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們來說說拉黑好友。
而刪除好友又是另外一種情況了。
說完了拉黑與刪除好友的區別後,我們來說說如何不動聲色的發現自己被哪些人拉黑或者是刪除了吧!**就算了哦,很多人都不太喜歡收到**的清理好友資訊,這也確實是一種挺打擾人的做法。
常用的做法有拉群和轉賬兩種。
這時候你要做的就是默默退群,因為沒有人說話,這個群就不會有任何顯示,相當於 不存在了。
然後我們說說轉賬,這種方法適合驗證單個好友。找到要驗證的好友,直接轉賬,不管轉多少錢,如果在輸入密碼前,出現一個系統彈窗提示「你不是收款方的好友」,這說明已經被對方刪除或者拉黑了。如果能夠順利的出現輸入密碼的介面,則說明好友關係正常。
不管對方是否為你的好友,整個過程是不用完成轉賬的,所以這個方法也可以放心使用。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檢視對方的朋友圈。如果對方朋友圈只顯示10張**,並顯示「非朋友最多顯示十張**」就說明已經把你刪除了。
2樓:
刪除之後他給你發資訊顯示對方已不是你好友請傳送好友驗證 然後他可以向你傳送驗證如果還想再加你 拉黑他給你發就顯示已被對方拒收 並且傳送不了好友驗證 但是你如果後悔了可以在黑名單中找到他解除拉黑 而且拉黑後他看不了你朋友圈 刪除就可以看到 除非你把設定中允許陌生人檢視我的十張**那一項關閉
微信刪除好友和拉黑好友有什麼區別?
3樓:
1、保留通訊錄的區別
刪除好友:對方將在自己的通訊錄中消失,聊天記錄也會一併刪除,自己會留在對方通訊錄中。再次聊天需要重新加好友。
加入黑名單:雙方還是存在朋友的關係,都在彼此的通訊錄。
2、提示訊息的區別
刪除好友:自己給對方發訊息會出現」對方開啟了好友驗證,你還不是他(她)好友,請先傳送好友驗證請求,對方驗證通過後才能聊天「的提示。
加入黑名單:向對方傳送訊息一切正常,只是自己將看不到對方發的訊息,對方給自己發訊息會出現「訊息已傳送,但被對方拒收了。」
擴充套件資料:
黑名單的作用
1、聊天記錄將不再顯示在會話列表中,在刪除黑名單後將重新出現在會話列表中;
2、仍然會顯示在對方的好友聯絡人列表中;
3、將不再接收另一方的資訊;
4、如果對方無法傳送資訊給你,會提示「對方拒絕接收」,你可以正常傳送資訊給對方。
5、彼此無法檢視更新的頭像和簽名;
7、你們不能看到對方朋友的更新,也不能展示你們在對方朋友圈裡分享的**。
4樓:勢懌英駒
刪除好友對方可以再加你為好友,如果拉至黑名單的話對方無法再加你,無論是刪除還是拉黑名單,對方都不會接到任何提示資訊,只是下次登入的時候在他的好友列表看不見你而已。
5樓:洋亮揭月
刪除好友後,對方還能跟你說話,只不過顯示為陌生人,在搶車位的qq遊戲中,你刪除他了,他就不能在舉報你的車。拉黑好友將對方列為黑名單內,對方不能跟你進行任何溝通。
6樓:成為自己的
你刪除好友對方還有你的號,要是你拉黑對方,好友列表裡就沒有你了……
在微信中「加入黑名單」和「刪除好友的區別」是什麼?
7樓:風風天字號
區別如下:
1、提示不同。微信刪除好友之後,對方傳送訊息(含文字、語音、圖回
8樓:低調額低調額
擴充套件資料
在新增你為好友時,對方傳送過來的驗證資訊會為你自動遮蔽,只有將對方從黑名單移除之後,對方傳送過來的驗證訊息,你才能看見。
9樓:為午夜陽光
加入黑名單和刪du除好友的區別zhi具體如下:dao
10樓:y小女人的悲傷
加入黑名單就是收不到他的任何資訊,刪除還可以驗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加入黑名單 對方那裡也沒有你了 刪除的話 對方有你 可以給你發資訊 但得需要你的重新 驗證 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放進黑名單就是你已經把他遮蔽了,他以後無法搜尋到你。刪除好友,就是解除好友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加入黑名單了他就加不了你,刪除了還能加,求給分,純手打
先將微信好友拉黑、再將其刪除好友,與直接刪除好友有什麼區別?
14樓:匿名使用者
1、直接bai
刪除還可以收到du對方的好友請求,zhi而先拉黑再刪除就收不到了dao。
3、如圖開啟對方個人相簿,可以看到**和其他分享,這樣可能沒有被刪除或拉黑。
4、如果開啟對方個人相簿後如圖,都是空白,很有可能對方把自己拉黑或刪除了(前提是之前的確看到過對方的分享),如果之前開啟過對方個人相簿,按住螢幕往下拉重新整理或者重新開啟個人相簿,突然變成空白了,那基本可以肯定對方把自己拉黑或刪除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先拉黑再刪除就不能看到他的任何資訊,直接刪除還能找到他的資訊
微信里拉黑和刪除一個人有什麼不同?
16樓:是
區別:刪除好友:不需要該好友了但不限制該使用者。
擴充套件資料
3、實時對講機功能:使用者可以通過語音聊天室和一群人語音對講,但與在群裡發語音不同的是,這個聊天室的訊息幾乎是實時的,並且不會留下任何記錄,在手機螢幕關閉的情況下也仍可進行實時聊天。
17樓:佛系頑主兒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最明顯的區別就是,拉黑一個人你就不會收到他的訊息了!對方不知道你有沒有把他拉黑!
