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結婚證後有一方變更外籍身份,之後結婚證如何變更或認證

2022-06-17 12:50:27 字數 6218 閱讀 7468

1樓:布冬舊聞

「領取結婚證後(規範地說,應該叫「依法登記結婚後」)有一方變更外籍身份」,這種情況無需「變更」結婚證填寫的資訊。

這是因為你們依法登記結婚在前,而「變更外籍身份」在後。

更何況結婚證,只證明該夫妻雙方依法登記結婚的有效性,即使一方身份變更,也會依然保證該夫妻的婚姻依法、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樓:易通國際諮詢

結婚證是沒有變更這回事的,結婚證如在境外使用,得進行結婚證公證認證。

3樓:夜之殤殤殤

結婚證和戶籍沒有關係

不需要變更

結婚證只是證明你們之間的關係

身份的變更對這個沒有影響

4樓:休子實

去民政局問問,如果他們不負責變更的話就只能找公證處了。

5樓:小玉

你這個變更國籍是嗎?你是不是要去申請啊!申請成功後落戶然後辦理結婚證你應該先去派出所問清楚了再說。

6樓:扈歌闌

這個要去民政局辦理了,不管是變更了什麼,首先要去當地的派出所開證明,然後再去民政局辦理,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怎麼辦理?流程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程式如下:

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

2、然後再到該國***門辦理認證;

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a4紙);

結婚證原件。

注:婚姻法頒佈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內容為×××與×××於××××年××月××日在××市(縣)按照我國傳統風俗習慣結婚。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宣告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影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未婚宣告書格式如下:

未婚宣告書

宣告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宣告: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宣告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宣告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覆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宣告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未再婚宣告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宣告書

宣告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宣告: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宣告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宣告人:

××××年××月××日

(1)未婚宣告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宣告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採證;

(2)宣告人作虛假宣告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2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影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四川姑娘秀娟致電本報,說她今年年底要隨其外籍男友回國辦理結婚登記。

(一)婚姻狀況證明由「個人宣告」取代「單位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和證明。

第14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等證件和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第11條第1款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和證明。

由此,中國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單位證明」簡化為「個人宣告」。

(二)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上述規定,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分為如下兩種情形:

第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從「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調整為「當事人婚姻狀況宣告書」辦理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此類公證一般可直接在當地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第二,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同前述一樣。

不同的是,此類公證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之後,一是由中國***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由於一些國家對「婚姻狀況實體公證」仍有要求,所以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便成為其中一種替代形式。

二、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種類及其公證認證手續

針對上述變化,建議中國公民在辦理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之前,務必確認如下事項:

(一)注意確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

目前,各國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要求各異,當事人需確認是以下哪種形式:一是「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二是「當事人婚姻狀況宣告書」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三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由於此類證明只反映當事人在出具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婚姻登記記錄,不反映國內法院判決、喪偶及國外結婚離婚等記錄,不能當作嚴格意義上的「單身證明」。

(二)注意確認「單身證明」公證須否辦理領事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3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據此,如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認證,一是由中國***辦理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迄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單方面免除中國送往該國使用的公證文書的領事認證手續。

8樓:致公管理

結婚證公證需要的資料?

1、申請身份證

2、申請人戶口本

3、申請人結婚證

3、非本人,需要授權委託書

結婚證公證雙認證流程?1、首先要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者是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公證書(每個公證處要求不一樣,大多數是去戶口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證處才可以辦,這個最好提前打**到公證處確認)。

2、拿到公證處的公證書之後必須到省外事辦(必須省一級,市級、縣級沒有該權利)做認證,

3、之後省外事辦會負責郵到你要去的國家的大使館認證,結婚證公證雙認證需要多長時間?1、公證時間一般在3-5工作日,基本上3個工作日就能下來2、***認證一般3個工作日

3、使館認證5-10工作日,大國快,小國慢

9樓:仙人掌v奧特曼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包括涉外結婚公證認證和涉外離婚公證認證,這裡面涉及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離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國人到外國結婚、離婚的情形。具體說說來,如下:

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中國登記結婚,通常外國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證件:(1)本人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或臨時來華入境、居留證件;(3)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4)如果離過婚的,還須持有有效離婚證書正本;(5)喪偶的,還須持有死亡認證本。以上檔案,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書(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以及配偶死亡證明等均需經過

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中國登記結婚,通常外國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證件:(1)本人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或臨時來華入境、居留證件;(3)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4)如果離過婚的,還須持有有效離婚證書正本;(5)喪偶的,還須持有死亡認證本。以上檔案,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書(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以及配偶死亡證明等均需經過

中國人在外國的婚姻,需要的材料各國有不同的規定,要根據各國的具體要求準備材料,如在結婚問題上,日本的法律規定:在女性離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銷不足六個月內,不得結婚,如果我國公民在離婚後又到日本結婚,那麼她就需要提供離婚已經超過六個月的證明,該證明要向被日本婚姻登記機構認可就必須經過涉外婚姻公證認證了。再比如,離婚問題上,雙方在我國結婚,男方後來到美國生活並行美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他需要向美國法院提交結婚證,該結婚證必須是男方回國或者委託國內的律師、朋友進行公證認證過的,美國法院才會認可。

同樣,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國外註冊結婚,結婚證也不能直接被我國法院認可,也要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的公證、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國內***門的認證之後才能被採信。以上幾個方面只是簡單的列舉,實踐中的涉外婚姻案件遠比上面提到的複雜,到底哪些檔案需要辦理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手續,總的原則是:只要是不是該國家頒發的法律檔案或者是當事人在一國生成需要拿到另一國使用的檔案,都需要經過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手續。

外國的法律文書或當事人在外國生成的書面材料(如離婚意見書、授權委託書等)要拿到中國使用,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然後再到該國***門辦理認證,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之後,才能拿到我國使用。同樣,在我國生成的法律文書要向在國外使用也要經過類似的程式。關於港、澳、臺地區的公證認證:

1.來自香港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託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然後再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加蓋轉遞章後才能寄回國內使用。

2.來自澳門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託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公證,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樣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加蓋轉遞章目前並無明確要求。

3.來自臺灣的法律文書:委託臺灣的律師到臺公證機關公證;公證副本寄交內地公證員協會進行核證,核證後的法律律文書即可在內地使用。

我國總的辦理涉外認證手續的是中國***領事司認證處,不過為方便各地公民及時辦理認證手續,***已經授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雲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廣西、內蒙古、重慶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可以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對上述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文書使用國在當地設有領館或其領館領區包括該省、區、市,且領館開展認證業務,則文書應先送該省、區、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認證,而後送相關國家領館辦理認證。

(一)辦理完公證手續後最好馬上做認證手續。因為有的公證書如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健在公證、存款證明等的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如果辦理完公證後六個月仍未認證,則該公證書本身就已失效,領事館也不可能對此進行認證。

(二)公證和認證手續應在同一地域範圍內辦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證後再拿到上海做認證,這是不可以的。(三)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

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當事人在向有關機關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資訊。如果在涉外婚姻公證認證如何辦理,或者辦理涉外婚姻公證認證辦理需要哪些證件、材料,涉外婚姻公證認證需要哪些手續、程式,以及涉外法律文書的公證認證辦理等問題上還有疑問,不妨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都精通專業的法律知識,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為你排憂解難,解決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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