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民事案件的受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作為案件的直接厲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公安機關立案需要報案人提供基本的證據,否則公安機關不會立案。
另外,如果人已經火化,由於不能解剖、鑑定,因此要查明死因難度很大。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時,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並通知有關公民。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申請人已提供鑑定意見的,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
2樓:找法網律師
可以申請立案調查,但是公安機關立案需要報案人提供基本的證據,否則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另外,如果人已經火化,由於不能解剖、鑑定,因此要查明死因難度很大。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立案繼續調查、如果死者火化之前有做過屍體檢查的話可以提些證據、不然一般很難再取證了。
4樓:京城李律師
人已經火化,除非有切實他殺證據,否則公安難以立案調查。
5樓:唯一
我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我朋友的爸爸過世一個月,也火化了,現在發現他爸爸是被人撞死的,因為他爸一個人在家,下午撞死的,還拖回他家了,到了半夜兩點多又把他爸爸拖到別人家的牛鵬裡去了,第二天村裡人都說不認識他爸,就報警了,因為他媽媽住在街上,上午發現他爸沒去上街,**也沒有人街,就回去找了一個下午也沒找到人,第二天報警才知道他爸已經被拖去殯儀館去了,真是讓人不解啊,法醫也查過了,好像有碰撞,村裡人都說是在牛鵬裡碰撞的,當時大家都在傷心中,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爸入土為安,前幾天才聽到別人說是別人撞死了,人都火化了,還可以立案嗎?
6樓:
既然家屬對死因有懷疑,為何又同意火化呢?如果要求立案,公安機關可能會不受理。
7樓:忻賀撥朋
可以要求立案調查,但很難取證
人死後,屍體已經被火化,但事後發現有許多疑點懷疑他殺。可以向當地機關報案嗎請求立案偵查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都火化了還立什麼案?在火化前就該立案,至於這麼晚才發現可以已經太遲了,早幹嘛去了?屍體都沒了就不可能驗屍了,也沒可能立案了,沒辦法了,除非你爸託夢給你告訴你是誰害了他,不過這不能作為法庭證據。
9樓:人生邊緣人
可以。按你所述的情況來說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要收集證據就很難(主要是由於經過5個月這麼長的時間,現場很大可能經已破壞),而你們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所以換言之想破案就很難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就很難立案了,都火化了當時又疑點就該提交疑點,
11樓:匿名使用者
立不立案,得看了再說,但是你覺得?以我國30%左右的破案率,你說你沒紅包,沒證據,你立案有何用,走走形勢而已,高人就在身邊,找幾個細心的,自己慢些查,效率高的多、
12樓:俎浩博
可以的,只不過不能驗屍,證據少
人死火化後,發現疑點多多,還可立案偵查嗎 30
13樓:金星百合
本來自殺的人不能夠隨便處理的,必須要報警,讓公安派人處理。但是現在你們把人都火化了,連證據都沒有了,公安要查起來也非常困難。就算有個杯子也沒有用,對指紋也難,沒有其它物證印證的話很難說清杯上的指環是不是死者的。
不過你還是抱著試試看態度去反應一下吧,看看他們受理不。
14樓:獨行霸王俠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較為困難重重了。當然可以立案調查的,但不一定能將犯罪事實查清楚的了,最為關鍵的證據,你們在不知的情況下已經毀滅了,即法醫對屍骨結論的鑑定及周圍相關證據的提取等方面的直接證據。現在是法制社會,對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與認定,必須要有足夠的直接證據,以達到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才能定刑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發現有疑點,可以報案啊!結果如何就看發展吧!既然你們都可以發現問題,也許公安機關發現的更多啊!
人在死後,病人家屬對死者的死有懷疑,有權力要求屍檢嗎?
16樓:林建錢
這個權利肯定是有的。一切都是為了查詢死因。當然前提是能夠協商解決,就不要屍檢,以免破壞屍體的完整性。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患者家屬bai由於du醫學專業知識所限
zhi,並不能對患者的死dao因作出準確判斷,此內時屍檢就尤為重要。屍檢容的意義在於可以為醫療鑑定和司法裁判提供直接證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因此,當醫院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屬懷疑病人死亡原因時,家屬應及時向醫院提出屍檢要求,醫院依法必須接受其請求。有時醫院可能勸說家屬不要進行屍檢,此時,建議家屬應堅持屍檢要求,以免今後雙方就死因發生爭議時無法進行判定。另外,為體現屍檢結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條件的地方,家屬可申請法醫參加屍檢,同時要求該醫院迴避。
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檔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家裡的年輕人自然死了,是不是可以直接火化了不必怎麼調查檢查?通知下公安局含派出所就可以了還是不用通 10
18樓:一隻男神經
可以不用通知的,家裡有人死亡,要家屬懷疑其死因不明,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局才會進行調查
人死後是先火化後出殯還是先出殯後火化
先火化後出殯。告別儀式結束後,遺體將被火化。為了文明 衛生火化,遺體都裝入一次性的包裝盒 袋 中。包裝盒 袋 隨遺體一同火化。用於火化遺體的爐子按科技含量高低,分為普通爐和綠色火化爐。由輸送帶將遺體送進爐體,火化後人工將骨灰勾出,喪家可以戴上一次性的衛生手套,用特製的筷子為親人納骨。出殯,指把棺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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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獨自站在街角。臉上的傷痕沒消。你哭著對我微笑。這畫面像一把刀。我跪著向天祈禱。給我勇氣面對一切好不好。我卻懦弱地讓你轉身走掉。錯過你一切已不再重要。放手去愛不要逃。愛不是想要得到就能得到。誰贏誰輸已不再重要。能痛痛快快一場就好。放手去愛不要逃。一輩子能有幾次機會尋找。有多少辛苦值得去炫耀。能看你一...