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羊刷影視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監察的受理時效: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2樓:諦聽者
如果辭職申請交了一個月了,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你是可以辭職的,就可以直接走人了,廠領導不讓走,他得有個正常的說法。
3樓:
你辭職申請交了一個多月了,廠裡領導不讓你走怎麼辦?那你還得和廠領導好好商量,如果人家不放你,那你就只能呆著,你也走不了,所以你和廠領導好好商量一下,說明你的意思,讓他也同情理解一下,最好把你給放了,那就是你達到目的,那樣你就可以走了。
4樓:糯米糰兒咪呀
老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提出辭職一個月後就可以離開了,剩下的事當然由單位自行解決,單位不能以沒有找到合適人員為理由強制扣押你,否則單位就是違法.本人建議你還是找老闆談談,如果老闆仍不答應的話,你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說話
5樓:愛人民呀
這種情況最好還是協商一致,千萬別鬧僵了,必竟是你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去問問領導,到底是因為什麼不讓走,另外也再次表明你必須要走的決心,這樣兩邊雙方都好接受,別太沖動。
6樓:雨若雲
你應該找領導談談,跟他說明情況,讓他給你一個時間,他再不讓你走,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7樓:碧水清波滿庭芳
去問問啊,是因為沒有找到新的頂替職位的人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半提前一個月的啊,不讓走你就直接走
我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一個月了現在還沒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時是否與該單位簽署了勞務合同呀,要是有勞務合同你可以按合同辦事呀,要是沒有簽署那你可以再寫一份辭職申請,並且寫上離去的理由與具體時間請領導儘快批示。看看領導的態度。好吧。
1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只要提前了一個月就可以自行離開,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2樓:徭夜雲
直接找勞動仲裁啊。老闆這個的話,他肯定會讓你走的,找勞動仲裁。
13樓:水6元
用人單位領導是咋個不讓你走?你沒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是依法辭職,用人單位領導不讓你依法辭職走人就是違法行為,你就應該及時維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辭職報告寫了。交給了領導。現在已經過了一個月。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如果不支付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支付所欠工資。
16樓:想想就好
當時交辭工單的時候,就多找他幾次,找到他同意為止,而不是把辭工單一放就完事,現在時間都過去了,說什麼都沒用啦!
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廠長不讓走,說是公司規定,該怎麼辦?
17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辭職報告交了1個多月了廠裡批了還不讓走,還拿不發工資來威脅我,我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去勞動局諮詢相關人員,廠裡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別擔心,走正常司法程式,就看你自己的態度強不強硬了,跟廠裡耗上一段時間,他們也怕把事情鬧大的,對廠裡影響不好,主動權掌握在你自己手裡,堅持住後你會拿到你應有的工資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將你的辭職信快遞給你的公司,在醒目位置註明是你的辭職信。30日後你自動離職,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儲存好快遞單據,如果他拖欠工資,去當地的勞動局仲裁,不花錢的。
我辭職報告已經交一個多月了,公司還不讓我走和發工資給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40
20樓:2925953880註冊
這種事情比較難辦,如果你真的要走而他不讓你走的話,你只能去勞動仲裁部門去諮詢,然後讓他們幫助協調處理了。
一般情況都是要留有證據的,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不管你是對的還是不對的,你都要有證據,如果你不注重證據的收集,那麼假使你的對的,那麼可能你也沒有辦法讓他們收到制裁。
希望可以幫到你。
21樓:杭州金濤
和老闆談一下了解情況、至少要知道真相如何
22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揭發公司的行為!!!
領導不批辭職報告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竹子答案 你要辭職,公司不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這就是現實。你當時進企業時,是一定簽訂合同。現在要兌現就是困難。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划得來嗎...
如果我辭職報告交了月,老闆不批辭職,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動局告他?(我有每個月勞動業績拍照,每個月
按勞動法 你該提前一個月採取書面的形式提前告知老闆或企業領導!你與老闆有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同期限到期!可以立即走人了,然後索取你應得的報酬,他若無理剋扣,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他。勞動法規定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到時間用工單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辭職的。前提是你從事的不是需要保密的工...
我是一傢俬人的舞蹈培訓班。我辭職都多月了。想走。老闆不給工資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或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