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可以以男方進過看守所為由爭取孩子的扶養權嗎

2022-09-08 02:45:41 字數 5938 閱讀 2212

1樓:匿名使用者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2樓:藍色北極空

非常可以,男方過失,沒有時間和能力完場撫養義務。

法律支援

女方提出離婚,要掙兒子的扶養權,可男方不同意,會怎麼處理?

3樓:星舊

樓下說得對,雙方離婚了,孩子撫養權雙方談不攏的情況下,只有去法院訴訟解決,法院把撫養權判給誰就是誰的,當然無論判給誰,撫養費都要給的,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力!

4樓:虛個賽

走法律程式,女方一定要有經濟**,會偏向於女方的,撫養權會有勝算的。

5樓:哈嘍嘍哈嘍

那就只能去法院了,如果男方想要撫養權要拿出強有力的證據 舉個例子證明女方沒有能力撫養類似這樣的證據,如果都沒問題的話 判給女方可能性更大!

6樓:

離婚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以孩子的成長為優先的,如在哺乳期的嬰兒以判給女方優先,孩子大點以父母雙方的經濟,性格等對孩子的成長有益的一方優先。

7樓:綠豆花開

這去看孩子有多大,還要雙方問一下小孩的意見,誰更有能力更有條件讓孩子過的更好一點?如果雙方協商不同,那只有到法院去起訴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這個要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經濟能力以及其他因素來確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屬。不過總的來說女方相對於男方是有優勢的,一般的監護權判決也主要以優先女方為原則,除非女方條件比男方差很遠。

9樓:

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然後由法院來判決!撫養權歸誰!

10樓:分分鐘手工

這種情況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了。我建議你找一個比較好的律師,好的律師能夠為加梳理出更多的優越條件為你爭取撫養權。

請問女方行為道德有問題,離婚時男方能爭取到孩子的扶養全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離婚事項若是雙方能達成協議按協議執行。

另外,女方行為道德有問題,在離婚時司法機關會做為判決孩子撫養權的一個因素,但是並不能以此就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法院要根據雙方以及子女的權益的綜合情況,才能做出合理公正的判決。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2樓:水月風情

這樣的事情當然可以作為爭取撫養權的證據的

不過需要明確的證據的,不要口頭上說說而已

13樓:愛笑的賽宗妤

撫養權需要雙方在離婚時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確定方法: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父母對孩子的教育很重要,如果真的有道德問題。法律還是最公正地判給你

15樓:上官蘭雪

可以,但是你得蒐集證據

女方提出離婚的話,男方進過看守所,出來後有外遇,還有暴力,對孩子也有,孩子五歲了,這樣的話,孩子會

16樓:心相應心一一

孩子一般都是判給能夠給他幸福生活的一方,像你這種情況,男方根本就不可能給孩子幸福,法律應該會判給女方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誰有撫養能力,更利於孩子成長

離婚女方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18樓:勇蓮朋芳潔

撫養權的分配以孩子的權益最大為原則,充分考慮孩子的意願,雙方的經濟條件等。與離婚過錯沒有直接聯絡。

新婚姻法雙方鬧離婚男方屬於有前科是取保候審的女方可以把孩子的扶養權要到嗎

19樓:四哥有法說

你好:等他判處刑罰後,對你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更有利。法院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時,考慮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就如何養好孩子,雙方可以法庭上舉證。

離婚男方父母條件比女方父母條件好,女方能爭取到孩子的扶養權嘛

20樓:掉渣渣雙魚

你好,離婚中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那得看孩子的年齡以及孩子對家庭的依賴程度以及孩子個人的意願和雙方家庭條件各種因素決定,具體你可以參考一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c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a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讀的;

c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9、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a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b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c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d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a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c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8、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另外如果雙方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如果雙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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