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戶口沒有蓋章,離婚時也沒有蓋章離婚,這樣能結婚嗎

2022-05-24 06:20:25 字數 2205 閱讀 498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當事人宣告不一致的,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正。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臺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2樓:正商觀察者

不影響辦理再婚登記手續,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沒有離婚證也沒有離婚協議書戶口本上蓋了離婚的蓋章可以辦結婚證嗎

3樓:伊克賽赫

戶口本上能蓋離婚章說明公安局戶籍科的系統上有離婚的證明,換句話說,戶籍科也是看到離婚證才能蓋章的,所以,應該可以證明對方是離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去當地民政部門問一下

離婚後戶口本上怎麼才能沒有離婚的印章

5樓:奇農嘉嘉普

離婚後,你的戶口本,本來就沒有任何戳記印章註明你是離婚,除非你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修改你的《婚姻狀況》為離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本上沒有承辦人蓋章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嗎?其他章都有

6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得去女方當地派出所找人蓋章的,實在沒辦法就辦個戶籍證明。就算沒有戶口本,有戶籍證明的話,也是可以辦理結婚證的 按照規定可以找公安局補開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地方民政局各有不同,對待事物標準不同,麻煩的都是小老百姓,沒有辦法的

8樓:感性的尋尋覓覓

這只是瑕疵,基本不影響證件的真偽,如果婚姻登記機關質疑,你可到辦理你戶口的部門(印章上的部門)出具證明。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只是瑕疵

不影響證件的真偽

如果婚姻登記機關質疑,您可到辦理您戶口的部門(印章上的部門)出具證明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10樓:匿名使用者

到戶籍核實一下就可以。

離婚了戶口本上沒有蓋離婚的蓋章怎麼辦

11樓:奇農嘉嘉普

可以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口所在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修改戶籍資訊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12樓:徐二山

誰說戶口本上要蓋離婚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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