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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2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釋〔2011〕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2樓:法律快車房地產
新婚姻法是指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嗎?主要是對離婚房產分割,父母出自購房等有了不同規定。具體可以看參考資料提供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
3樓:趙彬律師
回答5、因某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訴訟,法院也是會受理的。例如,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不願作無望的等待,在這種情形下,夫妻之間感情其實名存實亡了,離婚即使是一個人的獨角戲,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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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不明
縱橫法律網 羅鈺林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結了可以離啊 還是一樣啊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規定是怎樣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規定是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新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
7樓:清閒自在
現在的新婚姻法跟以前的婚姻話也還是有一點區別的。比如說關於婚後,買房的婚姻法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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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第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一是不能重婚;
二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後尚未**的,婚姻無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有六章,50條規定。不知道你具體問的是什麼事情,應該按哪條規定來辦?最好把具體問題說清楚,好對照規定來解決。
11樓:剋制我的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想離婚,首先得有結婚證,也就是能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證件,或者是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證明材料。
2、需要準備好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事例證明,以及分居的時間和因。
3、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一般來說兩個人分居兩年,只要沒了感情就可以協議離婚,但前提是沒有感情。
4、如果夫妻兩個人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以及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等等,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關係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有沒有義務。
5、如果需要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可以提供財產約定書,如果一方屬於照顧老人,都是需要提供政策和對應材料。
6、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等等。
7、結婚之後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也就是房產,產權登記的,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
8、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可是在這個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這個限制範圍內。
9、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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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讓我不想結婚了,新婚姻法的出臺,是不是讓想結婚的女人越來越少了
確實新婚姻法太讓我們女人糾結了,就像樓主提出的問題,男人有另外的想法要離婚 那房子是男方的,那麼女人不是連住的地方都沒有,在感情上受了男人的傷害還要承受生活帶給自己的動盪!我也沒搞懂這個新的婚姻法是怎麼整出來的!但是姐妹們,我覺得也不要這麼消極,不能說就因為這個什麼破新婚姻法就不結婚了,我覺得如果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