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以下內容是我在 大律師網 的法律案例那邊看到相類似的案例,所以幫你整理出來:
1、老年人尚在世的時候,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其對於其個人財產享有排他性的處置權,任何子女無權干涉。
2、老年人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有權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任何人,包括贈與給法定繼承權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贈給國家。子女無權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無權瓜分其財產,否則將承擔相應的侵佔他人合法財產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合法的財產權亦受法律保護。任何子女或其他人無權瓜分、侵佔其財產。其法定監護權人,僅有權對老年人的財產進行監護,不得隨意處置其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侵害老年人權益,給老年人財產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責任。
在老年人的監護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下,具備監護資格的其他監護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監護權人的監護資格。並將監護權變更與願意承擔監護資格的監護人名下。
5、老年人尚在世的時候,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依法立下遺囑,指定其遺產繼承人。只要意思表達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該遺囑則合法有效。任何其他法定順序繼承權人無權干涉。
老年人的指定繼承人可以是法定繼承權之外的人。
老年人的其他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其中包括對老年人負有扶養義務的配偶,贍養義務的子女,不得因老年人將遺產指定他人繼承,而拒絕履行對其的扶養和贍養義務。
6、作為老年人贍養義務人的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對老年人不履行贍養義務。
7條、老年人的贍養義務人,應當履行對其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8條、老年人生前未理由合法有效遺囑,在其去世後,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式,先行清償其生前所負的債務、稅費等費用後,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配偶、被繼承人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予以法定程式分割。
9、分割原則,適當照顧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
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3條、17條、18條、54條、55條、57條、71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4條、19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12條、13條、33條
2樓:匿名使用者
此協議不能公證,也不在公證受理範圍!此糾紛應到法院起訴解決,要提供對方沒有盡贍養義務的證據(如鄰居證明等)!你的協議書只能證明對方有意放棄贍養義務,對是否盡贍養義務,沒有證明力!
兄弟兩個,贍養老人的和沒有贍養的,老人百年以後按法律應當怎樣分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兩個,有一個贍養老人,另一個沒有贍養,那老人百年以後財產按法律規定,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順序對財產分割。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老實善良替代多付贍養費的人,不要被法條表面意思坑害,把2年打贍養繼承官司實情承上。沒有遺囑,是法官自由裁量,多付和從不交贍養費表面平均分配,實際少數會被多數低價評估補償,低於賣房平均價太多。以為法律條文有法規不服上訴的,不知道法官自由裁量的,找律師白扔昂貴律師費和上訴費的窩心。
我交17年3倍贍養,20年體力金錢時間付出贍養義務,十年陪伴,幾十年贍養沒用。對方僅用臨終也看望過父母就能說成盡了贍養義務,可以幾天抵擋幾十年沒處說理。我替代贍養釀成災難,只能被罵成怪你傻,不要誤導多付贍費費的老實人,老了後悔,法律不支援交贍養費。
不交贍養費不僅同份額繼承,人多還能多拿。
關於贍養老人的糾紛問題
5樓:巢氣律芷珍
的確夠亂的,首先是你爺爺一輩(爺爺+奶奶),然後你父親一輩(你大爺+你二爺+你父親+你姑姑幾個),最好到你這一輩(你+你大爺的女兒),爭議在於你大爺女兒想要你大爺的遺產,而你雀不想給他們,兩間房子對麼?
首先,從第一輩開始,你爺爺去世,不知道有沒有遺囑(書面的那種),你奶奶作為順位第一繼承人,所以的財產已經到你奶奶的名義下了。所以只要你奶奶健在,這些財產的所有權還是在你奶奶的名義下,所以你大爺立下的遺囑是無效的,他根本還沒有取得這份遺產(兩間房子的所有權),所以你大爺的子女也無法履行你大爺的遺囑取得遺產。
再次;或許你們經過爭吵,那麼好吧,對方等你奶奶去世了再來繼承遺產,但是具體情況我不是非常明白,只要子女未盡贍養義務,老人有權剝奪改子女的繼承權。所以你要想這兩件房子不分配給你大爺的女兒,你就必須舉證你大爺一家在你爺爺去世後為盡到贍養義務,那麼後續的你大爺的遺囑什麼的都是無效的,這樣也達到你的目的了。
最後,怎麼才能說明他們一家未盡到義務呢?這需要舉證,你奶奶的自述,你周圍鄰居的證詞,已經你父親其他兄妹的證詞。只要大家都能證明你大爺一家確實在以往對你奶奶不是很待見,也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比如各種經濟補助啊,衣食住行的幫襯啊,那麼我想你懂得了(以上都是有目共睹的,好舉證的)。
最後一步,把以上資料提交法院申請剝奪你大爺及其子女的繼承權的,費用你們幾個子女平分;一切平定了,乘你奶奶健在,一起去公證處立下遺囑,這樣什麼都如你所願了。
就這樣吧,我也不是專業律師,參考一下吧。
6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就贍養問題,老人起訴部分子女,還是要全部起訴?
