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打工1年多,現在回來要求離婚,如何要求賠償

2022-05-24 03:30:29 字數 2187 閱讀 2375

1樓:

按你說的

一。孩子生活等開支應由你二人負擔,孩子祖母可向她要求孩子一半的生活費等

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房產使孩子祖母的 ,不是你二人共同財產,不可分割

三、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但若是以此贈與婚後所購買的電器為共同財產

四、若你父母有生存能力,無需給孩子祖父母贍養費、你妻子更無義務給五、不能舉證妻子有過錯時,不能要求補償

2樓:

廣東胡律師:

1、房產證上是孩子奶奶的名字,女方分不到;

2、家電看是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前男方能拿出發票就屬於男方的財產,婚後買的話兩人平分;

3、妻子是否有不正當婚外情,如果有的話男方舉可以要求精神補償,如果沒有的話難以要求;

4、她打工的錢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妻子無權要求分房子,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你母親~~~

她打工掙的錢、你掙得錢以及家電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可以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4樓:泠映爍山新

婚後的財產平均分割,房產是奶奶的財產,與夫妻無關。丈夫的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歸你家電是她的還不好分??、

妻子一年不回家。起訴離婚,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6樓:逍遙

離婚時是否可以得到對方的賠償,要看對方是否有以下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妻子一年不回家,與他人重婚、同居的,可以要求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不回家,還給你省糧了呢!賠償什麼啊?

能過就過,不能過就離,挺大老爺們兒也好意思跟媳婦提補償?!

8樓:籃球俱樂部

第四十六條 (6)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你沒有事由請求損害賠償

9樓:lawyer陳廣

如果說有證據證實你所說,可能會有精神損失賠償。中顧法律網

妻子外出打工兩年,一年回家兩次,怎麼離婚

10樓:熱浪人間

可以首先雙方溝通,達成一致、協議離婚,省時間省精力,對雙方都有一定好處。如協議不成可以起訴離婚。兩種離婚方式分述如下:

一【雙方自願離婚的方式】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適用這種離婚方式。

1.雙方簽訂離婚協議:

協議中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和額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時間、債務等問題(沒有的項,可以省略不寫)。

2.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男女雙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到場)

3.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以下基本材料:

◆雙方的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薄

◆結婚證

◆當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個人免冠照各兩張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二【起訴離婚的方式】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1.寫出離婚訴狀:

要求離婚的一方寫出書面離婚訴狀。訴狀中表明被起訴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資訊。表明具體訴求: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寫清離婚理由。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狀:

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按照民事訴訟程式辦理。《民訴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司法名詞解釋】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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