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的一年期限是什麼意思啊?是指簽定合同之日起嗎

2022-06-08 10:55:23 字數 3538 閱讀 7389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樓:郭志豪

1、即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應在爭議發生後1年內提出,否則得不到仲裁委的支援;不是從簽訂之日算,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

3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算一年內仲裁有效。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未能》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樓:山野柴胡

【解除 終止 時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當時知情時算起一年。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規定,用工之日起必須簽定勞動合同嗎

8樓: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之日起的30天內。整個的單位在你上班第一天就要簽訂。

10樓:開飛機的l舒克

用工之日起的30天內。

請問仲裁時效一年是什麼意思?

11樓:正平天王

仲裁時效一年

是指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你的情況,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開始算,仲裁時效從12年8月31日開始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

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2、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請看以下法律規定)。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12年8月31日,你以未買社保為由離職,這個日子,應當是你的仲裁時效起算日期。

3、2023年10月16日-12年10月16日這樣算仲裁時效不對的。你於是2023年8月31日以未買社保為由離職而勞動關係終止的。因此,12年8月31日,你以未買社保為由離職,這個日子,應當是你的仲裁時效起算日期。

請看下面的法律規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案子跟時效問題沒有關係。

時效是用來看你什麼時候就無權提起仲裁或者訴訟了。你在這個案子裡,既仲裁了,又訴訟了,換言之,時效沒有對你的案子造成任何影響,沒有給你造成因時效引起的損失,你還管時效幹嗎呢。同意一樓的計算仲裁時效的方式。

法院是按證據判案,我個人認為,法院判的比較公允,至少從表面證據上看,沒有什麼紕漏,賠償合法。至於你說的他們偽造檔案,那你又不申請鑑定,怪不了法院。記住一點,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一切按證據說話。

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一年,合同期過了也沒關係嗎?

14樓:趙小建律師

在勞動合同終止一年之內是有效的

15樓:野馬幫何莫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職職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說可以隨時提起勞動仲裁;如果是離職員工,必須在離職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所以仲裁的期限與勞動合同是否終止無關。

17樓:

從申請日算起怎麼會過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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