刪除就是把好友刪掉,也不會收到他的訊息,但是對方會知道!謝謝!
18樓:騰訊電腦管家
1、刪除還有在加上的機會。
2、拉黑連機會都沒有。
這個就是最大的區別,程度不同而已。
19樓:匿名使用者
刪除對方還可以新增你,只要對方知道你的號你這邊就會收到驗證,但拉黑對方對方就無法再加你了,你也不會再收到驗證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拉黑你還可以復原,刪除你就永遠無法加他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拉黑好像不會出現在對方列表。
22樓:匿名使用者
拉黑 別人加不了你,刪除別人還可以加你
23樓:撒浪嘿凌
拉黑 對方加不了你 收不到資訊 刪除是在你名單裡面沒這個人
24樓:啟動繞組
拉黑比刪除要嚴重
拉黑不能再加你和你聊天
刪除還能和你聊天,能加你
25樓:匿名使用者
拉黑是你即發不了私信,也看不到對方的朋友圈
微信好友直接刪除和先拉黑再刪除有區別嗎
26樓:唐寒夜
直接刪除對方還可來以新增你為
自好友,拉黑再刪除就無法新增好友了。
刪除好友:是解除雙方的朋友關係,對方將在自己的通訊錄中消失,聊天記錄也會一併刪除,再次聊天需要重新加好友。對方朋友通訊錄還是有自己的,傳送好友驗證請求,自己發訊息會出現如下提示」對方開啟了好友驗證,你還不是他(她)好友,請先傳送好友驗證請求,對方驗證通過後才能聊天,傳送好友驗證。
「加入黑名單:雙方還是存在朋友的關係,都在彼此的通訊錄。向對方傳送訊息一切正常,只是自己將看不到對方發的訊息,對方給自己發訊息會出現「訊息已傳送,但被對方拒收了。
」並且互相看不到彼此的朋友圈更新。
27樓:菲薩斯
都沒區別,還可以加好友,有什麼法能直接拒絕加好友沒,很煩
28樓:柯嵐傑
2、但是被拉黑的,對方是無法傳送好友申請的。
3、刪除後,對方發訊息時,系統會提示訊息傳送不成功,不是好友。
4、拉黑後,對方發訊息系統會提示對方拒收了訊息。
29樓:手機使用者
有,拉黑的,加不了你了,篩除的可以加你
30樓:匿名使用者
拉黑加刪除後,以後再也加不上那個人
拉黑後,提示訊息拒收;刪除後,提示是,對方不是好友
31樓:吉倮堙
如果對方只是把你拉黑 他把你放出來就會直接通過了
請問微信別人把你拉黑和刪除有啥區別
32樓:檸檬乳最好吃了
拉黑只是代表內
現在或者現階段不想與容對方交流,這段時間想靜靜,給彼此都留下一些空間。等雙方都考慮清楚的時候,決定給對方一個機會時,再取消拉黑,繼續面對彼此。拉黑的重點在於:
兩人之間還有考慮要不要成為好友的餘地。
刪除好友是一種比較決絕的態度,徹底不聯絡,從此以後沒有交集,以後再見就是陌路人,再見面可能只剩下冷漠了。
33樓:廢柴紫
刪除是指把對方從自己的好友名單中刪除 ,但是對方的好友名單中仍然有你,如
版果 對方和你聊天的話是以陌權
生人的訊息出現; 拉黑是指把對方移入黑名單,即把對方從 自己的好友名單中刪除並且把自己從對方 好友名單中24小時內刪除。
名單中把對方刪除,是不會接到對方的消 息,如果再從黑名單中刪除對方仍然會接 到對方的陌生人訊息。
34樓:森尚家居
拉黑就不能再加他了,刪除還可以再加
35樓:me贁鎵尐爺
拉黑 你訊息他收不到哦 刪還是可以接收的
36樓:匿名使用者
拉黑是暫時的,可以隨時取消拉黑。
刪除了如果再想把別人加為好友,就要重新向對方申請驗證了。
刪除微信好友和拉黑好友的區別是什麼
37樓:鈔秀芳鄔妝
刪除好友對方可以再加你為好友,如果拉至黑名單的話對方無法再加你,無論是刪除還是拉黑名單,對方都不會接到任何提示資訊,只是下次登入的時候在他的好友列表看不見你而已。
微信拉黑和刪除的性質有什麼不同,微信拉黑和刪除的性質有什麼不同?
拉黑只是相互之間的朋友圈資訊看不到,刪除就不是好友關係了 刪除就是彼此不再是好友了,但是有的還能看到對方的動態,可以通過訊息驗證再成為好友。拉黑就不一樣了,拉黑就是不僅看不到對方的任何動態,而且再也收不到對方的驗證訊息,沒有成為好友的機會了。拉黑是還保留著,而刪除是再也找不到了 拉黑就加不上了,刪除...
微信彼此拉黑並刪除的好友如何恢復?
想要恢復,那就是得讓他把你從黑名單裡拉出來呀,拉出來以後,然後你再加他為好友,他同意了,那就回復老闆,如果她不把你從黑名單裡拉出來呢,是恢復不了的。2.在開啟的設定介面中,找到隱私選項,並點選進入。3.在開啟的隱私介面中找到通訊錄黑名單,並點選進入。4.在開啟的黑名單介面中,找到需要恢復的好友,並點...
微信拉黑並刪除好友之後怎麼恢復?
微信拉黑並刪除的好友恢復方法 x0d x0a1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 在微信朋友圈中找到該好友釋出過的資訊,這個資訊是不隨著你刪除該好友進行刪除的。x0d x0a2 第二種簡單方法 如果該好友沒有在朋友圈釋出過微信資訊,可以查詢自己的通訊錄和qq好友,如果是通過這兩個方式新增的好友,應該可以在好友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