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情形有哪些,》中規定的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適用於哪些侵權案件型別

2022-07-04 12:00:25 字數 5853 閱讀 7610

1樓:未來法律

您好,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受害人在訴訟中,能夠舉證證明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和因果關係三個要件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對於損害的發生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行為人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並就此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下述情況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一是在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監護人責任、暫時喪失意識致人損害、用人者責任、違反案例保障義務責任、**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二是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三是在醫療損害責任中,醫療偷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四是在動物損害責任中,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案例措施造成損害,以及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五是在物件損害責任中,建築物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及懸掛物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林木致人損害、在公共場所危險施工等,都適用 過錯推定原則。其他侵權責任不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過錯推定原則適用的情況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侵權(90 條)

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91條)

》中規定的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適用於哪些侵權案件型別

3樓:未來法律

您好,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受害人在訴訟中,能夠舉證證明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和因果關係三個要件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對於損害的發生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行為人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並就此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下述情況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一是在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監護人責任、暫時喪失意識致人損害、用人者責任、違反案例保障義務責任、**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二是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三是在醫療損害責任中,醫療偷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四是在動物損害責任中,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案例措施造成損害,以及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五是在物件損害責任中,建築物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及懸掛物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林木致人損害、在公共場所危險施工等,都適用 過錯推定原則。其他侵權責任不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侵權法中過錯推定原則適用的情況包括哪些?

4樓:shine雪瑞

原則簡介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併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係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否認侵權責任。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從另一角度說,過錯推定案件中的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為人違反了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需再加以證明。

摺疊適用規則

1、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建築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僱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僱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僱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於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瞭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於十分不利地位。

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摺疊適用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

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侵權(90條)

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91條)

摺疊編輯本段適用範圍

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於部分特殊侵權行為案件的歸責。

5樓:死亡祕密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過錯推定原則適用的情況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侵權(90 條)

侵權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情形有哪些

6樓:合興銳乙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侵權(90

條)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91條)編輯本段過錯推定原則與無過錯原則區分

無過錯原則就是,不要求你有過錯,法律就規定了你在某種情形下,應當負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推定原則適用哪些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1、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設施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否則推定其有過錯。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僱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僱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僱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於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5、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6、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7、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8、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9、此外,還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25條);法定**人的責任,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致人損害,其監護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33條),均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8樓:法律援助郝律師

1、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建築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僱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僱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僱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於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瞭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於十分不利地位。

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5、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6、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本文開頭所舉的第二個案例。

7、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汙染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8、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9、此外,還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25條);法定**人的責任,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致人損害,其監護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33條),均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