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領結婚證月,還沒有正式同居。男方就因感情破裂提出離婚,女方同意了。具體法律上一些問題怎麼處理

2022-04-09 03:50:34 字數 5690 閱讀 2839

1樓:

訂婚彩禮一般視為【附條件贈與】,如你說的,已經結婚,贈與條件已經達成了。男方不能要求返還。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

男方以什麼理由提出離婚呢?感情不合?這個太兒戲了。在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的。如果女方同意,那就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就是了,何必去起訴呢?

2樓:我是真迷糊

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先分析一下你們的離婚原因。

你們已經領了結婚證,也就是說你們正在籌備結婚的狀態,而這一時期提出分手,多半是因為準備結婚就誰家拿多少的問題出了分歧,這種分歧完全沒有把感情考慮在內的。我國還有很大一部份地區有嫁娶攀比的情況,比如,鄰居家的女兒婆家給了十萬的彩禮,我家女兒婆家要是隻給八萬,那就不能嫁,而多數沒有把感情考慮一下,考慮一下男方家裡是否承受得了,而我們嫁人不是賣自己,為什麼要明碼標價?

而你這樣明碼標價之後,多數男人就是表面上接受了,但這始終還是他們心裡的疙瘩,認為你嫁的是錢而不是他。傷了的心是沒法挽回的。將來的婚姻也是存在著致命的問題的。

這就是現在農村離婚率比城市偏高的原因。

建議你,如果是我上面分析的情況,趕緊改正,告訴那個男人,你愛的是他不是他的彩禮,有沒有一畝三分地兒都無怨無悔的跟著他,他才會保護你一輩子。

下面是關於法律上對於彩禮返還的條文,你自己看一下吧。希望珍惜自己的人生,不以金錢衡量自己以及愛情的價值,珍重!!!!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勸你,拿人家的,最好還給人家。不然,你下次嫁人都成問題。別人都要考慮,你可能會半路不嫁人家了,還拿了人家的錢。一點點的身外物,而影響了自己的整個人生,哪個多哪個少啊?

3樓:

領證還只有一個月,夫妻之間還沒有積累共同財產,婚前的房子產權明確,不屬共同財產,雙方同意離婚,到民政部門辦手續即可,但是,因為是男方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沒有什麼過錯的話,女方是不會退彩禮的,那男方也不應要求退還,如果女方同意當然就可以退還。時間短不應該有別的財產問題吧!除了不返還彩禮外,還要求男方賠償肯怕也不太合適,女方就以彩禮為補償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象這樣的情況,男方提出離婚,彩禮錢女方是不要還的,就算是一種補償吧;至於房屋是他婚前財產,不能算共同財產所以不能分割的;因為女方沒有穩定的工作,經濟上生活上有困難,可以協商的男方給於適當的補償。

5樓:威特調查

大家說的都很對,婚前的房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已經結了婚了彩禮錢就不用還了,剛結婚一個月應該也沒有什麼其他的財產

結婚兩個月,雙方感情破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但威協要請律師,要求經濟賠償,該怎麼辦?

6樓:

起訴到法院,費時費力費錢,經濟上能讓步的就讓一些,簡單解決問題最好。

協商解決吧,通過朋友親戚商量下。

7樓:

這種小氣的男人不要也罷。戒指還給他,不稀罕。其他賠償要求是無理的,讓他去請律師好啦,不用擔心。

能協議離婚最好,協商不成的,如果他不起訴,你自己去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持此並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辦理。通過訴訟離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一審一般時3~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8樓:特臭乳酪

一樣一樣說:

1、酒水錢,你別理他,願上哪告上哪告。

2、結婚戒指,你應該還給他。

3、裝修的錢,如果房子歸你了,你就把裝修的錢給他吧,怪可憐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支一損招:找人,給男方做鑑定,定個間歇性精神病,然後告他們騙婚,跟他們要賠償。

10樓:求問問

像這種人講不通道里的話可以提起訴訟,按法院的判決來執行,但千萬別有以暴制暴的方法來解決,暴力永遠不是解決事情的最佳路徑

如何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達到什麼條件法院才可以判決離婚?

1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對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司法實踐中法官會詢問當事人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等具體情況。並從具體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2樓:鄰家楠方姑娘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黃某與劉某於2023年認識並同居,雙方於2023年在南寧市青秀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生育有一子一女。

早於2023年1月5日,劉某就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婚後劉某不思悔改,於2023年7月10日,再次因犯故意傷害罪而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故黃某認為劉某屢次犯罪,極大地傷害了夫妻感情,無法原諒劉某的行為,遂訴至青秀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處理。

青秀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雖系自願結婚,但婚姻感情基礎一般,婚後劉某屢次犯罪,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關於「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的規定,足以認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繼續維持這種婚姻關係,不利於原被告雙方今後的工作和生活。

故依法判決准許原、被告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了處理。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均未提起上訴,該案業已生效。

13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結離需謹慎,不要輕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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