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2019婚姻法新規:
1、夫妻結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夫妻婚前財產其實有很多,大家最關心的其實還是不動產,譬如房子,舉個例子,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購買的,戶主也是他,那就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益進行分割房產,所以結婚前房子寫誰的名字很重要。
2、結婚前夫妻雙方為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
這個主要指的是女方的嫁妝和男方的彩禮,都屬於婚前財產,還有一些為結婚準備的傢俱,汽車,鑽戒,項鍊等,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當初是誰的就是誰的,不會被瓜分的。
3、結婚前或結婚後接受的贈予,並且贈予人宣告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
這個可以舉個例子,就是你的求婚鑽戒,是婚前送給女方的,所以就算女方財產,男方就無權享用,在離婚之時,也只能跟隨受贈方。其實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於,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
2樓:木下秀吉
夫妻離婚只能分夫妻共同財產,是結婚以後共同創造的財產哦,如果是結婚以前就存在的是不能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婚前財產,個人生活必須物品不必分配。
4樓:言午
男女雙方離婚,所有共同財產是可以分配的,
只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才不可以分配!
5樓:
我覺得男女雙方離婚以後像夫妻,以前的財產還是不能夠評分的,像那種父母親留下來的財產,令令方式不可以分配的,這個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是後面兩個人共同努力創造的財富,是可以平均分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的財產都應該共同分配,婚前的財產以及那部分財產帶來的收益不用分配,但應該要出具相關的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
婚前財產不能分婚後夫妻財產共享分當
9樓:庾以
你是說男女離婚後哪些財產不能分配嗎?婚前財產不能分配或個人名下的財產不能分配。能分配的只是婚後共有財產
10樓:易書科技
個人財產可以不分配。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認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 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11樓:
根據你的描述,你爸爸和阿姨的情況屬於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屬於非法同居關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涉及的財產分割應該依據以下規定執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2.《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因此,對於你提出的財產分割問題,結合法律規定提出以下分析,供參考。(當然不同的法官或許會有不同的認識)
1.你爸爸上班期間每個月的工資都交給阿姨,應該理解為贈與,畢竟阿姨也是拿來作為共同生活之用。要想要回該財產,即撤銷贈與的話,除非有以下情況:
(1)受贈人(即阿姨)嚴重侵害贈與人(你爸)及贈與人的近親屬(如你);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給你爸吃喝。。)
(3)撤銷贈與應該在上述情形出現的一年內行使,過期作廢。
2.買小房子的時候你爸拿了1.5萬,阿姨拿了3萬,小房子應該屬於你爸與阿姨共同所有的財產,後來拆遷補償的17萬也應是屬於他們的共有財產,在分割的時候,應該按照你爸與阿姨的出資比例(即1:
2)來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從你現在的情況來看,沒有結婚證怎麼算是結婚呢,可能算同居吧,我國法律只承認登記結婚。
所以只能按解除婚姻關係處理,至於同居期間的財產,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約定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僅代表個人觀點,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13樓:
就法律上來說對你爸爸是不太有利的,因為他們沒有結婚,這個房子就不算共同財產。因為如果結婚後再買這個房子的話,就算這個房子的房產證只寫了這個女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你爸可以分得。問題是他們沒有結婚,房產證上只寫了這個女的的名字,如果你就這樣告她的話,那女的完全可以說這個是個人財產的。
所以你爸想要拿回錢的話,最好能夠找到當初付過1.5w的證據,因為法院看的是證據,你說你說的是事實,她說她說的是事實,法院又怎麼判斷呢?肯定是看誰的證據充分的。
14樓:羅律師上海
1、男女雙方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5樓:沉默的苯苯
雖然你爸爸和她沒拿結婚證,但是同居了,房子是大家出錢買的,只要能證明這點,上法庭就好辦多了..
16樓:怒海狂礁
應該沒問題!只是證據必須充分!
1、兩人構成事實婚姻
2、前期買房出資的憑證
17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回答:
1)由於你爸爸沒有和她領結婚證,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同居關係;
2)對於同居的人請求法院分割財產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則上,財產各歸各有,但共同購置的財產屬於共同共有,有明確出資比例或者約定有份額的,按比例分配,沒有的按共有平均分配;
3)對於房子,由於他們二人沒有登記結婚,所以在特權上,就歸產權人所有,也就是說,這個房子房產證上是她的名字,就是歸她所有,你爸爸的出資她應當歸還。你爸爸他們剛開始買房4w多,你爸爸出次1.5w也就是差不多佔三分之一,後來動遷補償17w他們應當按比例分配,但你爸爸要有證據證明當時的出資情況和後來的補償情況。
男女雙方離婚後財產怎樣分配
18樓:lloveyou小蘋果
是的,在婚姻法上只要結婚了你姐夫的錢就是和你姐姐的共同財產,
19樓:海之聲省醫店
這個要看男的有沒有良心了
20樓:琴夜詩銳立
婚前一方的財產,仍屬於一方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沒有協議是原則上均等分割。
21樓:尹昕漢迎絲
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應該均分
但是一方有過錯情形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前財產各歸各方
夫妻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分?
22樓:法臨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3樓:天津律師尚斌
天津尚斌律師團為您解答:
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夫妻共同財產是分割的前提。根據《婚姻法》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解釋: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 採用書面形式。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是離婚後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有財產約定則按照約定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5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這幾樣財產也能分請聽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的回答。
26樓:戚廣利
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個人財產不能分割,還是歸個人。
27樓:劉大來律師
結婚登記後取得的非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協商不成的去法院離婚時分割。
北京離婚糾紛 劉大來律師
28樓:
在婚姻存續期間,只要不是專屬於個人的財產,或者經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原則上都是應納入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29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婚後購買的物品比如房子,車子,傢俱等,婚後雙方的存款及債務,**,**等具有價值的東西均可以分割。
30樓:
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兩人所得的財產,婚姻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建議你買一本好好看看
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的收入,所購買的房產,接受的非指定的捐贈,共同經營的產業(如公司等),最重要的資源還有子女
32樓:張趙泳律師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3樓:匿名使用者
動產,不動產,存款,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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