願意 撫養的可以協商由男方撫養。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離婚時孩子判給女方,現在女方不想要孩子了該怎麼辦

7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8樓:我的人生巔峰

如果她不盡到撫養責任,或者對孩子有虐待行為,可以上法院告她。

9樓:

按說應該強制執行,或者繼續上訴

寶寶十個月離婚了孩子判給誰,女方不想要孩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實在不願意撫養,那麼就自己回了,因為是自己的孩子不要推來推去。即使孩子現在不懂,那麼他也會傷心。如果你撫養的話,可以讓另一方出撫養費,讓法院給一個合理的判決。

11樓:完美de沉澱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2樓:德朵

這個判給女方更妥當點,然後男方出撫養費。因為寶寶太小了,在最需要母愛的時候,母親不能離開的,一定多給孩子母愛。讓孩子健康成長。

13樓:盡心的云云老師

(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申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種:

1.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中指出,女方婚後與他人通姦懷孕,且此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女方起訴離婚,是可以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所以,除非特殊原因,孩子跟女方,男方付撫養費直至成年。夫妻雙方應該多包容,相互理解,換位思考,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離婚,要慎重。

起訴離婚哺乳期的孩子一定會判給女方嗎

你好,關於你諮詢撫養權問題。一般來說是會判給女方,另一方還需支付撫養費,而且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也不能起訴離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兩週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週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週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願。總結以往的訴訟經驗,認為法院在判定子女撫...

孩子現在一歲半,女方要求離婚,孩子就哺乳期的月是女方帶,其他時候都是男方父母在帶,孩子判給誰

對於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我國 婚姻法 第31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中的子女撫養問題,我國 婚姻法 第36條第3款規定...

哺乳期,離婚是不是小孩一定歸女方

原則上哺乳期孩子歸女方。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