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既成事實,就沒必要問原因了。但既然問了,就回答你吧,你的情況跟我同事的幾乎一樣,他對新歡關愛有加這是必須的,雖說是相親,但基本可以理解為男方追女方,剛追到了肯定要下功夫對她好,但這說明不了什麼,只能說明女生身上或者家裡有他想要的東西,或者有他家人想要的東西,其實都一樣。可以肯定的是你前男友對她並沒有動情,至少暫時沒有動情。
2樓:典歡悅
你好,我猜你男友是南方人,尤其是潮汕人(廣東)。而你屬於外省人。不是他走出了這段感情。
是他家人反對。這個理由非常充足正常。男人一般不會像女孩那麼重感情。
男人較理性。他的物件應該是家裡介紹,本地人。建議你不要懷希望,基本不可能複合。
(除非一兩年那女的沒孩子,你懷了他孩子。)家裡的反對是很大的力量。愛情最好不要和親情衝突。
不然結局絕對不好過。
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不代表一切,喜不喜歡只有他才知道。結婚只是適當的時候那個人出現瞭然後順理成章的就一起了。你的問題很類似(我們結婚十幾年了難道沒感情麼?
怎麼說離婚就離婚)既然對方已經放手了樓主你也該看淡點,最好的年華遇到不對的人只能放在記憶裡爛掉。既然他選擇放手選擇結婚你也沒必要去留戀。能放開的手你覺得他對你的感情能怎樣,家裡不同意又怎樣,難道他跟家裡一輩子嘛?
4樓:身後天藍
我也碰到過這樣的事的!沒什麼好傷心和氣憤的!女孩要學會保護好自己!
一般一個人相處三年還沒結婚就要好好想想了!也不一定是他動情,是剛好在合適的時間碰到了,又在家人的施壓下就促成了!你要做的就是整理好情緒,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
痛苦是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5樓:小殭屍
既然人家都拿證了,你就別糾結了。非得糾結,就直接打**問他,12年的感情是不是真的那麼快就忘記了。他說是,那你也沒什麼想了,12年抵不過3個月只能怪自己用12年遇見錯的人,如果他說沒忘記,那他自己也痛苦啊。
而即使是這樣你也不必多想了,隨他去吧
6樓:炙熱灬么月
只想說一句話:若能相愛,執手偕老,若是分開,護她安好!
有時候,他故意不聯絡你,其實在心裡他不知道想你了多少次。
不打擾是對你最大的溫柔!
7樓:甲惜杉
我感覺是他家人逼的,你前面都說因為他家反對而分開了。我覺得你是可以挽回他 的。
祝:幸福快樂、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再留戀,既然他們已經領證了,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要再糾結了。繼續這樣最後受傷害的還是我們女人。
9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男人,你是女人,這就是男人與女人的區別!別傻了,不要再想他了!
10樓:最痛的就是原諒
如要棄請徹底,傷人傷己
11樓:天生倒黴蛋
人家就不能換換口味麼
生活了十二年離婚了對方心裡還有感情嗎她心裡想什麼
肯定會有感情和親情的。離婚是因為你們為了一些小事情沒有勾通好吧!家庭矛盾一般的都是沒有信任沒有勾通沒有理解,這樣就很容易離婚,她心裡想什麼?你沒有必要去猜測,直接問她,要學會跟她好好地勾通,不要因為離婚了。就成為敵人或者是路人了。能成為好朋友是最好的。只要你能學會勾通,你以後的生活會很幸福的。望採納...
如何評價王菲和謝霆鋒十二年後又在一起?
捧的太高了。兩個人本來在一起別人也說不上什麼的,但偏偏 包裹成無敵真愛。如果兩個分手以後都一直單身後來又在一起了捧上天說真愛云云都無所謂。可惜兩人都分跟別的男人女人生了孩子,也都跟前妻前夫共同在銀幕面前秀了多年恩愛,現在說我們兩個才是真愛就不見得買賬了。霆鋒我愛了近20年了。不是瘋狂迷戀的粉絲型別,...
我和老公生活二十二年了,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結婚證我們有孩,像我們這樣受法律保護嗎,還是算夫妻嗎
不受法律保護,不算合法夫妻,為什麼二十二年了你們都沒辦結婚證,如果雙方有一方離開了,你也沒辦法 嚴格意義上說你們不算夫妻,不受法律保護,結婚證就是婚姻的基礎夫妻的證明,儘管你們有孩子,那你們也只算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 不受法律保護,不登記領證是同居關係。建議擇日 不受法律保護,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