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哪些工作,出納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2022-09-25 03:10:35 字數 1436 閱讀 7638

1樓:匿名使用者

出納不得記錄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應收、應付賬;不能審批費用報銷、批准付款;不得保管會計檔案;不能兼管倉庫保管。

2樓:村站與路基

一般認為在手續上:·不宜兼任貨幣外其它實物資產的收付保管,不宜兼任債權債務類帳戶與損益類與成本類帳戶的登載。

3樓:匿名使用者

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一千債權債務的帳

出納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10

4樓:恆企教育

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選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5樓:時間軸

稽核 檔案保管 收入支出債券債務登記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哪些會計崗位工作

6樓:恆企教育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選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7樓:心在雲上飛

1、《會計法》(2023年修訂)第三十七條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規定: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 )工作

8樓:恆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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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業務崗位設定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哪些工作

9樓:天天天藍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第六條規定:「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有關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對出納員的崗位進行如此細緻的規定,就是為了建立崗位之間的制約監督制度,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存款賬戶和債權債務賬戶經常要發生錢款的相互劃賬。出納員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債權債務的往來登記,造成錢款收支和債權債務賬戶之間失去了制約,出納員很容易利用手中權利營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