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約定單價,未約定數量的合同有效嗎?也就是說,合同裡註明單價,但是說數量按需方需求定

2022-10-27 12:30:24 字數 1528 閱讀 9565

1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但是對賣方很不利。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我們賠總價,但是合同上**欄沒填寫,請問是否合同生效。問題補充:但是隻1 、合同有效。 2、合同中未約定單價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

合同上只有單價,沒有數量是否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綜合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分析,如果雙方按照商業慣例或者另有約定,雖然沒有數量,但仍然不阻礙雙方進行實際交易的,通常會認定合同成立並生效。

4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有效的。數量以實際交付為準。

請問:購貨合同裡只註明了貨物名稱、數量,但金額為零,這樣的合同能籤嗎?

5樓:簡單咯

「合同只註明貨物名稱、數量,但金額為零」,不知你們之間有什麼共識?

合同總金額可以不直接反映,但是單價不可能不做規定,因為單價是合同最重要的基本要素,不確定單價,籤合同有什麼用?**方可以在上面大做文章,把單價提得足夠高,甚至翻倍,難道購貨方也照樣接受?所以,嚴格地說,沒有單價的購銷合同根本沒用。

增值稅發票單價和數量,與合同不一致,但總**一致,是否有問題?

6樓:金默知力

問題不大,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出具驗收單。

7樓:洪小麻兒

肯定有問題。收貨發貨都是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的,數量單價根據合同規定開具發票,不一致就是有問題。

8樓:申秋律師

回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實踐中,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協議就是有效,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樣是不合規的,單價有可能與合同不一致,在合同中可以加入「以實際結算為準」等字眼,資料不同,那最好有補充協議。

問題不大,也可以附加協議修改。

更多4條

我的買賣合同裡單價後面備註有註明(此**不含稅),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給買方開發票了?

9樓:

不是,此**不含稅,按道理他應該給你含稅的錢,你給開發票。開發票是義務。

10樓:神之小飛俠

這個註明只是說,這個**不含稅,但是你必須要給對方開票,只是在開票時要另外加上稅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賣方有義務給買方開具發票,拒開發票被對方投訴是很麻煩的。合同中約定的**是不含稅的**,開發票時你可以加收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