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後多久立案,上訴後多久立案?

2022-03-06 09:32:37 字數 4913 閱讀 1242

1樓:教育知識問題解答

1、收到一審判決書後的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審法院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十五內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後,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送中級法院。這樣算起來,就是40多天。

2、綜上所述,二審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立案程式,我國的立案審查專指一審,因此只要當事人沒有超過上訴期限,二審法院的受理是絕對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問題,但二審法院的審判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結束。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立案以下材料

一、起訴狀。

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二、主體資格證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影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影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證書影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檔案影印件。

下列人員或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組(人)、信託監察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代權利主體起訴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起訴要求確認他人婚姻關係無效的,應提交其與婚姻當事人為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三)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影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三、起訴證據材料。

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影印件,原件等**時再提供。

2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只要一方在上訴期內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並繳納了上訴費就算立案了。

更具體二審立案時間以一審法院整理好卷宗,移送二審法院,而由二審法院收取並確定案號的時間為準。

你的情況可能是收案子材料的時候弄丟了或者什麼的。

下面的法條你可以重點只看164~167。

你的情況一定是**出問題了,因為原告上訴的話,你按道理在法院收到上訴狀的時候就把副本給你。

你完全沒必要瞎等啊,直接到你們原審法院去問一下這個案子到底是什麼情況就可以了啊。

《民訴法》二審部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樓:郭珊佑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對方不服上訴了,到中級法院多久給立案

孩子長時間不在身邊都不認識我了,我還能要回來嗎一審判決給我了,對方不服上訴了中級多久給立案

回答民事案件上訴過程中,原審法院將原審案卷移送到上級法院的時間有法律規定。大約會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一個月左右將案卷移送到上級法院。如遇節假日,時間會有所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更多8條

4樓:甘貴賓律師

最多6個月,應該馬上就要**審理了,二審審限是6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二審,法律上對多久立案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但是5個多月還沒立案,這個時間也太長了,建議你找專業人士到中院詢問一下。

對於普通民事案件一審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特殊的可延長至三個半月

民事上訴案件立案期限是多久

6樓:找法網

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對二審案件的立案期限做明確的規定,但是二審的上訴案件需要在三個月之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

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 提出上訴狀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7樓:宛如昨日

1、收到一審判決書後的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審法院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十五內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後,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送中級法院。這樣算起來,就是40多天。

2、綜上所述,二審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立案程式,我國的立案審查專指一審,因此只要當事人沒有超過上訴期限,二審法院的受理是絕對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問題,但二審法院的審判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結束。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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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收到 當事人的上訴狀後,法院就會受理 2 法院受理後向當事人出具上訴費繳費單內,當事容人未在收到繳費單之日起7日內未繳納上訴費的,法院未按撤訴處理,此時上訴一方不能再上訴 3 法院收到繳費發票後,將案件材料移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根據安排會在一到兩個月內 然後一到兩個月左右內判決。一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