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扣押車輛怎麼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被扣怎麼辦?

2022-03-03 00:56:26 字數 5615 閱讀 3162

1樓:四川萬通汽車學校

1、事故現場

(1)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

(2)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2、馬上停車

在汽車執行安全的情況下馬上停車,關掉引擎(以免汽車**)並開啟緊急燈讓其閃亮;立即記下對方車的牌號(車上應隨時備有筆和紙,甚至照相機),以防對方在出交通事故後開車跑掉。

3、發出警示

保護好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亮起危險警告燈;在路上擺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4、護理傷者

切勿移動受傷者,除非傷者面臨危險(如著火、有毒物體滲漏),因為您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傷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則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確實懂得怎樣護理傷者;不可給傷者喂任何食物或飲料。

5、防止危險

關掉所有肇事車輛的發動機;禁止吸菸;當心其他易燃物品;儘可能防止燃油洩露;當心危險物品,慎防危險性液體、塵埃及氣體積聚。

2樓:上海笙銘律師

1、一般來說扣車不會超過60天;

2、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008)》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2023年3月8日公安部發布 公通字[2005]16號)第四十九條 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3樓:司法鑑定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之規定, 交警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臨時扣押肇事車輛。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4樓:專用車輛之都

首先你們先要取得交通事故認定書,然後你們直接找上級部門,為什麼你們的車不能放

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對方己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後扣押車輛怎麼處理

6樓:惠惠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之規定, 交警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臨時扣押肇事車輛。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之規定, 交警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臨時扣押肇事車輛。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二、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扣押幾天

交通隊扣車的期限你可以看以下的規定,一般不超過20天,檢驗鑑定完畢五日內發還。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15天內必須起訴。而起訴要事故認定書。

所以時間一定要把握好。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被扣怎麼辦?

8樓:華律網

近年來交通事故總數呈現增多趨勢,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該如何處理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後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後最先要做的是保護事故現場同時要把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建議在此時打**報警,由交警介入處理。

交警介入後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後跟結合整個事故情況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劃分。責任劃分完畢後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交警會給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做和解工作,如果和解成功,雙方就簽訂和解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功,則傷者一方可就交通事故起訴侵權一方。

9樓:夜深路歸人

首先,如果對方尚未出院,且你與傷者方尚未達成協議,則暫時無法取車。需要與傷者雙方達成協議後,方可取車;如果對方已出院卻不同意與你進行協商處理,則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處理!

交警將事故車輛暫扣,按照相關法規,這是為了「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而不是為了將肇事車輛作為抵押品,才將車輛暫扣。這一點,你可以巧妙的告訴主辦警官。

另外,在相關的法律條款中,還對「對扣押的物品和檔案,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退還當事人」的相應的規定。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了傷人事故後,就能馬上得到解決,而應該採用不急不燥的心態來處理和應對事故的處理流程,你現在急於求成的心情實為大忌諱哈。

另外,交警是對事故的責任認定負有權利的,至於事故的善後賠償的問題,應該由他們可以進行調解,但是只要是任何一方拒絕調解,就只有通過訴訟來解決賠償糾紛。

總之,你現在正確應對目前事故處置的方式是, 要採用等待的辦法,讓傷者在得到及時**的前提下,不要十分著急去要車,要想得到賠償的最終結果,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取的哈。傷者的傷害沒有全愈,交警是不可能為你們雙方作出更進一步的處理的。是說,按照事故處理的程式來進行即可。

10樓:專業交通律師

新交法規定警察無權扣車,只有因檢驗鑑定需要才可以,檢驗鑑定完畢5日內放車。

11樓:

不交錢醫他鬼兒子了,這種人就是喊他去死!!!簡直是無理取鬧。正常的處理程式是和傷員協商,他同意放車交警隊才能夠放的。如果不同意協商,就不要理睬他,不交錢了,喊他自己墊啥!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是同行,還是第一次你運氣不錯啊,交警扣車是為了做車輛痕跡鑑定在工作做完的時候就可以放車,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同時交警會給對方一份財產保全通知書,對方如果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多在15個工作日內要放車.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裡完全可以,你可以找個交警去辦,一般他們第二天就會給你個收據,拿著這個收據可以在半個月內當作駕照用,你就可以領車了,不過可能要交停車費和罰款,不過不會很多,所以你找誰都可以,他們內部好辦事,如果有認識的交警那就更好辦了.

14樓:楚昱庫敏叡

交警對扣車的原因是因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收集證據需要,和是否墊付醫藥費無關。

依法扣留時間通常不超過30日,一般在交警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得出結論後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你分析你自己的情況,和交警部門負責處理的人溝通一下,應該很快就能拿車了。

15樓:

可以到交警隊先交押金放車

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被扣如何提車

16樓:

事故後車被扣押,主要是要給汽車做鑑定,提車有兩種方式:

一是雙方要是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式,簽訂和解協議後就可以立即放車。

二是走正常程式,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後,第三天,就可以放車了,這三天是留給受傷人員提出財產保全的時間,如果對方提出財產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證金,也可以吧車提車,要是對方沒提出財產保全的話,直接就可以把車提走了。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並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並製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於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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