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df小智
校方不具有刑事責任,但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
第一,從主體上,此案並非刑法上的單位犯罪;第二,從主觀方面,學校並沒有故意,但並不排除過失;第三,從客體上,學校並未侵犯您妹妹的人身權利;第四,從客觀方面,學校也沒有危害行為。但是學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首先,老師的教育方式不對。
其次,學校在處理這個事件時明顯不負責任,存在嚴重過失。建議,您以侵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這輩子就是傾家蕩產也要搞到底!!! 不是錢的多少而是一條人命~
不敢想象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會怎麼樣...... 那個所謂的老師這輩子過不安穩是肯定的。
希望你能早日得到個合理的解釋,也希望你妹妹在天能安靈!!
3樓:
值不值5k,要看你有沒有把這5k收入囊中,若收下了,抱歉,那就是你同意了這個價,不然建議諮詢一下律師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吧,在網上說不清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草 什麼破學校 現在怎麼這麼多這種事情 怒 五千???我給他們一人五千 然後我都弄死他們 缺德!!!!追究啊 那時你們為什麼不追究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醫院太不負責任了,就算過這麼久了,不管怎樣,你妹妹的死校方也因該承擔至少9成的責任,事情也是他們引起的,而且事發時更沒有作出正確的行動,或許是老師也害怕,但是妹妹的死亡根本原因就是他們校方的失誤,更是那位老師的不負責任,所以不管怎麼說也要他們賠償一定的金額,5千元就能買回一條命嗎,不能,實在不行就直接法庭上見
7樓:數忍
應該有一點的責任吧僅供參考
8樓:匿名使用者
校方不能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校方有過錯,只能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9樓:魯步三詩
學校是有責任的,還可以追究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家收了這錢沒有,收了的話,確實代表同意私下解決了,因為老師批評學生是應該是,這是誰也料想不到的後果,但是帶你妹妹去小診所,這個就是他的責任了,應該還可以追究一下責任,但是得有證據呀,不然,肯定不行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校方是有責任的,只要當時沒簽訂協議就行。
12樓:徐鄉醫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告學校:1、沒有盡到監護責任;2、告老師工作方法粗暴,導致事件的發生
13樓:知曉天文
學校有責任,你妹妹在學校上學,因為沒成年,所以監護人自然就轉到學校了。所以學校有直接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 因為學生有時校方應該立即通知學生家長的
15樓:北科小生
貌似可不可以了 過了訴訟有效期 不過你可以找個律師問問
16樓:bd拿破崙
我們學校前些時也死了一個同學,家長來找學校都沒用
17樓:匿名使用者
校方有一定的責任,至於有沒有刑事責任不太清楚
18樓:匿名使用者
太不公平了,學校有責任,老師也有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少也要10w起價。其實人的命不能用錢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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