7樓:孫林律師
回答根據法律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提問你好,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老人由於有病,生活已經不能自理了,而且沒有任何的生活**,無奈將十個月不給贍養費的兒女告上了法庭
法庭也沒有把這十個月沒給贍養費的錢款補償給老人
只是從判決的3月5號開始,每個月的五號給老人打款,現在已經打了六個月了 判決有效期是不是就是六個月,現在又不給老人打款了,我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
在重新起訴呢
回答到指定銀行繳納,這個繳納地點,包括賬號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有註明,也可以直接詢問行政處罰的執法機關。
不好意思發錯了,我這邊案件有點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立案後,什麼時候開始執行是沒有規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
您的情況已經超過6個月了,是需要重新起訴的
提問那就是說現在我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已經過了有效期了,是嗎
回答是的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13條
8樓:章江林秀潔
這種問題直接諮詢法院,他們說的話具有法律效應。
9樓:韓羲胡音景
現在重點時你爺爺過世的時候說房的使用權在你奶奶,有沒有相關的文字檔案?而你大伯說的房子使用權為她繼女的,是否又有相關的文字檔案呢?
在法律與道德下,你那個二叔也有贍養你奶奶的義務。
還有你們最好是開個家庭會議商量先,。等於是先禮後兵的意思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方法是讓老人立遺囑,直接剝奪他的繼承權.
11樓:上海楊律師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如果不贍養父母,父母可到法院起訴。
我國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如果老人有遺囑,依遺囑繼承。
因此:子女如果不贍養父母,老人可到法院起訴對方繳納贍養費。
可以通過寫遺囑的方式取消他的繼承權。
具體法律參照一下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就可以了。
問題補充:我的意思是讓子女支付贍養費用與老人是否有經濟**沒有關係是嗎?
答:如果老人有經濟能力而子女家庭困難,那麼可以不支付贍養費,當老人需要醫療等大筆支出而自己無法承擔時,子女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但子女在支付時可以以其他子女也未支付進行抗辯。
12樓:歷雙乘和韻
首先,您奶奶與繼子女的關係屬於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繼子女是有贍養義務的。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由於繼父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其次,您爺爺過世後對房子的處理,說的是給奶奶使用還是說歸奶奶所有是有差別的。是使用權和所有權之別。
另外,關於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符合您描述的情況,但是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關於家庭財產分割與老人贍養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家庭財產分割」:
(1)所謂「家庭財產」,說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財產:不管是父母當初贊助老大買房的10萬、還是現在拆遷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財產吧?拆遷的房證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時:這樣的「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按法律規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可以給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給一個兒子,還可以兩個兒子都一分不給、全給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後:沒有遺囑的,這些「家庭財產」就成為二老的遺產,由2兄弟繼承了,一般情況下是均分的。
2、關於「老人贍養的問題」:贍養是兒女的法定義務,對是否給分得老人的財產不存在對價關係,即使老人的財產全給了外人、兒子一分沒得到,也一樣要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3、所以,如果按法律規定來說:
(1)「這個要求過分嗎,有沒有法律依據?」:十分過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二是如果堅持按照父母的意見分家產,作為老大可以少盡贍養義務嗎?比如分得家產的10%,盡10%的義務!」:這不可能,除非父母同意按老大的意見辦、將來不告老大。
(3)「三是通過法律途徑可以爭取到符合老大的利益嗎?應該怎麼做?」: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就只能是父母給老大多少老大拿多少。
4、「四是還有什麼更好的途徑呢?」:
(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說的。但如果是按我國的人情習俗和道德來說,父母分家時,子女是應當均分的,分得財產不一可以要求贍養義務不同,但這協議只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能遵守並履行時有效,一旦將來父母不遵守這協議告到法院的,這協議就會無效。
(2)建議:和父母去協商,將老大的意思全部說清,也許父母會理解並改變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協商好後寫下分家協議,並讓老二也簽字、最好是再找2個以上的見證人或是公證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協議,在寫下協議後應及時過戶。
關於贍養老人的糾紛問題,關於贍養老人的法律法規
我國 憲法 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 扶助父母的義務。因此,兒媳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我國 婚姻法 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
跪求關於贍養老人的問題,關於贍養老人的問題
法律上規定兄姐撫養弟妹的義務是在父母去世或沒有能力撫養未成年弟 妹的條件下而兄姐又有能力撫養的情況,因此您父親對您三叔 四叔沒有法定義務。也只能好好協商一下,對於奶奶,您的父親及幾個叔叔都有贍養義務,您的二叔並不是沒有贍養能力,因此無論由誰直接贍養,二叔都應當以給付贍養費等形式盡義務,否則未來分配遺...
三兒子贍養老人的問題,三兄妹贍養老人的問題
根據你所述,這是贍養糾紛,法院應當受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議將三個兒子都作為被告,以免拖延訴訟時間。期間按手印的檔案,在多方自願簽訂的情況下,符合意思自治,大家應該受到檔案的約束,應該如約而行。贍養老人既是我國優良傳統,又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之一,因此,為了合理合法及時保障你奶奶被贍養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