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潤物細無聲
有效婚姻,指的是男女雙方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稱之為有效婚姻。
而雙方父母同意的婚姻是婚姻幸福的基礎,也不能忽視。
也就是說,雙方父母同意與否,不能決定婚姻是否有效,但對婚姻是否幸福起到重要作用,不能忽視。
2樓:深秋楓韻
並不是雙方父母同意了,婚姻就是有效的婚姻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主要還是看兩個人願不願意法律的公正還是?看兩個人是不是自願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婚姻不是父母雙方同意,是具有法定意義的婚姻,就是經過婚姻登記了,父母沒有權利同意或者不同意婚姻,兩個人才是主要的
4樓:我今天要晒太陽
當然不是了,有效婚姻是指法律上有效,父母同意沒有去民政局領證也是不算數的,法律上來說,兩個人並不是合法夫妻。
5樓:
並不是,只有去民政局領證了才具備有效婚姻。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只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領了結婚證才效婚姻
7樓:plum簽證君
需要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才算是有效婚姻吧。
8樓:劣者臨淵
法律承認的婚姻才是有效婚姻。
9樓:來去自然4號
雙方父母同意的婚姻不代表男女雙方同意,更'不代表法律准許的婚姻。
10樓:妖后之小幸福
有效婚姻要有有效的證明啊,玲了結婚證就是有效了
11樓:彤波光
不是是你拿到結婚證才是有效婚姻,父母只是給你生命的人,他們無權干涉,但作為兒女首先要尊重父母的意見,你們才會幸福有。
12樓:侯問楣
婚姻以登記為準,在民政局登記了結婚的才是有效婚姻。
13樓:帆漂江湖
只要到民政局。憑戶口本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就是有效婚姻。受法律保護。但雙方父母同意,你們的婚姻會更幸福,有父母支撐,幫助
14樓:緣分惹的禍不是我的錯
按照老百姓的說法就是事實婚姻,不過國家不承認,也不受法律保護,以前的法律定格哪一年之前的,國家承認,也受保護,現在就不行了,不收法律保護,必須有結婚證的才是合法的!
15樓:情感小兔
有效婚姻應該是在法律上被承認的,就是男女雙方同時到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
16樓:潮語夢
這個不能說有效婚姻,婚姻登記機構領取合法婚姻證才算有效婚姻棄愛法律保護。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有效的婚姻
只要經過登記,同時不屬於無效和被撤銷的婚姻,都合法有效吧。
無效的婚姻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可撤銷的婚姻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8樓:
並不是的,有效的婚姻必須取得合法的證書,就是結婚證。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要去民政局登記,而且不是重婚才算是合法的
20樓:
有效婚姻只有拿了結婚證才是有效婚姻,如若沒有結婚證,雙方父母同意了,也可以反悔,哪怕辦了酒席不拿結婚證,有一方過著過著走了也是有可能的。
只有有了結婚證,想離婚必須雙方同意,法院來決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你有那9.9元的紅色小本子 (結婚證),即使父母不同意,你們都是有效的婚姻!
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22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劉學品和張豔同村居住,兩人在高中畢業前確立了戀愛關係,並將此事告知父母,雙方父母均表同意,後兩人均未考上大學,於是便雙雙回家務農。2023年11月,劉學品和張豔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次年,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邀請朋友和同學參加,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後兩人感情惡化,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問題:劉學品和張豔是事實婚姻嗎?
答:我國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因此,劉學品和張豔之間不是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所謂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由於種種原因,事實婚姻在現實中尤其是在農村中存在很多。
對事實婚姻而引起的糾紛,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區別對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分別規定:(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既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2)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3)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以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從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法律從2023年2月1日起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那時起,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起訴離婚的,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本案中的劉學品和張豔是2023年11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他們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只能是解除他們之間的非法同居關係,他們的財產只能按照各人所實際取得的份額分割,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23樓:律圖網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24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2023年2月1日之前,由於傳統原因,承認事實婚姻。但是之後,不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辦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
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開即可。不必辦理離婚手續。
25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
26樓:庚暢睦向彤
2023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但在2023年2月1日以後形成的事實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了。
拯救婚姻有效方法
27樓:小王閒談娛樂
1、保持樂觀情緒:沒有一個人願意每天對著一個意志消沉的人,如果你每天只會不斷抱怨、發牢騷,那ta只會離你越來越遠。出去和你的同性朋友一起,不管是逛街,還是看電影、聽**會,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讓使用者開心。
2、認真處理夫妻間存在的各項問題:分析清楚原因後,就該拿出針對性的辦法去解決問題,如果一時茫然不知道該如何下手,可以找和有著相似經歷的人給出建議,或者也可以尋找專業的情感挽回老師,用專業方法解決問題。
28樓:情感深度解析
如果你正在經歷著喪偶式婚姻,這4個方法一定能拯救你!
29樓:愛教學好幫手
拯救婚姻要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假結婚是有效婚姻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別處理了,想象怎麼自保吧,鬧到法院你房子都保不住,你有欺詐行為,公司有權收回房屋和控告你。既然你都登記了,婚姻登記機關當然不管你是什麼原因結婚的,登記了就是夫妻,離婚也可以把真相說出來就可以離婚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假結婚之類的說話,結婚就是結婚,民政局頒證就是真實的,假的只是你們口頭這麼說,實質已經賦有法律責任,婚姻肯定有效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有效
我國對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規定是很窄的,這個不在範圍內,所以認定為有效
登記機關就依照申請辦理即可
33樓:仩偙悳寵唲
婚姻是存在的不管你是假的還是真的!但是性質上騙房!後果是相當嚴重!
34樓:無訟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無效的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等,而假結婚如果符合結婚條件的,並不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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