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未來法律
您好,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法律雖然規定探望權只能由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行使。雖沒有找到陳某的父母有探望權的法律規定,但現行的《婚姻法》、《民法通則》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對父母離婚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權都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之原理,既然法律對隔輩探望無具體規定,基於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公序良俗,陳某父母要求探望孫子的請求應予以支援。另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之規定,在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未成年子女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應予以必要的探望權。
從社會公德、家庭倫理道德及現有的計劃生育政策的角度而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系人之常情、生活之所需、精神之所要。只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不會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應當予以准許。
在本案中,只要陳某的父母探望孫子不會影響孫子的健康成長,就應予以支援,具體的探望方式可以由雙方予以協商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需要徵求有撫養權的一方的同意。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從法律角度來說是沒有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最好徴求対方一下
爺爺奶奶是否有權力經常探視孫子孫女?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目前法律中並沒有賦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時,可以隨孩子父親或母親一併去探望。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行法律規定,爺爺奶奶是沒有經常探視孫子女的權利的。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們對孫女沒有造成過傷害的情況下可以
不過說實話 法律沒明文規定 就是說如果子女不讓你探望也沒辦法你們和孫女之間沒有法律關聯
一般情況下也只能通過民事調解來達成了
補充:法律的話很難 一般情況只有子女離婚然後某方父母要求探望才能達到目的 如果子女原配而不讓你們探望從人情上是說不過去 但是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畢竟這屬於很個別的現象
8樓:oo蘇少
探視權只是就孩子(未成年)的父母而言的
爺爺奶奶沒有探視權
如果現在的監護人不同意見的話沒有辦法
當然不談人情是不行的,可以訴訟,這類事情法定需要先行調解的,可以在第三方,如法院或者居委會居中調停
爺爺奶奶有探視權嗎?
9樓:華律網
爺爺奶奶不具有探視權。現行《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因此,「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項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目前法律中並沒有賦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時,可以隨孩子父親或母親一併去探望。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讓你兒子爭取撫養你不就可以常常看到了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要探望孫子和孫女,則應得到直接撫養孩子的監護人的許可才可以。若已離婚的夫妻雙方無異議,在適當的場合,有條件地探望孫子外孫是人之常情。
按照《婚姻法》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好律師網參考
爺爺奶奶也有探望權嗎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探視權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按照《婚姻法》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探望權是子女父母雙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及於孩子的祖父母等近親屬,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探望孫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撫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允許下進行,如果在不允許的情況下堅持探望孩子則侵犯了監護人的監護權。
目前法律中並沒有賦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時,可以隨孩子父親或母親一併去探望。
14樓:華律網
爺爺奶奶不具有探視權。現行《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因此,「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項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15樓:找法網
爺爺奶奶對孫子女沒有探視權。
探望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因此,探望權是父母的權利,爺爺奶奶對孫子女沒有探望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要探望孫子和孫女,則應得到直接撫養孩子的監護人的許可才可以。若已離婚的夫妻雙方無異議,在適當的場合,有條件地探望孫子外孫是人之常情。
按照《婚姻法》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好律師網參考
爺爺奶奶有對孫子的探望權利嗎
17樓:土流集團
按現行法律規定,爺爺奶奶是沒有經常探視孫子女的權利的。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版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權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離婚後爺爺奶奶有探視孫子權嗎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後爺爺奶奶的探視權,如果在孩子監護人的許可下可以探望孫子。
《婚姻法》中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按照《婚姻法》中的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利是基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是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能享有該權利,也不能代替父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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