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即可提出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樓:天新
因為什麼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而你是訴訟方又沒有證據的話,不好弄
3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離婚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生活走到盡頭!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提問好
謝謝再見
回答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你和對方沒有感情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離婚案件中,一般不需要提供太細緻的證據材料,但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駁回起訴,待六個月後,你可以再次起訴。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你不存在上述情形,則不必給對方賠償。提問好
回答更多18條
4樓:法律快車
你這種情況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只有這個辦法了,至於你朋友寫的那個東西,根本沒有法律效力的,何況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法院是不會認同的,至於你說的不和你離婚、賠償十萬的事情,這是勒索!
你懂不,法院不判什麼也不會生效的。你放心的去起訴離婚好了!沒事的。
你愛人這個東西你還是不要的好!為了你的幸福,對這樣的人就一定要心狠,否則痛苦的就是你。他會以折磨你為樂趣的。
祝你早日離婚成功。
5樓:肖夢潔
可以偽造啊,靠腦子的
要離婚,但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起訴證據,要怎麼辦?
6樓:aslan_大壯
對方不同意離婚,可以進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訴訟的主要程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7樓:馬珂律師
你好。原則上說起訴本身並不是說一定需要什麼證據,因為離婚訴訟的判決標準是法院是否認為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分居兩年只不過是法院判決所依據的眾多標準的一個,通俗的說不是說你分居兩年法院就判離婚,沒分居兩年法院就不判決離婚,其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重要
按你的思路走,先分居兩年,在開證明,再起訴離婚恐怕要兩年多的時間
如果你真的決定這麼選擇的話,那麼你需要向你所在居住的社群開證明,或者基層組織開證明,
但問題是他們怎麼知道你的配偶兩年內一次也沒和你住在一起過呢???
其實實踐當中這種證明被法院採信的並不多,除非對方沒出庭。
與其如此你還不如能平靜下來和對方認真的協商離婚。或者乾脆就起訴離婚,法院也會給你們調解,
如果是沒有判決離婚,這個過程對你們雙方都會帶來一次思索,你依然可以於6個月後繼續提出離婚,從實踐上講,這樣對你是最有利的
8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你好,先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男方堅決不離婚,一審一般不判離,可以在一審判決下來後再次起訴,一般二審會判決判離。
9樓:吾嘻嘻
最好協商解決,兩年分居證明不好開,弄不好到頭來再讓對方找到自己不利的證據就更不好了!
10樓:秋貝唄
那就儘量收集些離婚證據
11樓:
單方面向法院提出分居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證據,從電腦上立不了案,我也在打離婚訴訟官司!
我要起訴離婚我沒有對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怎麼辦?
13樓:乙小甲
起訴離婚跟對方是戶口本和身份證沒有關係。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另外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訴訟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準備工作。
打離婚訴訟,準備工作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
一、訴訟證據的準備;
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二、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並進行答辯準備。
三、**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四、宣判後,要仔細閱讀法院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14樓:上海紀亮律師
如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的話,可起訴的方式離婚。訴訟至法院以後,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不管對方是否到庭均不影響**審理。起訴離婚只要有原告身份證和結婚證就,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起訴離婚需要注意如下限制離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34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俗話說沒有離不掉的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原告撤訴的,通常情況六個月以內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過六個月以後可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的。
15樓:儆櫟
你好 訴訟離婚是不需要對方戶口本 和身份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到對方戶籍所在第調取戶籍資訊就可以了,可以委託律師辦理
17樓:王元頁
起訴離婚不需要拿到對方戶口本、身份證。
寫離婚起訴狀只需要寫明對方姓名、年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即可。
起訴時提供自己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原件、影印件。起訴狀及所有證件的影印件起訴時交受訴法院即可。
18樓:郝孝偉律師
你好,可以委託律師去公安部門調取。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結婚證?結婚證上一般有對方的身份證號
20樓:
我要起訴離婚找不人對身份證也沒有戶口本也沒有什麼辦
如果沒有對方出軌的證據要離婚怎麼辦啊?
21樓:心明心誠
協議離婚吧,以後還得見面吧,何必弄的這麼僵呢。
1、申請。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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