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籤合同時怎麼想的?簽完合同就不想做了。這樣你屬於違約。
因為你是成年人,籤合同前要前思後想。想好了再切。不是別人比你強的。
既然是親屬,剛簽完合同給他也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失。可以找他私下商量。彙總事情就是到法院法院也不支援你。
因為你是成年人,你有辨別是非的能力。
2樓:助聽器武城店
親戚可以找個和他關係好的親戚說合一下,應該沒問題
3樓:抄蘿
只要是簽了合同的,不管是哪一方違約,都得按照合同中違約的處理。不管是否親戚,當初籤合時就是擔心其中有一方不按議定同意的去執行才去籤的合同,如果其中一方想要違約,那必須得做好按違約條款處理的心理準備。
4樓:超越自己
親戚之間商量一下!如果不同意,建議你
5樓:完美健康
如果合同條款里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1、合同簽署:2、預付款到賬。如果沒有第二條的話,簽署就具有效力,單方面停止履行屬於違約。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可以個對方協商解除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先協商好,讓合同作廢了。
7樓:哎呀
這麼勢力的親戚還是不要弄到身邊來的好 相見好相處難 時間久了都是事兒
剛簽完勞動合同就不想做了怎麼辦
8樓:跳跳
勞動合同上肯定寫有不想做了怎麼辦的條款,按那個條款來進行違約責任就是了。
肯定有一個違約責任的哦,就是要賠錢的意思哦,一般是一兩個月的工資。當然也有人檔案什麼都沒交過去的話,硬走的也有。但是那種是違法。單位如果想追究是可以追究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你好好看看自己的合同,一般合同是有這些解除條件的約定的,你就按那個做就可以的。
9樓:茫茫人海一亮星
剛簽完勞動合同就不想做了怎麼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下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
1、單位安排過專項培訓,簽訂了培訓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任職期間給公司造成過損害的。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情況如果公司因為員工提出離職,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如果個人有精力的話而且剋扣工資數額較大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讓公司支付。
10樓:卓行天下
建議你做下自我梳理,什麼樣的行業、崗位、工作環境等是你理想的,並大概有個輪廓再去溝通,或許有其他收穫。再來決定要不要繼續或離職。
11樓:萬古入長夜
勞務合同簽了,那麼就不是一個人的事了,自己想好就行,能堅持多久,早點放棄比較好,對自己一定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12樓:edison大哥
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形式提出
離職申請,過了試用期提前一
個月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就行。
用人單位不批准也可以辭職。
用人單位也沒權力克扣工資。
—————————————————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
可以打勞動局**12333舉報
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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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黃潔律師
回答可以跟用人單位告知一下既然上班第一天就簽訂了勞動合同,從側面來看,這家公司還是蠻正規的,畢竟如今很多公司試用期都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等到你轉正了才籤,一入職就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對勞動法這塊一定很看重,也是對求職者的一份保險和安心,但針對於這份工作來說,第二天你不想去了,可以跟用人單位的相關招聘人員告知一下,發個資訊也好,打個**也罷,這也是一種禮貌性的方式,說清楚不想去的原因就行了,用人單位也不會因為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來難為你,畢竟你才上班第一天勞動合同這個東西發揮不了很大作用。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天剛簽了合同,可是我又不想做了,這要怎麼辦?
14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是剛簽訂了合同,還沒有實際工作,是可以要求廢除合同的。
現在,你可以去用人單位,要求廢除合同。
你也可以通過**、信函、簡訊等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廢除合同。
15樓:手機使用者
這可不行 要交違約金的 嗯 如果老闆或人事部經理同意的話就可以。好評呢
16樓:手機使用者
直接跟公司說你做不了,或者說你適應不了,不就ok了啊
第一天工作就不想做了,可是簽了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試用期內嗎? 如果是規定了試用期,那麼你今天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之用人單位一般就可以離職了,當然不排除某些單位合同特殊要求,仔細看下合同離職要求!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可以走人的,放心好了,直接提
簽了入職合同一天,然後不想幹了,需要去辦理離職嗎?合同就一份,在公司那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對於這種情況,應該去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而且,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都是要遵守的,這種情況可以與公司協商,爭取妥善解決。
22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三天不上班公司就會按照自離處理了。
剛簽了合同,幹了幾天就想不幹了,怎麼辦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吧 這麼黑,一般來講社保局是固定每個月幾號自動扣款的,不過再遲也不可能9月28日海梅扣款啊,也就是說,如果你公司社保扣款日是9月20日的話,9月20日之前進公司的人才又可能交社保,20日之後的就要到下個月了,,既然不想做了,也不想要錢的話直接走即可,想要錢的的話和公司交涉下,不行就投訴咯、。
24樓:收破爛的三輪車
趁現在沒幹幾天,趕緊撤!
真像你說那樣,你走後打個**,或交個辭職報告,然後走人就可以了,不要那幾天工資了。
如果你想在那幹,你可以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看看是否不交9月的社保,具體怎麼交,交多少,交那幾個月,他都會明確告訴你的!
25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是可以的,但是應當履行手續。
當然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立即離職的。
對於工資問題,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報酬。您的工資部分如果是繳納了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保險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6樓:巴曜棟
單位收了你押金?憑什麼收你押金?你竟然也給他了?!
他讓你交押金時就應該知道這是個相當不正規的單位啊!朋友。。。按照勞動法規定他收你押金已經違法了。
而且簽了合同的情況下在試用期內可以辭職走並且不用交違約金的,何況你沒有籤合同的話就更可以不用交走人了。但是你把錢交給他了這是很麻煩的事情了。。。你如果立刻走的話他會給你錢讓你順利走麼?
這個還要看你押金是什麼說法給他的了,總之想辦法把押金要回來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估計很難討回工資,因為老闆可以羅列出很多因你未辦離職手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而且證明你確實在那工作也比較麻煩,建議你今後一定要記著辦清手續再走人,這樣即是對工作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這樣單位就沒有任何理由扣工資了。
第一天上班就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就不想來了怎麼辦?
28樓:藍藍藍
勞動者不想上班,想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職流程:
1、提出離職
2、挽留和工作交接
首先,不再接手新工作任務;
其次,請領導指名道姓安排好接手你工作的人;
然後,跟下一個接手你工作的同事商定好交接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領導;
最後,跟hr商定你的離職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
除了離職日期確定之外,你更要確保頂頭上司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在公司,否則這離職就遙遙無期了,比如領匯出長差,請了長假,等等。實在找不到人,你問下**是誰,你得有人幫你簽字啊!在離職表上,頂頭上司可是第一個要簽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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