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圖可以鑑定為輕傷二級嗎,圖上病例情況可以鑑定為輕傷二級嗎

2022-08-29 04:45:26 字數 5196 閱讀 1548

1樓:戚廣利

通過出院證明書看,不構成輕傷二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面部輕傷二級標準: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2樓:我的

這不行,得法醫鑑定為準!!!

圖上病例情況可以鑑定為輕傷二級嗎

3樓:仇池浩

這是2023年最新生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新標準中將輕傷分為了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

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新標準將輕傷分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為法官提供了更明確的量刑依據,同時也通過技術標準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將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根據人體損害鑑定標準,法醫鑑定為準,一級嚴重一些,二級輕一些,都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就法醫鑑定而言,當然是輕傷一級比輕傷二級重。但是,就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輕傷一級或輕傷二級是沒有區別的。《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規定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時,也沒有將輕傷區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也並沒有規定不同的量刑標準。

我傷情鑑定做好了,是輕傷二級,我是在市裡做的,對方要求重新做,請問可以重新做幾次? 50

4樓:

沒有限制重新鑑定的次數,但申請重新鑑定的,應當具有正當理由,經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同意後重新鑑定,否則不予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一條對人身傷情鑑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重新鑑定:

(一)鑑定程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

(四)鑑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

(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重新鑑定,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經審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不準予重新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5樓:墨汁諾

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意見覆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

本案,本方做的鑑定如果是自行鑑定的,不屬於正式的鑑定,對於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傷情鑑定,法律規定必須由法醫進行,對法醫的鑑定結果,違法嫌疑人仍然可以要求再重新鑑定一次。

一、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1、第七十四條 對人身傷害的鑑定由法醫進行。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但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2、第七十五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3、第八十一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鑑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鑑定意見覆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的,應當將診斷證明結論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意見覆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鑑定。

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第146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2、第187條第3款: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另外,即使構成輕傷二級以上,應當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但並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案都必須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強制措施,因為刑事拘留與逮捕措施本身並不是一種刑罰,採取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本案,**根據案情以及偵查的需要決定適用何種措施。如果不影響刑事訴訟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這完全是合法。

擴充套件資料:

以原始損傷為鑑定依據的,法醫應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重症或昏迷期間,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範,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傷殘狀況,劃分傷情等級。

通過現場醫學勘察檢視、醫療跟蹤,臨床醫學特殊檢查、傷情的活體觀察檢查、症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鑑定、調取監控,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鑑定。符合條件的可以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一級,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所謂傷情鑑定,通過法醫調查取證或有醫院證據,顱腦受到物理撞擊,傷情症狀危及生命應按重傷標準**。也可根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犯罪情節,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大腦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的恢復程度。

1、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4、鑑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鑑定。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鑑定。

5、鑑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6樓:有事找百度我不知道

做傷情鑑定要到有資格的醫院由法醫進行鑑定,如果是由法醫做的傷情鑑定是具有法律效率的,法院會認可的鑑定。對方要求重新做是沒有道理的,請問所需費用由誰來付,他可以找出理由來推翻法醫鑑定或由他領著你帶著現有法醫鑑定去找他認可的法醫來鑑別此鑑定是否有效。

7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不用做,這是無理要求可以拒絕。

8樓:張偉傑律師

見:1.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鑑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鑑定機構二名以上鑑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鑑定比較疑難,對鑑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鑑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鑑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鑑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鑑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輕傷二級只有鑑定書,一個腳印**,和雙方的口供 前提我們沒承認踢倒對方。沒有證人和其他證據能定罪嗎

9樓:戚廣利

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認,只要有相關證據一樣可以定罪量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被打經法醫鑑定為輕傷二級都半年了派出所不該抓人麼

對方在傷情鑑定書上面簽字,說明認同鑑定結果,也有認同雙方糾紛存在的事實。但不代表完全承認用刀砍傷受害人的違法行為。因為以過失 無意導致受害人受到傷害的理由辯解,也可以在鑑定書上簽字。所以,對方是否已承認,要以 的辦案結論為準,追究其刑事責任,要以人證 物證等證據為準!我被人打了,法醫鑑定為輕傷二級,...

我和別人打架,手骨折鑑定為輕傷2級

這是打架鬥毆造成的輕傷。都已經鑑定了,說明公安局已經知道了,並且立案偵查了,就存在什麼私了。公訴案件不可以私了,即使你給了7萬,也要被提起公訴,頂多是得到對方諒解,減輕處罰。輕傷的故意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如果沒有被刑拘,估計判拘役管制或者幾個月的可能比較大,附帶民事主要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

輕傷二級判定標準是怎樣的?輕傷二級鑑定標準是怎樣?

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解釋的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